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炜:尧舜以降的华夏民主

作者:发布日期:2009-06-27

「阮炜:尧舜以降的华夏民主」正文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对文革仍然心有余悸,因而有这种倾向,即,不承认19世纪以来人类学所发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也不承认中国史籍中明明白白记载的事实,而一口咬定夏、商、周早期国家全都是“专制主义”的。[1]

持相同观点者当然不止一人。还有论者说,“距黄、炎时期之后的是尧、舜、禹时期。尧是黄帝的后裔,在尧的领导下,存在着一个部落联合体。舜是尧的继承人,其部落联合体有禹、契、弃等十余个成员,成份较复杂,有的属于东夷集团。其中禹、契、弃是后来称为夏、商、周的三支人群的首领和祖先,他们均属华夏集团。禹是尧、舜部落联合体的最后一位首领继任人。在尧舜禹部落联合体中……首领是唯一权力点,大权在握,这一切使之与部落联盟区别开来。因此尧舜禹部落联合体属于具有个人政治权力的酋邦类型,很可能是黄、炎酋邦的延续。”[2] 暂不论对“部落联盟”和“部落联合体”进行区分(这意味着华夏历史上从来就没有“部落联盟”,只有极权、专制的“部落联合体”)究竟有什么依据,甚至有没有必要,“唯一权力点”之说的根据何在?《尚书・尧典》中不明明白白地记载着尧对舜委以重任,是听从其他首领意见的结果?假如商周时期华夏政治体的首领真是“唯一的权力点”,如何解释商国宰辅伊尹放逐商君太甲?又如何解释周初周公召公“二相”之实际执政或者摄政?更如何解释西周末期持续十四年的“共和”?难道越往后,政治权力便越分散而非越集中?

更有论者说,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说明中国文化的“奴性”特征;这种文化“自它形成之日就向着服从、奴役、压迫的共同体发展,向着极权、专制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别无他途。这种古老的生存方式正是古代中华民族悲剧性命运的根源!”[3] 他们为什么对春秋时期的盗跖、秦末的陈胜吴广,此后历朝历代此起彼伏、规模宏大的农民起义视为而不见(与历史上的中国恰成对照的是历史上的欧洲和印度,那里发生过多少起有像样规模的农民起义)?

不难看出,这些论者在表达以上看法之前已经有了先入之见。他们不愿意不花力气去寻找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他们对相反证据熟视无睹。在他们的心目中,古代华夏文明从一开始便没有民主的理念和制度因素,在根子上便与民主无缘。总而言之,华夏早期国家性质为“专制主义”的结论早在他们着手论证自己的观点之前,便已根深蒂固了。

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

当然不是。但首先必须承认,由于黄河中下游及周边广大地区是一个适合农耕的超大陆地板块,所以比之地中海世界高度散裂的地缘环境,华夏世界要保持各民族氏族时代普遍存在的形式民主---以议事会、人民大会(在有些情况下还可能有5世纪雅典式的民众法庭)一类机构来进行共同体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甚至决定战争或和平之类的共同体大事---难度非常大。但只要不拘泥于形式意义上的民主概念,而是将民主理解为一种协商和分权机制,或一种集体性质的决策传统,而非一种完全绕开习惯法或成例的个人专权意义上的制度安排,则不仅早期华夏不缺乏民主,尽管这不是前5-4世纪雅典式的具有极复杂程序的民主,就是在通常被视为“专制主义”的帝制时代,华夏民主也仍然在以其独特的逻辑继续向前推进。[4]甚至有证据表明,晚至春秋时代,议事会、人民大会乃至投票表决意义上的氏族民主在华夏世界也仍存在,尽管远没有达到前5-4世纪雅典式的激进民主的程度(详下)。

无论如何,以上讨论意味着,黑格尔想象中的东方社会只有一个人---皇帝或君主---享有绝对自由的断言完全是站不住脚的。

其实任何民族在从蒙昧、野蛮走向文明的道路上,都经历过漫长的氏族民主,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中国人决非例外。只是由于上古时代文字尚未发明或尚不发达,文字发明以后又因汉字书写难度大,记事趋于简略,氏族民主的操作细节大多未被记录下来,或虽有记录却语焉不详,所以后世对这种民主的细节知之甚少。甚至在早期国家诞生以后,氏族民主的遗风也仍在尧舜禹以降的华夏世界发生影响。[5] 有关这点,先秦典籍虽未使用“公民”、“人民大会”、“议事会”、“民众法庭”、“投票”等术语,但并非是没有记载的(详下)。

