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酋午:中华政治文化现代转型所应吸收的营养成分

作者:郑酋午发布日期:2012-07-11

「郑酋午:中华政治文化现代转型所应吸收的营养成分」正文

从有政治理论产生以来,就有众多的体系,从古至今,有影响力的理论有:柏拉图的政治理论、亚里斯多德的政治理论、儒家政治理论、圣经政治文化、古兰经政治文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无政府主义政治理论、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等等。政治文化内容广泛,包括政治习惯和政治礼仪、政治规则和政治制度、政治学说和政治理论,等等。政治学说和政治理论是比较高深的东西,任何政治理论和政治学说都有其基本精神和体现其基本精神的具体的政治主张,比如,中华政治文化的核心――儒家政治学说,其基本精神就是仁义、专制主义、等级论等等,由于有仁义就必然会发展出“仁政”的政治主张,由于有专制主义就必然会发展出通过君主制来行“仁政”的主张。

我们认为,在政治理论的基本精神里有超时代精神和只适用于某个特定时代的非超时代精神,所谓超时代精神就是虽然这种精神产生于农业社会但也越过农业社会适用于工业社会。已知的历史事实是,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开始到现在人类社会已存在了六千多年,在漫长的六千多年里,人类社会经历了两个阶段:农业社会阶段与工业社会阶段。农业社会是建立在农业科技的基础上的,有其内在的文明结构范式,此结构范式在政治上的特征是专制制度,基本上是君主专制制度;从英国工业革命开始,人类进入工业社会阶段,工业社会是建立在工业科技的基础上的,有其内在的文明结构范式,此结构范式在政治上的特征是民主制度,基本上是多党民主制。现在工业社会已进入第三阶段即信息社会阶段。我们中华政治文化是以儒家政治学说为核心的属于古典文明形态的文化,但是很显然,在中华政治文化里有超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既适用于农业社会也适合于工业社会,比如,“仁义”这一伟大的中华道统即是。同时,在中华政治文化的基本精神里也有只是适合于特定时代的非超时代精神,比如,专制主义、等级论即是,专制主义和等级论只适合于农业文明不适合于工业文明。因为非超时代精神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他们具有时代性,所以当时代一发生变化时,他们就往往会很快显得过时。因此,一种政治学说优秀与否应该看其拥有的超时代精神的多少。“仁义”这一中华政治文化的超时代精神无论如何都要继承,专制主义与等级论等这些非超时代精神必须抛去,同时,为了中华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我们有必要吸收古今政治文明养料。

