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伯清:怨恨与承认:一种社会学的探索

作者:发布日期:2010-02-25

「成伯清:怨恨与承认:一种社会学的探索」正文

中国近30年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堪称奇迹。所谓的中国模式,依然表现出世人瞩目的活力和潜力。但是,成就并不能抵消问题,也不能成为我们回避问题的借口。唯有正视现实,方能走向持续发展与和谐共存之境。

从表面症状看,目前一个值得关注的严重问题,就是社会冲突频发。各类群体性事件时有涌现,而且在破坏性和震撼力上,似呈增强的趋势。尽管可能由于媒体开放度的提高,此类事情由于公开报导而显得多了,但许多群体性事件中却有一个突出的特征,是以往所罕见的,即事件的参与者本身并无明确的利益诉求,所以,有人称之为“无直接利益冲突”或“非直接利益冲突”。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零星爆发的但又让人匪夷所思乃至心生恐惧的恶意犯罪案件,从袭警、公共汽车爆炸、驾车在大街上撞人甚至驾车冲进学校,到系列杀人,时有发生。肇事者为何罔顾他人生命和自蹈绝路?显然,这里面也缺乏直接利益的动机。更让人奇怪和寒心的是,不少网民看客对于上述现象竟然是怀着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纷纷叫好――特别是当受攻击者为政府官员的时候。

为什么会这样?常见的解释,就是肇事者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来宣泄。然而,上述诸种现象中,有些举动可以带来发泄的满足,有些则是近乎同归于尽的选择,并不能带来报复的快意。那么,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情绪,能够让人如此走向了反社会甚至反人类的极端?可能的答案就是怨恨。

本文尝试着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怨恨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现象的起源和机制进行初步的(preliminary)探索。之所以说是“初步”,是因为我们仅对理论上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鉴于怨恨在学术研究中具有较长的历史,我们下面将首先回溯了尼采的有关论述,然后主要围绕舍勒的分析召开讨论。再结合霍内特有关承认的观点,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完善怨恨的解释模型。文章的最后则对我们社会怨恨的主要成因进行概要性的分析。

怨恨的现象学特征

尼采在《道德的谱系》中,首先提出了“怨恨”假说,并使之成为一个专门术语。“怨恨”(ressentiment)原是一个法文词汇,尼采觉得难以翻译成对应的德文,故尔直接拿来使用。当然,也有人认为这是尼采试图成为一个“真正的欧洲人”(a good European)、刻意反对黑格尔把哲学德国化的民族主义企图的表现(Birns,2004)。但无论如何,包括英语世界的学者,后来一般也保留法语原词,以免丢失其中的微妙之处。甚至,这个词也不同于法语中原词的常见用法了,而成为具有特定的含义的术语。

尼采是在试图“重估一切价值”,特别是抨击基督教道德的奴隶心态时,提出了怨恨的假说。在他看来,怨恨源于复仇的欲望,充满着嫉妒和忌恨,但同时又没有能力公开地表现出对抗行为。“当怨恨本身变得具有创造性并生产出价值时,奴隶在道德上的反抗就开始了”(Nieschtze,2003:21)。怨恨是不能采取直接行动反应的人作为补偿而采取的“想象的报复”(imaginary revenge)。尼采认为,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伦理就是怨恨的一种体现:“禁欲的生命是一种自我矛盾:在这里占支配地位的是一种无与伦比的怨恨,这种怨恨来源于一种无法餍足的本能和强力意志,其所要统治的,不是生命中的某种东西,而是要统治生命本身,要统治生命最深刻、最强大、最底层的条件;在这里,是一种使用强力来堵塞强力源泉的尝试;在这里,怨恨的嫉妒之眼(the green eye of spite)紧盯着生物成长本身,特别是生物成长的显现,即美和快乐;与此同时,在失败、衰落、痛苦、不幸、丑陋、自愿的剥夺、自我的丧失、自我戕害和自我表现牺牲中,寻找到了满足”(Nieschtze,2003:91)。

在分析怨恨的内在机理时,尼采着重的是生理―心理的层面:“怨恨、报复及其类似情感的真正的生理原因,是对通过情感来麻醉痛苦的渴望……试图以某种更加强烈的情绪来麻醉一种愈益不堪忍受的折磨人的秘密痛苦,起码是暂时摆脱关于这种痛苦的意念――为此,人们需要一种情感,一种最狂野的情感,以及用来激发这种情感的最现成的借口”(Nieschtze,2003:99)。从无能中生长出来的仇恨既暴烈又可怕,既富有才智又最为阴毒(Nieschtze,2003:18)。也因此,尼采特别强调,怨恨是“最危险的爆炸材料”(Nieschtze,2003:98)。

