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成荣:中国人口受教育状况分析

作者:段成荣发布日期:2008-12-09

「段成荣:中国人口受教育状况分析」正文

2004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收集了我国人口受教育状况的相关信息,根据这些信息,同时结合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本文对我国人口受教育状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平均受教育年限继续提高,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达到了很高的普及率,文盲率持续下降。但是,我国城乡人口受教育程度仍存在明显差异,男女两性的受教育状况也还存在一定差异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

1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首次超过8年,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接近初中毕业

近年来,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持续得到提高。2004年,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01年,比1990年提高了1.75年,比2000年提高了0.39年(见图1)。

劳动力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也有所提高。1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反映劳动力人口受教育水平的常用指标之一。200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1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20年,接近初中毕业水平。

尽管我国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但是,男、女性受教育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男性为8.5年,女性为7.5年,女性比男性低1年;1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男性高达8.8年,女性则为7.6年,女性比男性低1.2年。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在受教育程度方面的差异更为突出。2004年,我国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为9.43年,乡村为7年,乡村比城镇低2.4年。不同地区之间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存在明显差距。东部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略高于中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则明显地低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见表1)。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市、区)。下同。

资料来源:根据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计算。

2文盲率已下降到较低水平,但文盲率下降还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

近年来,我国文盲人口数量不断减少,文盲率持续下降。2004年,我国人口粗文盲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降低到8.33%,较上年下降0.39个百分点,比1990年时的15.88%下降了7.55个百分点。自1990年以来的15年间,我国文盲率下降幅度达到50%(见表2)。

资料来源:根据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计算。

在粗文盲率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劳动力人口的文盲率下降幅度更大。我国15~45岁青壮年文盲率由1990年的10.38%大幅度减少到2004年的2.22%,下降了8.16个百分点(见表2),下降幅度接近80%。

但是,也要看到,我国文盲率的下降还不平衡。

文盲率下降的不平衡首先表现在男女两性的对比上。我国女性人口粗文盲率明显高于男性。2004年,全国女性粗文盲率为12.2%,男性粗文盲率为4.6%,女性文盲率是男性的2.7倍;在15~45岁青壮年文盲人口中,女性文盲人口所占比例达到70.76%,换句话说,在每4个青壮年文盲人口中,有3个是女性。所有这些都表明,在进一步的扫盲工作中,女性文盲是重点。其次,文盲率下降的不平衡还表现在文盲人口的城乡分布对比上。我国乡村人口粗文盲率明显的高于城镇。2004年,全国城镇人口粗文盲率为4.91%,乡村人口粗文盲率高达10.71%,后者比前者高一倍多。第三,文盲率下降的不平衡也表现在各地区文盲率之间的较大差异上。2004年,中部地区的粗文盲率为7.16%,略低于东部地区(8.07%),西部地区粗文盲率(10.21%)则明显高于东部和中部(见表3)。最后,文盲率下降的不平衡性还表现在文盲人口年龄分布的巨大差异上。从分年龄的文盲率曲线上可以看到,低年龄组人口文盲率已经降到很低的水平,但高年龄组文盲率还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见图2)。

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文盲人口年龄分布不平衡。老年人口的文盲率高,是因为他们在年轻的时候很少有上学的机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大力发展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同时在成年人中积极开展扫盲教育,从而使年轻人口中的文盲率迅速降低(见图2)。

3高等教育发展迅速

根据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专以上占5.42%,所占份额比1990年增长了2.82倍;高中占12.59%,所占份额比1990年增长了56.59%;初中占36.93%,所占份额比1990年增长了58.23%;小学占30.44%,所占份额比1990年减少了18.11%(见表4)。这些数据全面反映了最近10多年来我国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就。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加,使我国各种受教育人口结构的变化明显加快。2000~2004年,受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人口比重平均每年分别增加0.45和0.36个百分点,比1990年代年均增长幅度分别提高0.23和0.0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受小学教育人口比重平均每年减少1.32个百分点,比1990年代年均减少幅度增加了1.17个百分点。

现代社会的竞争,从根本上讲是人才的竞争。我国人口受教育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别是接受高等教育人数的大幅度上升,为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基础。但是,也要看到,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利用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重视:(1)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利用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截止到2004年,不论是每十万人口拥有的大学学历人数还是每十万人口拥有的研究生学历人数,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都远远地低于东部地区。从每十万人口拥有的大学学历人口数来看,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只有东部的1/2多一点;而从每十万人口拥有的研究生学历人口数来看,中部和西部地区只有东部地区的1/3多一点(见表5)。要成功地实施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和西部地区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利用方面还面临较大的挑战。

(2)高层次人才的性别构成很不均衡。由表5可以看到,全国每十万人口中拥有大学学历的人数,女性只有1296人,而男性达到1989人,女性人数只有男性人数的65%;每十万人口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数,女性只有66人,只有男性对应指标(119人)的55%。高层次人才性别结构不均衡的情况,在东部、中部和西部有基本相同的表现。

(3)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的性别比比较高,男女两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的不均衡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表5数据是各年龄组加总在一起的结果,反映的是过去几十年高等教育发展的综合情况。或者说,前述高层次人才性别结构不均衡的情况,是过去数十年高等教育发展结果的累积。如果说以往女性在高等教育领域面临弱势地位的话,那么,近年来,女性的弱势地位得到根本改变了吗?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了在校大学生和在校研究生的性别比(见表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性别结构可以更好地反映男女两性在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近期对比状况。表6数据表明,男女两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的不均衡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的性别比还比较高。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在校大学本科学生的性别比为146,即对应于每100个在校女性本科生,男性在校本科生的人数为146人,男生明显多于女生。同样,我国在校研究生的性别比为164人,即对应于每100个在校女性研究生,男性研究生的人数为164人,男生更加明显多于女生。表6还显示,上述在校男性本科生和研究生多于女性的现象,在大多数省(市、区)都存在。

4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达到了很高的普及率

200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得到的学龄儿童分年龄的在读人口比例显示,7周岁儿童的在读比例达到97%,8~11岁儿童的比例更是高达98%以上(见表7)。这些表明,我国学龄儿童特别是小学阶段学龄儿童的在读比例很高,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达到了很高的普及率。

但是,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也揭示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在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领域给予必要的关注:(1)应该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6周岁儿童的“适时”入学比例。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按照这一规定,应该努力争取让6周岁儿童及时地入学接受学校教育。但是,目前,我国6周岁儿童的在读比例只有84%,还有16%的儿童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入学,应该创造条件让尽可能多的儿童在6周岁“适时”入学。

(2)初中阶段教育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推行的是9年制义务教育,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该开展9年制义务教育。从表8可以看到,进入初中阶段以后,我国儿童的在读比例在不断降低,尤其是14岁儿童的不在学比例已经达到6%以上,这一方面反映了一些地区初中教育的普及程度还不完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初中阶段的学生流失比例比较高。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

(3)尽管目前我国男童和女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都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从表8可以看到,在各个年龄组,女童的在读比例都略微低于男童。虽然差异的幅度很小,但差异的系统性趋势还是明显存在的。因此,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提高女童在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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