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 侯荣庭:21世纪中国的“亲密消费”:国家法理与民间信念的互构

作者:潘绥铭 (进入专栏)   侯荣庭发布日期:2015-02-27

「潘绥铭 侯荣庭:21世纪中国的“亲密消费”:国家法理与民间信念的互构」正文

文章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摘要:2000年、2006年和2010年的三次全国总人口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和“三陪”的中国人迅猛地增加了。笔者从中提取出“亲密消费”的新概念,并总结出其意义在于:亲密的对象改变了、产生的机制改变了、亲密开始独立于人际关系。这主要来自两种社会力量的互动:国家法理一直存在着过于广阔的浮动时空,客观上提供了法规失效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民间信念却把“性”建构出全新的定义与意义,又借用了中国传统的养生、保健、经络等思想武器,最终在“亲密消费”中排除掉“性”的含义,促使其获得了生活中的现实性。这种互动已经达到了“相互建构”的程度,使得“亲密消费”的新概念超越吉登斯所论述的“亲密关系”,而“互构”的视角则可以成为分析其他社会现实的有力工具。

关键词:社会互动、建构论、性、亲密、消费

现象实证:异性全身按摩与三陪服务的兴起

数据来源

潘绥铭教授于2000年、2006年和2010年完成“中国人的性”总人口随机抽样调查。

调查对象是中国境内18-61岁的[4]、能识汉字的总人口。以城乡之别、人口规模与离婚率等国家统计数据为分层指标进行多层等概率抽样。初级抽样单位(PSU)为县级地理区域,2000年为60个;2006年是120个;2010年的103个。终端调查点为城市社区(三次依次为50个、150个、123个)与农村的行政村(依次为10个、45个、37个)。

在每个终端调查点中,按照居住者的总名单进行等距抽样,再按照地理位置抽样法抽取流动人口。三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依次为3815人、5403人、7202人;其中流动人口的比例依次为11.8%、16.4%、21.5%;有效应答率依次为76.3%、79.6%、72.1%。

由于“性调查”的高度敏感性,笔者采用了如下的实地调查方法:

不进行“入户抽样”,不在家中访谈,而是直接抽样到个人,邀请被访者到我们事先准备好的访谈室来,主要是小旅馆、居委会和周末的学校。

在封闭空间中访谈:保证访谈室中只有调查员与被访者两个人,同性别、一对一地访谈。

调查员与被访者素未谋面:组长上门动员、预邀但不进行访谈;调查员则不可能知道被访者的任何情况。

获得被访者的“知情同意”:在访谈开始之前就明确告知被访者,我们要询问性生活的问题,而且允许拒绝回答任何一个问题,允许中途退出。

使用笔记本电脑问卷程序进行访谈:在调查员教导之后,由被访者通过按键盘来独自完成问卷。这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接近真实的方法。

在电脑问卷中设置了测谎功能、回答条件的限定、自动提示和解释、自动跳转。

所有调查结果使用PASWStatistics18(SPSS)进行复杂样本加权(complex sample)统计分析。权数是城乡分层、PUS、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提问内容

笔者在问卷中所提的问题是:

现在,许多地方都有异性按摩,而且是按摩全身的。在过去的12个月里,您在外面接受过这样的异性按摩吗?[5]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许多 “三陪”服务,就是不过性生活,只是陪伴客人唱歌、跳舞、吃饭等,以此来赚钱。[6]您接受过这样的 “三陪”服务吗?[7]

基本情况

在调查总体中,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的人从2000年的9.1%增加到2006年的10.6%再增加到2010年的19.4%。接受过三陪的则从2006年的8.2%增加到2010年的12.6%。两者都构成了统计学的显著差异。

从年龄段来看,从事过这两种活动的人都是越年轻越多,越老越少。

在女性达成总体中,虽然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的比例也从2000年的0.1%增加到2010年的3.6%,但是三次调查的总计却只有1.0%。同时,接受过三陪服务的女性虽然从2006年的0.4%增加到2010年的1.9%,但是平均起来也只有0.8%。女性的这种缺席,究竟是因为她们没有需求,还是因为没有条件与机会?可惜由于样本量过小,笔者不应该进行任何深入的统计分析,只能留待定性研究的突破。

其中的性服务

笔者的问题是:“有些按摩里,包括抚摸、刺激顾客的生殖器,或者给顾客手淫。在过去的12个月里,您接受过这样的按摩一共多少次?”调查结果是,在2010年时,在过去12个月里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的男人里,有8.4%的人同时也接受了“打飞机”[8]的服务。

按照中国法规,“打飞机”已经属于“卖淫嫖娼”[9],因此本文暂不作深入分析。之所以要把数据列举出来是为了说明:从接受异性全身按摩发展到接受“打飞机”服务的中国男人其实很少。由此可以证明在男人的生活实践中,按摩还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消费活动,与接受性服务还是被相对严格地分开的。

男性的阶层分析[10]

首先,男人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职业与收入、不同的居住地级别(从村到直辖市)都发生了显著的作用。总的来看,这三方面地位越高的男人,接受异性全身按摩和三陪服务的可能性也就越高,都是最低地位的男人的1.5-6.3倍。也就是说,这两种消费更加被更高文化/职业/收入的、更大城市里的男人所需求。