尤值得注意的是,直至20世纪,我国鄂温克族、彝族等少数民族仍保留着几可谓完备的长老议事会和人民大会制度。(参见[链接1])这再好不过地说明,氏族民主具有一种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普遍性,是各民族都曾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的前国家社会政治制度。

现在来看看华夏氏族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

早期国家的协商民主

儒家强调尊卑上下,君臣秩序,可是即便在《尚书》的《尧典》和《皋陶谟》之类冒充上古历史文献的儒家文典中,也不难发现华夏早期国家的领导人聚在一起,平等地集体决策的记载。从这些文典中,可以看到他们召开政务会,畅所欲言地商讨邦国大事;看到他们审慎考察、议定共同体最高职位即“元后”继承者的人选,用心良苦地举贤任能;议事者们表达自己意见时无需看“帝”之脸色,而“帝”之采纳其意见也并无居高临下之意。我们不妨把这种情形叫做“协商民主”。除了没有明确使用“议事会”、“协商”之概念,在两部文典都能看到各民族历史上都曾有过的召开酋长会议或长老会议的情形。[链接2]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尧典》中的“四岳”。一些论者认为,他们是上古部落酋长或“群后”,但如果把他们理解为酋长代表,可能更为正确。这里,“岳”作“崇高”解,但“四”字可能不应该按字面理解为四方或来自四个方向,而应理解为来自各地或四面八方。这样“四岳”即来自各地或四面八方的“崇高者”。他们由部落酋长中的佼佼者充当,是诸“群后”即部落酋长的代表,地位仅次于尧舜禹之类“元后”或部落联盟首脑。更有趣的是,除“四岳”外,古籍中还有伯夷这样的诸岳中的“大岳”。在诸岳中,他的地位特别高,为诸岳的代表。从《尧典》(包括今《舜典》)记尧舜在位时屡屡向四岳咨询,而四岳又拥有参与共同体大事决策的权利来看,[6] 在尧舜时代,华夏世界至少仍保留着前国家或早期国家阶段全世界各民族中都有过的议事会(酋长议事会、或长老议事会、或贵族议事会等)。换言之,即便华夏世界的地缘环境与地中海世界的散裂地缘环境迥然有异,很不利于弱小政治实体长时间地保持其主权地位和政治独立,这里也并没有全然丢弃氏族民主的基本理念和制度。

早期华夏国家仍保留着氏族民主传统的另一个重要证据,是尧舜时代的禅让。这应该视为一种协商民主。需要注意的是,华夏先民并非仅在尧舜时代才实行禅让。此前,禅让制度不知实行了多久。在黄炎时代,共同体是如何实现最高权力的更替的?由黄炎二“帝”传给儿子?迄今为止,此说尚无任何证据。这只可能是通过“禅让”来实现的。再进一步问:在黄炎之前,共同体最高权力是如何更替的?也不可能是父传子,子传孙,而只能是通过举贤任能之“禅让”机制来实现的。所以,应当摆脱概念的束缚,把“禅让”理解为一种氏族制度下的协商甚至选举制度。只因年代太久远,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开始时,这种制度的操作细节早已湮没无闻,以至于今人一般不认为这其实是一种氏族形态的民主。“禅让”究竟是如何操作的?是在大范围内通过投票选举---如在人民大会上---来做决断,还是在一个较小范围内通过协商---如在酋长议事会或长老议事会上---来最后定夺?今人不得而知。但“禅让”制既非世袭制,而是一种协商性的权力更替制度,就应有一套民主性的操作规程,甚至可能召开古希腊乃至全世界所有氏族社会那样的议事会和/或人民大会。否则,在尚未开出世袭制的情况下,谁担任首脑?总之,此时华夏首领的“禅让”通过选举实现的可能性极大。

华夏早期民主的操作细节没有被详细记载下来,还有另一个原因,即汉字。汉字是象形文字,书写难度大,相对说来传递信息不像希腊表音文字那么容易。另外,商时华夏先民用骨、甲、金属作书写媒介,这些均为稀缺物质,希腊人却能利用埃及人发现的纸草纸(用纸莎草的茎加工而成,其出现时间早于东汉蔡伦发明的纸)作为书写材料,再加上羊皮纸、大理石、金属等介质,因而其信息传播更容易,传下来的信息数量比华夏世界多,也更详细。