舍勒接过尼采的怨恨话题,又进行了自己的探索。如果说尼采主要是将怨恨视为一种“病态的象征倒置策略”(Bourdieu & Wacquant, 1992:212),并且侧重于历史的解释,那么,舍勒则将之与现代伦理中的价值颠覆问题联系起来。舍勒反对尼采把怨恨追溯到基督教的做法,认为“怨恨――在此指对显贵生活作风的怨恨――而非尼采所错误地认为的基督教道德,才是现代市民道德的主要推动力之一”(舍勒,1997a:26)。尼采强调了怨恨的效用和后果,但对怨恨究为何物则语焉不详,而舍勒则从现象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怨恨情绪本身进行了精微而准确的描述和分析。

在舍勒看来,怨恨是一种具有相当明确的原因和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源于对某些情绪和情感的系统压抑,而这些情绪和情感本来也是人性中正常的组成部分。既然怨恨的产生,是因为强抑情感波动和情绪激动,那么所抑制的到底是哪些情感波动和情绪激动呢?舍勒列出了一个类似连续谱的情绪系列:报复、仇恨、嫉妒、恶意诋毁和阴毒【由于情感语言的文化差异,舍勒所揭示的不同情感间的微妙区别,连同属拉丁语系的英语都难以翻译,此处中文表达,仅是取其大意】。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直到怨恨。

渴望报复是怨恨的首要根源。报复是一种反应性的冲动,是在受到攻击或伤害时的反应。不过,报复不同于回击或者自我防卫,它有两个特征:一是直接的反应冲动,包括所伴随的愤怒情绪,暂时或者至少片刻时间内遭到抑制;也因此,这种反应就被推迟到以后更为合适的场合。其中的关键,是当事者的无能(inability,impotence),不能直接付诸行动进行报复而必须隐忍,在时间上延宕攻击冲动。由报复的欲望,可能衍生出仇恨、妒忌和阴毒,但这一切都还不是怨恨。“怨恨产生的条件只在于:这些情绪既在内心猛烈翻腾,又感到无法发泄出来,只好‘咬牙强行隐忍’――这或许是由于体力虚弱和精神怯懦,或是出于自己害怕和畏惧自己的情绪所针对的对象”(舍勒,1997b:10)。时间的因素也颇为重要:越是长久地处在一种“受伤害的”情境,并且这种情境是在自己的控制之外,也就是说,越是把伤害体验为一种“命运”,报复越是可能转化为怨恨(Scheler,1994:33)。

怨恨的另外一个主要根源,是嫉妒。嫉妒跟比较有关。“当所渴望的价值不能获得,而我们又在这个方面非要跟人相比时,嫉妒就导致怨恨”(Scheler,1994:35)。最无力的嫉妒同时也是最可怕的嫉妒。其中舍勒提到“存在性嫉妒”(existential envy),即指向他人存在之本性的嫉妒,这种嫉妒是怨恨最强大的根源。这种嫉妒,把别人的存在感受为自己的一种“压力”、“一种责难”乃至一种无法忍受的耻辱。

舍勒还具体分析了怨恨形成中的压抑机制。如果情绪能够发泄,就不大可能形成怨恨。在舍勒看来,议会制度、刑事审判、决斗乃至新闻,尽管有时也对公益有害,但经常可以发泄掉大众的情绪。反之,如果得不到发泄,则构成了压抑。压抑性的力量包括无能感、恐惧、焦虑和威胁。这些心理力量倘若因权威持续不断的压力而变得似乎失去了目标,则压抑作用尤为明显(Scheler,1994:49)。不惟如此,压抑还会发生一种加速过程:这些力量,开始仅是阻碍情感的主动表达,但随之就将它们从意识领域转移出去,使个体或者群体再也无法清晰地感知到它们的存在;最终,即便是新生的仇恨、嫉妒或报复冲动,也无法穿越意识的阈限,同时,先前处于压抑状态的情感块垒,对新生的情感产生吸引力,将它们吸收过去而快速累积起来。这样,压抑一旦出现,就容易引起下次的压抑,并加速压抑的过程(Scheler,1994:51)。压抑一旦完成,结果便是一般的否定主义――一种突发的、粗暴的、无缘无故的拒斥,而所拒斥的事物或情境,同仇恨的最初原因之间可能仅有经过复杂分析才能发现的松散联系。