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农业社会始于古埃及,到英国工业革命发生一段时间后才向工业社会转变。农业社会里政治理论和政治学说也异彩纷呈,从古希腊开始政治理论和政治学说已构成体系。农业文明的内在结构比较稳定,虽然产生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学说在基本精神和体现这种精神的具体的政治主张上也有独特的体系,但基本上是多家趋同,比如,古希腊的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圣经政治文化、伊斯兰经政治文化等等即是。这个趋同既表现在基本精神上,比如,柏拉图政治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善”与“正义”、专制主义与等级论,圣经政治文化与伊斯兰政治文化的基本精神也是爱、公义、专制主义。柏拉图的“善”与“正义”,他认为,所谓最理想、最完美的国家就是实现了正义原则、体现了至高的“善”的国家。于是,在《理想国》一开始,柏拉图就从讨论一般的正义原则出发。柏拉图的“专制主义和等级论”,他认为,在理想国中国家应由哲学王统治治,因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知识,能把握理念和事物的本质规律。晚年他在《法律篇》中,虽然也肯定了法律的重要性,但仍坚持认为,只是在找不到卓越的哲学家出任最高统治者时才需要法律。因为在他看来,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比知识更有威力。他认为,一个城邦该由哲学家领导军人统治生产者。柏拉图坚持认为国家应该有统治、保卫和生产三种职能,由此形成的阶级关系不能打破。又比如,《圣经》是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宗教经典不是政治理论,但是抽掉里面神秘的宗教色彩也有治国之道, “爱”和“义”就是基本精神了。耶稣说:“第一要紧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要爱人如已。”他对门徒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就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翰13:1, 34-35)可见,耶稣基督的思想核心也是一个“爱”字。圣经除了“爱”还有“义”,但义在耶稣里面,只有耶稣我们才得称义,成义。 “凡饥渴慕义的人,必得饱足;因为耶稣已经应许了。以前似乎被黑暗荫蔽的道路,今后有公义日头的光线普照。这就是行在光中,像基督行在光中一样。我们不要被骗,这里说唯独耶稣是义的,我们也要像他那样,否则无法到天国;当然不是靠我们的力量,而是因着主的恩典。”(约一3:7)“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义就成就在我们里面,这就是恩典。这时耶稣把他的义给我们。”(罗8:4)对于基督徒来说,耶稣就是正义与正当性之源。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也是“爱”和“义”, “爱”、“创造”和“正义”,是《古兰经》首章中的几个核心概念,也是伊斯兰教的核心教义,贯穿于整部《古兰经》。在《古兰经》每章开篇中明示了真主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属性,即:至仁至慈。首章中的“至仁至慈”两个词是从“Rahma”(爱)一词派生而来,共在《古兰经》中出现了570次,该词含有非常丰富的意义,包含爱、怜悯、祝福、给予和许多其他的同根的意义。伊斯兰教义宣称真主的根本属性是善、是仁爱。《古兰经》指出:“真主是仁爱众仆的。”(2 : 207)《利雅德圣训集》中说:“爱人如己者,才是真信士。”从《古兰经》里的“报应日的主”这一概念的多纬度结构之中,我们也不难看出有伊斯兰教有即正义、公平、宽恕和力量等精神。就历史而言,伊斯兰教的先知对于爱和正义的概念并不是非常地理论化。伊斯兰认为,在报应日之前,每个人都被给予了选择的机会,不给任何机会而加以惩罚,这不符合伊斯兰的爱、正义和公平的原则;同时,“报应日的主”也并不是单纯地强调惩罚,而是以爱为最终的基础,把宽恕和正义、公平结合在一起。

这个趋同也表现在体现基本精神的具体政治主张上,比如,这些政治理论所体现基本精神的具体政治主张都是提倡君主专制。柏拉图认为最能体现善与正义精神的具体政治主张是,比如,在《理想国》中他提出了正义的政体和唯一正确的贤人政体是由哲学家执政的政体,他还主张,在一个理想的国家中,在统治者和保卫者之间必须实行一种财产和家庭共有的制度。《圣经》与《古兰经》体现“爱”与“义”这一基本精神的共同主张是:(一)信神,(二)通过君主专制政治实现“爱”与“义”。 宗教精神与君主专制有着深层的同构关系,它们以“道德化”和“政治化”的宗教价值与君主专制结为一体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圣经》与《古兰经》都认为,君主制度是一种被神圣的真理、公义与仁爱所驱动的体制,是人类在最大努力地无限地去接近圣灵的标准和要求的结果,所以,要求信徒敬神与尊君同步。应该说,在农业社会那样的历史阶段和历史条件下主张实行君主制是适合于当时的社会条件的,农业社会的君主制也确实能够体现“爱”与“义”这种基本精神的,所以说,在农业文明状态下,君主制是较好的选择;但君主专制政治毕竟是以对于多数人自由的严加限制和对少数人自由的特殊保护作为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的,而现代政治文明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形式否定和取代人治方式强调选举在权力交替中的意义,所以,君主制不符合现代工业社会。