概念提取:亲密消费的定义与意义

从上述的现象实证中,笔者提取出[11]“亲密消费”这个新概念。[12]它说的是:人们在收费的娱乐休闲场所中,从服务提供者那里购买或者租用人际之间的亲密行为。概括地说,就是把亲密当作一种商品来消费。在本文中,它仅指异性全身按摩和三陪,但是在生活实践中,其外延可以更加宽广。

这一定义中存在着下列关键点。

首先,亲密消费不包括任何形式的性行为,因为那已经属于性服务与性产业了。

其次,亲密消费专指必须付费的租购活动,因此任何公益的、社区的或者亲友间的同样活动都不包括在内。

第三,亲密消费必须是存在于人际交往之中的,发生在租购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任何独自的活动都不算。也不包括任何仅仅是观看的行为,因为那不能构成经典的人际交往。

第四,亲密消费基本上是按照身体接触的程度来确定其范畴,或者按照在该项活动中双方在人际关系上的亲密程度来判断。

第五,亲密消费是租购者的一种主观故意行为,因此服务提供者(按摩师、三陪女等),只是在从事亲密消费的工作或职业,而不是他们自己在消费。

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亲密消费主要包括:按摩(洗脚、足疗、洗头、全身按摩等)、三陪(现已扩展为陪聊、陪游泳、陪旅游等)。它们已经遍布中国的城乡,形成一个相当庞大的产业,成为最近20年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

但是,亲密消费这一概念的提取,不仅仅局限于对于上述社会现象的抽象,更是对于“亲密”这个本体在下述三个层次的变化进行了总结。

首先,亲密的对象改变了。在传统生活中,亲密是“相识、相近、相知、相亲、相爱”这一人际关系发展链条中的一环,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可是现在的亲密消费却颠倒过来,把陌生的对方作为租购的对象,而且恰恰以双方不结成进一步的关系为前提。

其次,亲密的产生机制改变了。在传统社会中,人际之间的亲密只能是自然地、缓慢地、互动地、非商业化地产生与维系,很难“短平快”。可是目前的亲密消费却反过来追求临时的、短暂的、不继续发展的商业消费,甚至可能是“过把瘾就死”。

第三,亲密被独立化,就是从紧密的人际关系中被剥离出来,单独成为一种身心享受的载体,即所谓“玩的就是心跳”。

进一步说,亲密消费这个概念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现象新或者其本体新;也不仅仅在于它可以逆词序地描述和总结“消费亲密”这一相当普遍的社会行为;更在于它体现了社会学研究中的“互构”的视角和思路,具有提供更强解释力的可能性。这就是本文以下论述和通篇立意的基点。

国家法理对于亲密消费的建构过程

对于亲密消费的兴起,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在一个对于“性”和身体接触异常敏感的、高度强调“人际关系”的、非常重视“道德风化”的社会里,亲密何以变成现在这样?何以能够被消费?何以被消费得如此之普遍?

尤其是,早在1992年国家机关就开始明文禁止“异性按摩”和“三陪”,而且陆续形成和表达出非常明确的国家法理[13];但是它们在现实生活中都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这就不仅仅是“执法不严”的简单问题,而是蕴含着对于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机制做出重大解读的可能性。

对于异性按摩(无论全身的还是局部的),在公安部1992年下发的第一个有关文件中就已经规定:“对异性按摩公安机关一律不予批准”,其主要理由在于“创造更好的治安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4]。也就是说,异性按摩这个活动,从一开始就被置于国家最宏大的整体目标的管控之下。在随后1993年的公安部专门文件中,禁止异性按摩的理由被具体化为:“由于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这类异性控摩场所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流氓、色情、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繁衍的温床。”[15]这表明在国家法理中,异性按摩的丑恶,上至危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样宏大的国家目标,下至“有伤风化”,因此必须加以禁止。到1995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发文,处分党员“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16]这样,国家法理就被再次升格为共产主义者的理念。

对于“三陪”,在1993年率先对其发起攻击的是《光明日报》。[17]到1994年,公安部就及时跟上,专门发文予以禁止,在其理由中,国家法理被表述得更加清晰。第一个层次是把“三陪”定性为至少也会败坏社会道德:“以“三陪”(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进行色情活动的问题日趋严重,加剧了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蔓延,严重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腐蚀毒害青年,危害治安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该文件的第二个层次则是把禁止“三陪”明确地上升到国家法理的高度之上:“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绝不能用牺牲精神文明建设的办法吸引外资。最近又强调,搞“三陪”等不健康的东西是污染投资环境,那种认为“三陪”有利于招商引资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18]

有意思的是,在1998年前后,个别地方的税务部门开始尝试征收“三陪小姐”的个人所得税,引发了社会舆论与学术研究的一次大讨论,但是到2001年却戛然而止。[19]这表明在当时,国家法理至少在这个问题上得以最强势地贯彻执行。

随后,“三陪”一词被国家正式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到2000年,上海市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最高规格规定:“娱乐场所单位不得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方便和条件。”“禁止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在娱乐场所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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