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邦虎:关于人类学学科定位的相关问题」正文
诚如西方一学者所言:“各学科都几乎无例外地由主题来决定,由它们研究什么而不是怎样研究来决定。”[1]这就是说,在我们今天的高等教育中,任何一门学科的创建、发展,总是首先由它所研究的对象决定的。自然科学界的情况如此,社会、人文界的情况也是如此。那么,如何看待历史源头悠久而在我国目前仍显得非常年轻的人类学这一学科呢?换句话说,作为一门学科的人类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在科学性的分类方面它该从属于哪种类型的科学?自然科学类?社会或人文科学类?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些问题作探索性的回答。
一
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在现代大学的教科书中,很多学者都同意这种观点: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或者说,人类学是“关于人的科学”。如此说法是有其理由的。[2]3[3]4
人类学这一学科的历史源头是古希腊文明。英文的“anthropology”由希腊文的“anthropos”与“logys”构成,其意为“对人的研究”或“关于人的科学”。但人类学的发展,即是说人类对“人”的认识则经过漫长的、形如“之”字的“肯定―否定―肯定”过程。
几乎可以说,在历史与逻辑一致的前提下,今天人类所研究的一切学科,其源头都能追溯到人类文明之初。没有人类之灵性的好奇,并在好奇的基础上孜孜不倦的探求,今天我们所说的一切门类的科学都不可能出现。人类学的情况也是如此。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们在审视万事万物时,对“人”的认识就有极大的兴趣。例如,特尔斐阿波罗神庙中镌刻的神谕“认识你自己”,普罗泰戈拉振聋发聩的断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柏拉图对人的肉体与灵魂二元本质的反思,等等。尽管如此,假如无偏见地对此情况进行评论,我们无理由说:在古希腊时代,人类对自身关注的兴趣高于对他事、他物;相反,我们只能中肯地认为:在人类文明之初,总体性的情况是人类对自然、人与神(类似于我国的地、人与天)三者的关注兴趣都有,而且是混沌性的整体;人类对它们的认识价值无轻重与高低之分,即令“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句箴言式的话语,充其量也只是普罗泰戈拉天才的感悟结果。
以西方的文明说之。如果说古希腊的哲人对“人”的认识是朦胧的,而且还不能像今天的具体科学那样将对“人”的研究从“自然、人与神”的整体中分离出来,还只是建立了“肯定”的基点,那么,在此之后的历史中――中世纪以及经科学革命之后到20世纪中后期,人类对“人”自身的认识则异化性地走向两种殊途同归性的“否定”。
人类对“人”认识第一次“否定”表现于中世纪。中世纪通常被非历史观的学者们认为是段最黑暗的时期,是种由千年来普遍野蛮状态所引起的历史的简单中断。然而,如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连续性论之,中世纪哲学家们的功绩还是很大的。不可否认,他们确实因宣扬神、上帝的至高无上而带来了政治方面的黑暗,但他们对古希腊的混沌性、整体性的“自然、人与神”关系则有着明确的、等级性的划分:三者之中,神凌驾于一切之上,人为神而存在,自然又为人而存在。由于处于中间地位的人具有知性和理性,因而凭借知性能传达神的旨意,凭借理性能认识自然。他们的这种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解说,一方面固然捍卫了上帝的存在及其神之威能的合法地位,为宗教、为封建统治者统治臣民的合法化提供了理论根据,但另一方面则客观地把“人”的价值提高到能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高度。也正是在这种文明观的刺激下,西方文明才能在中世纪之后很快就出现了机械自然观以及科学革命的时代。
如果说中世纪对“人”的认识是一种“否定”――一种主观精神性的异化,那么,由科学革命引发的人类文明则是对“人”的认识的另一种“否定”――一种客观精神性的异化。
以自然科学为主导的“科学革命”促发了人类文明的飞速发展,而由它产生的“科学精神”更是强有力地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致出现了今天仍然盛行的“科学主义”。众所周知,所谓“科学精神”及其“科学主义”,其大厦的基石则是人类的“理性”。在19世纪,对那些热衷于今天广义上所说的社会科学的学者、思想家们来说,他们相信:凭借“科学理性”,人类对其自身的相关问题的研究也能像自然科学家研究自然界那样获取科学的成果。正是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众多被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科学的学科――如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人文地理学等在19世纪纷纷创立。这些学科的创立无疑对所研究的对象取得了非常重要、非常深厚的认识,但在对“人”的研究方面,学者们获取的成果及其价值则是以“否定”的性质出现的。评判“人”的价值唯“理性”为大,一切人类的文化、文明都只能在“理性”的评判台上审视其高低、优劣。且不说社会学在创建时的情况是如此,就本文所讨论的“人类学”学科来说,情况也是如此。
有学者认为,“人类学”一词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文献里就已出现,而作为学科性质要求的术语,其源头可追溯到16世纪,[①]但当代著名的美国人类学家哈里斯依据史实得出的结论是:“在启蒙时代前,人类学不是真正的存在。”[4]而有影响的英国人类学家科克里克则认为,“人类学”以英语首次说之出现于1805年。[5]据此,我们认为,“anthropology”一词,或者说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学科名称,它是很可能查出最早时间的,但如从今天我们所理解的“人类学”,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学者们对“人类学”的理解存在着差异,[6]这必然影响着对它在起始时间上的一致性认定。因此,如果必须在时间上要对作为学科性质的“人类学”起于何时这一问题作出回答,那么,我们的看法是:它出现于19世纪。
