「潘知常:荧屏创新:宽容“山寨化”,避免"山寨风"」正文
●主持人:解放日报记者 柳森
●嘉 宾:潘知常(南京大学国际传媒研究所所长,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导)
"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自从被用来引指本土IT业通过模仿世界领先产品设计,将名牌手机迅速平民化的现象,便成为当前最流行的语汇之一。如今,这股"山寨风"也以相近的方式在荧屏上攻城掠寨---根据墨西哥版《丑女贝蒂》改编的"国内首部季播剧"《丑女无敌》,虽然粗糙,但问世后却形成一个"骂得多播得火"的收视"奇观",被大众冠以"山寨剧"的"雅号";一些与明星本人仿佛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山寨明星",不再局限于以往的"模仿秀",而像明星一样演出、代言……
主持人:透过"山寨风",有人看到了跟风、速成,有人看到了平民化、本土化改造,有人看到了影视创意的贫瘠。作为一名专攻于大众传媒研究的学者,您如何评价目前荧屏上的这阵"山寨风"?
潘知常:用时下流行的"山寨"一词来形容这种现象,的确非常神似。但更确切地说,"山寨化"只是众多荧屏创新方式中的一种。由此而生的"山寨剧"、"山寨明星"就像当下的"山寨手机",外观有点土,工艺比较糙,浑身都是模仿的痕迹,却能满足一些群体的趣味和需求,且不失为当前中国影视产业一条可行的发展路径。毕竟,荧屏创作不同于单纯的文艺创作,它属于文化产业,它创作的是"产品"而不是"作品"。因此,必须考虑观众的好恶,也必须考虑自己被一次性消费的特性,创新的成本不能过大,否则就无法回收。此外,国内影视产业是在全球文化产业日趋成熟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属于后发的地域。在我看来,起码出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山寨化"的出现。
主持人:但是,走"山寨化"的道路就一定能成功吗?
潘知常:要后发制人、反败为胜、自我突围谈何容易,"山寨化"成为不得不采取的方式之一。文化产品的创新避免不了高成本、高风险,又难以在一夜之间长成大树,这就势必导致一些制作单位为求生存、为降低失败风险,谋求一些低成本而又万无一失的办法。既然,国外"原版"的成功已被实践所证明,那么,走"山寨化"的道路虽然未必能够保证必定成功,但毕竟能够保证必定不败。而"必定不败",对于从事文化产业的人来说,或许正是最大企盼。"血本无归"是谁都不愿看到的啊。
主持人:但影视创作像"山寨剧"那样,既能遵从商业运作规律,又能让老百姓喜闻乐见,就算完成任务了吗?
潘知常:"山寨化"之所以还能赢得不错的收视率,并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在于它生动纯朴、平易近人,暗合了当下中国民众日趋生活化、通俗化的审美取向,以及在匆忙行进之余借文娱产品缓释压力、与周围人保持交流互动的心理需求,体现了"一寸小,一寸巧"的中国智慧。以往人们大都以为只有创造才是生产力,但事实证明,模仿得好也是生产力。"山寨化"的成功启示我们,"从零开始"、"从头再来"当然是原创,但"卷土重来"、"旧瓶装新酒"又何尝不是原创呢?
在文化产业的创新中,我特别提倡"成功是成功之母"的理念。因为,"七分旧,三分新"也可以是精彩的原创。在文化产业原创上,试验666次才最终成功的精神固然可嘉,却不合实际。当然,"山寨化"最多只是众多荧屏创新方法中一个小小的"生长点",决不能等同于荧屏的整体创新。毕竟,我们的文化产业还应有自己的雄图,不能都小打小闹,也不能总小打小闹。只有能够真正对时代风尚有所观照,能够温暖和滋养人们精神世界的作品,才是真正经得起历史沉淀的标志性产品。
当然,创新的道路可以有很多条,可以是"强强战略",比成功者更成功;可以是"空隙定位",在别人尚未开垦的领域大显身手;也可以是"跟进方式",参与到成功产品的上、下游开发中,力求左右逢源。这类似于餐饮业的"一鸭几吃"、"一鸡几吃",别人确实很成功了,可是他们来不及或者不屑把自己的成功挖掘干净,那么,我们就可以乘胜追击,把潜力发挥到淋漓尽致,创制它的"中国版"、"地方版"或"山寨版"等等。
主持人:其实,从全球范围来看,影视剧、综艺节目的"翻版"现象相当普遍,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创造收视热点的有效方式。像《丑女贝蒂》,在全球有10多个版本。近年来,好莱坞也翻拍了一些中国作品,比如美国版的《无间道》,也取得了不错的票房。在您看来,"山寨化"创作,如何才称得上一种积极而高明的"本土化"?
潘知常:"山寨化"是"游击战",而不是"正规战"。因此,要做到积极而高明的"本土化",第一,内容可以"山寨化",但出身一定不能"山寨化"。拥有合法版权是任何再创作的底线。第二,要善于在"原版"的基础上做"加法"和"减法"。也就是说,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受众的审美偏好与接受能力,顺利对接。例如,《超级女声》在美国原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短信投票这一中国要素;而《开心辞典》考虑到本土观众并不怎么习惯通过直接出面博彩赢得奖金,于是就将节目内容改编为通过自己的智慧去实现"家庭梦想"或者帮助他人实现美好愿望。
但对于"山寨化"的未来,我个人并不怎么看好。它再创新的空间其实有限,后劲也不大。本土文化产业若要谋求更加长远的发展,"山寨化"只能是"十八般武艺"中的一种,而且还是其中不太重要的一种。从这一点来看,荧屏创作可以"山寨化",但切不可刮"山寨风"。"山寨化"若一味沉溺于倚赖原版,甚至跨越底线,为"山寨"而"山寨",使"山寨化"沦落为"山寨风",并且将"山寨化"与创新等同起来,那么,它的失败与被人们所不屑、唾弃,应该很快就能够看到。
(刊于《解放日报》2008-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