不断累积和加速的怨恨,不仅会使怨恨的对象发生扩展、改变和转移,也会影响情感本身。这种情感因为无法向外表达和发泄,便在内心猛烈翻腾。脱离了原初对象的怨恨,紧缩聚拢,融化为一团有毒物质,形成了一个毒源――但凡意识稍有片刻松懈,就会汩汩流出。但由于一般都无法向外表达,怨恨之情就转化为五内之感,令人郁闷和痛苦,身体的感受成为负担,当事者似欲避之而去。但在这里,舍勒不同意詹姆斯的观点,即认为种种情感皆由此类内脏感觉而构成,因为内脏感觉虽然构成了仇恨、嫉妒或报复的实质部分,但是无法决定一种冲动的特殊意向或品质(Scheler,1994:52)。

在厘清怨恨的根源和形成机制之后,我们来稍微总结一下怨恨的特性。首先,怨恨作为一种反应性的情绪,在对原初情绪的反复咀嚼、回味和不断的重新体验中酝酿而成,虽然具有特殊的意向,但并无明确的对象,因为经过转化,怨恨成为一个逐渐脱离原因、不随原因而消失的体验和心理定势。“在真正的怨恨中,并没有情感上的满足,有的只是因和他人进行比较而感受到的持久的愤怒和痛苦”(弗林斯,2006:148)。正是没有明确的指向,这种情绪可以针对任何对象爆发。其次,怨恨是一种潜藏在内心的无可化解的强烈仇恨感和憎恨感,源于无可救药的无能感。怨恨情绪深入到人格的核心,但又越来越远离行动和表达。特定的无能感是怨恨形成的必不可少的中介,因此怨恨是一种“没落的生命”的现象。第三,充满恶意的怨恨,同时也是一种心灵的自我毒害,一种令人着魔的强迫状态(obsessive)【怨毒如刻石,其文长存(钱钟书)】。第四,怨恨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情感,因为残酷无情的力量和间或发生的暴力,却是在一种难以克服的软弱中突然爆发出来的。尼采和舍勒,都强调了怨恨的爆炸力(explosive forces)。最后,怨恨作为一种长期态度和持久倾向,具有自身的结构,使人沉浸于价值错觉(value delusions)和相应的价值判断。总之,怨恨是蔓延的和弥散的,是一种心灵底色,是一种对世界的基本体验。

怨恨与现代性状况

在舍勒看来,“怨恨形成的方式及其强度,首先跟个人或群体的资质因素有关,其次同社会结构有关,而社会结构本身又由当时处于统治地位的人的资质特性和价值体验所决定”(Scheler,1994)。对于个人或者群体的资质因素,我们留待下文再行分析,这里我们先来审视现代社会结构,特别是其中起到决定作用的价值体验模式。

就现代性状况而言,怨恨的产生,首先是因为终极现实(ultimate reality)的崩塌。“现代人的宗教形而上学的绝望恰是产生向外倾泻精力的无止境活动渴望的根源和发端。……他们由于内在的、形而上学的无依靠感而投身外部事务的洪流,……宗教-形而上学的绝望以及对世界和文化的日益强烈的憎恨和人对人的根本不信任具有强大的心理力量,这一切恰是加尔文主义中资本主义精神的根子,人对人的根本不信任以纯然‘孤寂的灵魂及其与上帝之关系’为口实摧毁了一切团契共同体,最终把人的一切联结纽带引向外在的法律契约和利益结合”。(舍勒,1997a:60-61)。

内在精神世界的崩塌以及自然生活共同体的瓦解,导致原子化和物质化的个体的涌现,导致认同或身份的危机,导致本体性安全的缺乏。由此也导致价值标准的外在化、数量化和单一化。其中,现代人最为看重的就是价值平等――当然,在舍勒看来,这是滥用平等为借口,试图把道德价值相对化,从而扭曲了道德品味。

现代人如何确定自身的价值?通过“比较”。一般而言,谁都会把自己的价值同他人的价值相比较。但舍勒认为,比较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唯有通过比较才能确定自身价值,一种是对自身的价值先有了质朴的意识和自信。后者无需通过成就或能力来证明和辩护,而是反过来能够承认别人的优点和美德。高贵者在比较之前就已体验到价值,而庸俗者唯有通过比较方能确定价值――在他们,价值是一件相对的事情,需要通过把自身和别人比较才能达到价值判断。

当一个社会主导性的价值体验方式不是根据事物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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