如同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姊妹性学科门类一样,“人类学”从它问世之后,研究者们就在自然科学观、或者说在自然科学的理性影响下,在其研究过程中也是以如何“追求科学”为己任的。正因为如此,在文化理论史的文献中,作为一种人类学理论的“古典进化论”才能独占卷首。古典进化论的鼓吹者们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当然不可低估,但客观上对“人”研究的价值取向――例如,在科学理性的影响下,他们无视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相比),无视人种、不同人群所生活的历史、区域对“文化”生成、发展以及因其影响而表现出的差异性而得出的“文化绝对论”、“文化中心论(ethnocentrism)”等――则更要进行批评。而引发这些偏颇观点出现的根因则是他们信奉自然科学的理性观。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说:由科学革命引发的“科学精神”,对“人”的研究是以“否定”性质为指向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作为对“人”研究的一门学科,自古希腊的“肯定”之后,它经过了中世纪的主观性与因科学革命所引发的“科学主义”的客观性共同合成的“否定”。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我们有理由相信,人类对“人”认识的“再肯定”时期一定要出现。就现时世界性的情况看,新的“肯定”态势业已出现,尤其是自20世纪下半叶后,其态势发展更加迅猛。姑不言世界众多学者现时为着如何重视“人”而不停地呼喊,也不说各国有识之士的决策者们如何有实效地实施“人性关怀”的种种社会工程,仅以我国的情况来说,党中央提出的社会要“和谐”发展的理念,无论是对新的“肯定”态势的促发,还是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方向指引,其意义都是极其重大的。
二
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是研究“人的科学”,这是对这门学科的本质规定。但从较宽广意义上说,人文类的学科自不用说,社会科学类的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都是与研究人密切相关的。
因此,从研究对象的角度而将人类学定位为“关于人的科学”时,我们还必须说明人类学与其他社会、人文科学在关于人的研究方面的差异。
从社会、人文科学的学科发展史和知识谱系来看,它们只是对人类及其活动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研究。例如,政治学是从群体性的社会角度研究各种不同性质的政治结构及其运行制度、政治关系、政治理论、政治思想史、政治制度史等等。经济学是研究作为社会性的人如何将有限或者稀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的物质资料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等一系列的经济关系之规律等。社会学是从人群结成的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组织、结构、功能及其发生、发展之规律等。心理学是研究人的感觉、知觉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以及人格、性格、行为方式等。宗教学是研究人们的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行为等。……由此看出,这些学科一方面因彼此间研究对象有别而表现出了“非‘人’的专项”,但另一方面又与“人”密切相关,因为它们的内容都是由“人”而生。
如果说,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宗教学、伦理学等因其研究的内容都只是“人”所活动的“部分”,那么,人类学则因“整体性(holistic)”地研究“人”而显其独特。在这一方面,无任何其他门类的学科可与之相比。
“整体性”研究人的要求决定了“总体人类学(general anthropology)”[2]7研究的内容:“人”的动物性与文化性[②]以及它们的“合成”。正因如此,现时流行于美国的人类学教科书才在“总体人类学”之下进行这样的学科分类:体质人类学、考古人类学、语言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
体质人类学(有人称为生物人类学)是研究人类体质及其类型在各历史阶段的变化、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所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灵长类的形态及行为习性;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及其规律;不同人种的体质特征及其生活条件;社会劳动等社会因素对人体的影响等等。体质人类学又可分为古人类学和今人类学两大部分。古人类学(paleoanthropology)是根据人类化石和猿类化石的研究,探讨人类的起源、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等。今人类学(neoanthropology)主要研究现代人类的体质特征和类型,人群的生理、生化特征和灵长类行为等。[③]随着现代生物科学的发展,体质人类学中有一些研究内容已被今日的人类遗传学占有,甚而,它结合了人口统计学、法医学、古医学等学科,共同构成了最广泛意义上的现代生物人类学。[④]
“文化人类学”所研究的内容是有关“人”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如简言之则是“文化”。在对“文化”的定性理解方面,虽然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这一点上则是同一的,即:“习惯于用‘文化’的人就是人类学家。”[7]
纵观人类学学科发展史,在一个半多的世纪里,一代代的人类学家前后相继,曾先后分赴世界各地并深入到他们认为具有研究价值的“场域(field)”,以“文化描述学”、“文化比较学”的视角,通过种种方法与手段对所研究对象(race, people)的生活方式进行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对具有“养育”功能的“文化”作艰苦的思考:人类文化是怎样起源的,人类文化为什么有那样多的表现的形式,人类文化在其变迁的过程中受到哪些最为重要的因素的影响以及有着怎样的规律,不同文化形态在其碰撞、交融过程中有着怎样的表现与功能,在21世纪的今天人类应当怎样认识区域性与民族性的文化价值,怎样站在全人类总体性“幸福养育”的高度处理当今世界出现的“文化冲突”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其意义之重大怎样高估也不过分。
作为事实,虽然体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在当今各国,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其中以美国为最甚)业已受到高度的重视,但就文化人类学说之,它如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相比,其受重视的程度仍然不理想。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是多方面的,其中,人类学学科的自身性质则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们不否认文化人类学家对“文化”研究所获取的重要成果,仅就理论层面来说,诸如文化进化论、传播论、文化区域论、历史特殊论、功能主义、人格理论、结构主义、文化唯物主义、符号象征论等等,无一不是从某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类生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