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新:缺乏政治智慧的政治性判决――评南都案二审判决」正文
看了新华网的文章,得知南都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喻 华 峰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被告人李 民 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为6年(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4-06/15/content_1526906.htm)。我十分担忧,这是一个政治性判决,却还是一个毫无政治智慧可言的政治判决。我只得把我以前根本不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了。也许,这只是为了多折腾、警告一下喻 华 峰、程 益 中等人,我只是多虑而已。
南都案的一审判决,合乎法律的可能性早就被学者、法学专家们剥得干干净净了,谁都清楚这是枉法判决;包括本人在内,也有许多人讨论了此判决结果对中国社会的其它危害。在我看来很简单:奖金分配的合法性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奖金合法(奖金来源、确定以及总体分配去向合法,将有一笔数额确定的财产合法划出待分配到特定的一群人),奖金具体分配程序合理合法、领取奖金过程合法,当然,奖金分配的合法性关键在于奖金是否合法(奖金来源、确定以及总体分配去向是否合法),这是合法得到奖金与贪污的根本区别。举个简单例子:如果喻 华 峰、程 益 中是官员,无权利得到他们经手的社会保障基金,若他们盗用了他们经手的社会保障基金给自己发奖金,那么即使奖金具体分配程序合法、领取奖金程序合法,都不能够掩盖这盗用的性质,奖金来源、确定以及总体分配去向都不合法,也就是不属于合法奖金,判他们贪污罪我根本不会说一句反对的话。
但喻 华 峰、程 益 中所分配的是合法奖金,奖金总数的来源、确定以及总体分配去向(分给南方都市报同人以激励他们努力工作)都合法,合法性无人置疑,这是他们南方都市报同人辛苦工作、成效优异的的回报,而且毫无疑问,他们在小部分奖金具体分配程序、领取小部分奖金程序上有问题,也不能够否定那些是合法奖金,不能够否定奖金总数的来源、确定以及总体分配去向(分给南方都市报同人)的合法。
在我看来十分明显(部分来源于盛洪博士的看法):合法的奖金得到确定,则此奖金就成为待分配的自然人财产,如果同时决定了奖金具体分配方案,则此奖金就成为已经分配清楚待领取的自然人财产。但如果用公共财产来产生不合法奖金,则不合法奖金的来源还是属于盗用公共财产。
所以,喻 华 峰、程 益 中并不是自己给自己发奖金,而是对合法的奖金进行了一小部分具体调整。下一个问题是喻 华 峰、程 益 中是否有权自己直接调整这一小部分奖金分配,从管理的角度说,喻 华 峰、程 益 中不应当由他们自己直接调整这一小部分的奖金分配,合法奖金,自己多得了奖金,他人就少得到奖金;这样容易形成不当得利或者大数量的不当得利的结果,侵害其他人的利益(我的上一篇讨论南都案的文章阐述了管理者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奖金分配方案进行具体调整,未说明清楚程序要求,现在补充说明)。因此,他们应当把奖金分配方案具体调整办法向南方报业集团报告,由上一级代理者确定。但看到网上对二审判决的解释中提到他们违反了规定未向南方报业集团报告,这样,喻 华 峰、程 益 中的行为确实有错误,虽然据说这是很普遍的情况,但法律是必须被执行的。这样,焦点问题就是:一、奖金分配方案进行具体调整的情况不符合规定如何处理?二、是否存在不当得利或者大数量的不当得利?由于奖金分配方案进行具体调整必须符合规定、领取奖金过程合法的要求都是为了防止不当得利或者,因此,对少量奖金的分配方案进行具体调整不符合规定、领取奖金过程有问题,喻 华 峰、程 益 中最多应当受到政纪处分(该受什么样的政纪处分我不知道),这样,南都案的关键就集中到喻 华 峰、程 益 中是否获得了不当得利或者大数量的不当得利,要说有罪,合适的罪名是不当得利或者大数量的不当得利,那么,关键问题就是这个奖金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了。根据辩护词,喻 华 峰、程 益 中自行调整一小部分奖金分配方案的原因就是广告业务人员拿得太多,编辑与行政人员拿得太少,影响了编辑与行政人员的积极性,这样,应当不存在不当得利问题,更何况,喻 华 峰、程 益 中自行调整的总共那一小部分奖金只有58万,少于广告副总经理自愿放弃的60多万奖金。
我心想二审判决应该会无罪释放,但判决结果让我非常吃惊。既然二审判决纯粹是政治性判决,那就必须有政治智慧,但这样的结果让我看不到有任何政治智慧可言,只看出那些要求这样判决的人,想必只强调了必须这样做的某个政治后果,却极其巧妙地掩盖了其它意义深远的可怕政治后果。
谁都知道,喻 华 峰、程 益 中没有罪,但用中 国 共 产 党的政治术语来说,南 方 都 市 报的喻 华 峰、程 益 中等人说真话,是违反了党的宣传纪律,因此必须惩罚。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事情也屡有出现,一般情况是很快给个闲职平级调离,或者是立刻撤职,责令检查并调离,连开除公职的情况我都没听说过。相比之下,判8年、6年有期徒刑这样的违法判决惩罚重得令人难以想象,完全违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传统。
为什么与南都案相比,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传统对违反党的宣传纪律的人处理迅速却又显得如此宽容?原因是违反党的宣传纪律就只受党纪政纪处分,违法才受法律制裁。这种处罚看起来很公正,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但肯定还是可以承受的不公正。这个传统显示了政治智慧,牵涉到中央与地方、媒体与地方与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的十分微妙的政治秩序与平衡问题。
给个闲职平级调离,或者是立刻撤职,责令检查并调离,对受处罚者已经是很重的处罚了,他们在某个单位辛苦多年,已经有了很好的事业基础,受处罚离开即意味着一切重新开始,对于处罚要达到的目的而言,已经足够了。另外,一些所谓违反党的宣传纪律的人,实际上不过是说了真话而已,我认为这样的所谓宣传纪律是错误的,当然处罚也是错误的,但这样的处罚确实是还可以承受的不公正。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中央集权特大国家,基于历史教训,对地方诸侯权力坐大是十分戒惕的。中央控制地方最重要的手段就是中央控制军权、中央决定地方人事安排,中央清楚地方真实信息,三者缺一不可。由于各种原因,地方政府以及机关,总是尽量隐蔽真实信息,特别是避免不利于自己的真实消息泄露。因此,在中国古代,欺君是大罪,因此,媒体把地方真实信息传达出来,说真话,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媒体从业人员说真话,哪怕是捅了漏子,只要不是最危险、说不得的话,对他们的处罚也没有象南都案这样胡闹的。这个政治传统是为了保护媒体从业人员说真话的勇气,以及保护媒体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又不至于无法控制,是为了维系中央和地方政治秩序的精明安排。