中华政治文化也与柏拉图政治理论、圣经和古兰经政治文化一样,属于农业文明形态的政治理论,仁义、专制主义和等级论也是它的基本精神,比如,孔子讲仁,“仁”字在《论语》中出现109次,其涵义宽泛而多变,但“仁”的最本质的规定则是“爱人”(《论语・颜渊》)。孟子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看成是永远不变的规律,是“天下之通义也”,荀子公开论证了等级制的不平等性, “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孔子主张“复礼”与“正名”,恢复君臣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荀子的隆礼最终目的是尊君。关于尊君,他的言论很多。"天子者,势位至尊"(《正论》)。他甚至说,对君主的意见,"同焉者,是也:异焉奢,非也。"(《正论》)。中华政治文化也是认为只有通过君主制才能实现仁政从而实现仁义,孔子的"正名"就是要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确定纲常,董仲舒的提倡的“三纲”更是对君主制的推崇。中华政治文化是古典形态下的文化,与柏拉图政治理论、圣经和古兰经政治文化一样属于农业文明形态的政治理论,这些文化都给按照这种政治文化进行政治实践的民族与国家带来过无上的荣光。柏拉图政治理论是横扫三大洲的亚历山大帝国的精神指南,圣经文化曾经是西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神圣罗马帝国、俄罗斯帝国的精神动力,古兰经政治文化一直是阿拉伯帝国的精神食粮,中华政治文化更是辉煌,它一直是处于当时世界超强地位的中华天下的精神纽带。但俱往矣,现在人类已经走完了农业文明形态,从工业革命开始到现在人类已经沐浴于工业文明的阳光之中,中华政治文化从整体上已经不适用于工业社会,需要向现代文化转型。因为中华政治文化与柏拉图政治理论、圣经和古兰经政治文化一样都同属于农业文明形态的政治理论,并且其基本精神与体现基本精神的具体的政治主张也基本一样,所以,中华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转型不必求助于他们,不需要从他们那里吸收养料。

当然,在古希腊也有开劈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新的政治文化传统,这个传统自从工业革命发生后就一直作为西方民主的道统被继承下来。中华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要学习和吸收古政治文化养料的话,应该亲近的就是这种民主道统。这种民主道统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亚里士多德在西方民主、法治思想史上一直是当之无愧的开山鼻祖。亚里士多德政治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善、正义、平等、民主主义与法治主义。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的学科都是为了实现某种“善”,其中政治学的目的最高,因为政治学研究的是如何实现一个国家的“善”,是最高的“善”。他在《政治学》中说:“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他认为:“在一个同样的人们组成的社会中,根据平等和一致的原则,实行轮番为治的制度,确实合乎正义而值得称颂。”为了体现正义应该建立一个共和政体。亚里士多德是坚决赞成民主制度的,因为在他看来,城邦既然是人类本性使然,那么,每个公民在本性上就应该参与政治。他强调说,政治不同于技术,它属于全体公民。 “由于全体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政治上这种恒业就不可能实行,而且根据公正的原则――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正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制度与理性是一致的。他说,由一个人随心所欲地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 。当然,亚里士多德政治理论的基本精神并不是平列的,他认为,“善”是最高的原则,要实现“善”就需要有正义,要有“正义”就需要实现平等权利,而只有民主主义和法治主义才能保障平等权利的实现。当然,他这里的平等也只是“公民”的平等,奴隶不在其列。为了体现善、正义、平等、民主与法治等基本精神,他主张实行民主政体,他认为,城邦本来就是平等的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它在本性上是民主的。由于民主是由公民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由于全体公民都平等地享有这一权利,那就应该让全体公民都参加。在公民们“都具有平等而同样的人格时,不要把全邦的权力寄托于任何一个个人,这总是不合乎正义的”。不仅如此,“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并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否则,没有政治权利的人就容易与统治者结为仇敌。亚里士多德事实上是在坚持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原则。 在亚里士多德也强调法治,在他看来,“只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法律必然是根据政体(宪法)制定的;既然如此,那么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和乖戾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于正义”。亚里士多德还强调,法治的关键还在于法律一经制定,就应当人人遵守。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