华夏氏族民主的细节未被详细记载下来的最重要的原因,可能还在于有关信息最终形诸文字时,华夏共同体距氏族社会已经相当遥远,这时史官只能根据传说佚闻来叙述往古时代的情形,难免把氏族时代并不存在的儒家立场掺入其中,甚至用后世儒家所写文典---如《尚书》中的《尧典》、《皋陶谟》、《禹贡》、《洪范》等---冒充上古历史文献。这时华夏国家已相当成熟,史官和儒家学者对往古事件的追述难免过分依赖想象力,难免用现时代的现象和观念来附会历史。例如在《尚书》中,他们称尧舜禹为“帝”,可是上古时代何曾有过“帝”?尧舜禹只是三个部落联盟首领,应该称“元后”。他们还称上古的部落酋长为“诸侯”,但实际上这些人应该称“群后”或“群牧”,因为“诸侯”概念是后起的。[7] 此外,《尧典》和《皋陶谟》中的“帝”虽能虚心接受议事者的意见,但发言机会明显多于他们,两篇文典中都会接连出现好几个“帝曰……”,却没有什么应对(见[链接2])。这也说明,后世史官和儒家学者追述往古事件时把现时代的事物和思维模式夹杂了进去。

商周权位的传袭与“让贤”

尽管夏启以降不再实行禅让,传袭制时兴起来,但严格的嫡长子世袭制是此后很久国家成熟以后才实行的。晚至16至11世纪的商国,君位继承制度仍然遵循两个基本原则,1)兄终弟及;2)父终子继。然而,在“三十个实际继位的王中,兄终弟及者(包括从兄弟相及者)有二十二位,占到总数的73%还多一些。一直到商晚期武乙以前,王位基本上都是在兄弟之间传承的。武乙以前,商王共传十三世,除了商的建立者太乙之外,只有太甲、祖乙、武丁这三世王位没有在兄弟之间传承,其余九世都是兄终弟及。”[8] 兄终弟及尤其是从兄弟相及意味着,家族或氏族内部存在着权力分享机制,绝对的个人权力是不存在的。同样需要加以考虑的一个情形是,一个兄可能有不止一个弟,加上从兄弟,弟就更多了,那么兄终时到底由哪个弟及位?由在位之兄指定?似乎并没有什么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当时战争频仍,如果君兄战死或因其他缘故猝死,他连指定一个兄弟及位的机会也可能没有。所以商君所在家族或氏族内部应有一套民主性的遴选机制,以确定兄终时究竟由哪个弟及位,以防出乱子。

不仅商共同体时代嫡长子世袭制尚未确立,周时依然如此。据《史记》,周太王古公有长子太伯、次子仲雍、少子季历;“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9] 太伯、仲雍为“让贤”而“奔荆蛮”(不妨将这一事件视为中原人武装殖民“荆蛮”吴地乃至其他地区的缩影),为吴国之肇始。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此后父卒子继约十九世。及至吴王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馀祭,次曰馀,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诸樊已除丧,让位季札……季札弃其室而耕,乃舍之……十三年,王诸樊卒,有命授弟馀祭。欲传以次,必致国于季札而止,以称先王寿梦之意”。[10] 王馀祭执政十七年后去世,王位传于弟馀。王馀执政四年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让,逃去……吴人立馀之子僚为王”。[11] [①]

用现代眼光看,以上美丽“让贤”故事的实质,是王位在王族内部的同代传袭。兄终弟及在当时显然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但后来史官追记往古事时,嫡长子世袭制已经确立,因而难免以今释古,把古时王位在氏族内部的同代传袭从道德上加以美化。王位在氏族内的兄弟及从兄弟之间传袭虽已算不上“天下为公”或严格意义上的民主,但比之嫡长子世袭制之权力垄断,毕竟是一种基于氏族民主残余的轮流坐庄或权力分享。另外,让贤动议很可能并非由周太王或吴王寿梦之类的个人提出,而是氏族内部广泛共识的产物,甚至可能出于某种程序性的集体决策机制亦未可知。也就是说,所谓“让贤”的根本动因,并非某些贤人或义人的公心或者义举,而是氏族民主之势使然,只是后世史官追记此类事件时,距往古实在太过久远,细节早已模糊不堪,再加上汉字本身难写之故,一个复杂的过程便被简化成为“让贤”。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史记》“本纪”或“世家”中“X(父)卒,子Y立”之语颇多;这里“父”指的是什么没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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