但南 方 都 市 报的喻 华 峰、程 益 中等人,并没有触碰最危险、说不得的禁忌。很明显,这样的处理办法,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传统。违法地打破这个政治传统,将对中央和地方政治秩序安排造成明显不良后果。
另外一方面,也必须保持媒体与地方政府与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的十分微妙的政治平衡,相互制约。媒体对地方政府、对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的制约是一种软制约,正因为目前媒体从业人员的力量很小,相比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有暴力强制权等的行政机关对国家能够造成的危害很小,软制约的作用也重要,所以,必须小心维护媒体与地方政府与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的十分微妙的政治平衡,相互制约,也必须保护媒体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现在的媒体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被社会上一些人称为“妓者”,“名妓”,另一方面,连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在地方采访的时候,都有被当地政府官员主使的公安人员打了就打了,也没听说有什么处理。公安机关基本是属于“块块”地方领导的,地方政府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保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包括非法利益,枉法迫害南 方 都 市 报的喻 华 峰、程 益 中等人我觉得还可以理解。但是这样中央就必须保护媒体。如果中央不保护地方媒体说真话的积极性,那就是社会、地方、中央三个方面都在加压,不断降低媒体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以及素质,媒体的那么不大的制约作用以及信息传递作用也会消失。
谁都知道南 方 都 市 报因为报道孙志刚案得罪了当地公安机关,如果这样的违法判决成立,媒体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已经很不平衡的关系将失衡到极点。南 方 都 市 报不是新华社这样的单位,但喻 华 峰、程 益 中也是国内名人,唇亡齿寒。人们将得到这样的结论:公安机关出了大问题,打死了无辜者,媒体也是绝对说不得的,说了,等待他们的是几年有期徒刑。这样,谁还再敢说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真话?在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对民众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情况下,这一前景尤其让几乎所有的人都不寒而栗。
相对我们这些小百姓而言,喻 华 峰、李 民 英被判8年、6年有期徒刑最可怕的政治后果是:除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就再没有媒体敢说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真话了,小百姓将生活在恐惧当中。中国大陆警察有太强大的合法伤害权,素质也良莠不齐,如果警察因为各种原因抓了人,孙志刚的命运将可能落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上:被警察指使的护工和被收容者们毒打得快死的时候,写下:满意!感谢!感谢这样的话,被打得遍体鳞伤跪下哀求不要再打了,依旧继续被毒打。
那么,中国政府包括公安机关还要不要保障民众最基本的生命安全权?还要不要司法公正?
另外,这还牵涉到对待知识分子的政策问题,如此一个引起世界瞩目的大案,这样处理,影响中央政府的形象,得利的是地方政府官员和地方公安机关。
我估计,作出这样违法判决的真正理由是:如果中国的媒体都象南 方 都 市 报的喻 华 峰、程 益 中等人这样做的话,国将不国,党将不党。其实,这一是太夸大了喻 华 峰、程 益 中他们的作用,其二,这是想通过杀死带来坏消息的信使的办法来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坏事情(据说古代花喇子模王国有一个愚蠢风俗,带来好消息的信使得到国王赏赐,带来坏消息的信使会被喂老虎,当然,这个王国被蒙古人灭亡了)。再者,如果南 方 都 市 报真是违反了党的宣传纪律,当地党和政府才真正出了错误,他们有政治智慧、也符合传统的行为应当是立即把喻 华 峰、程 益 中等人调离,调离后也能够进行调查。不立即调离他们,却过了很长的时间来个抓人和枉法判决,当地官员在这件事情上真是一错再错,毫无政治智慧可言,纯粹是胡闹、暴政。
总之,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话可不是义和团的“刀枪不入”的符咒,要实现它也需要政治智慧,需要高明的执政。我估计,这样的判决得到了中央部分人物的支持,但估计这些人没有想到,这将会影响中央与地方的政治秩序等方方面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不断调整的,但中央不应当支持违反政治传统、违反法律的方式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个判决,违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传统,又违法,还会影响中央和地方政治秩序,而且令人怀疑中央政府包括公安机关是否还会保护民众最基本的生命安全权,这样的判决,中央是不应当支持的。
喻 华 峰、程 益 中等人已经坐牢了一段时间了,如果他们违反党的宣传纪律的话,与传统处理办法相比,受到的处罚也已经太重了。南都案办成这乱七八糟样,需要政治智慧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