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正文
内容提要:农民市民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农民社会身份和职业的一种转变(非农化),也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空间的地域转移(城市化),而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农民角色群体向市民角色群体的整体转型过程(市民化)。农民市民化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一样,将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三农”问题与城市化议题已成为学术界和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和焦点,而它们的核心和根本所在就是农民的最终出路与角色转型问题。
由于历史条件和具体发展道路的差异,有关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在中西方具有较大的差异。在典型的西方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传统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常常是通过剥夺农村居民的土地、将农村人口驱逐到城市,使之成为城市工厂中的工人而实现的,因为正是这一过程保证了大工业扩张时期的劳动力供给和再生产。而在中国,不仅没有出现西方工业化初期那样将农村居民置于生存的临界极限,相反,农民到城市就业大都是行动主体理性选择和市场选择的结果。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曾经形成一股直到现在都没有衰退的“民工潮”,但农民的进城和农村城市化并没有产生相应的如西方曾经碰到的农民市民化的社会后果。因此,在有关农民市民化的研究中,尽管国外有着大量的研究资料,但由于历史背景和具体国情不同,大多没有可以用于我们直接借鉴的。而在国内,虽然迄今为止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中有关“三农”问题和城市化问题的研究已经相当多了,但在农民市民化问题上,可以说直到20世纪末仍然是一个难以启动的话题。因此,在目前的中国学术界,谈论“城市化”与谈论“市民化”的话题是严重不成比例的。笔者通过电脑检索了近10年来国内所有有关“市民化”研究的资料,发现相关研究微乎其微,而有关“城市化”的研究却多如牛毛。
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讲,目前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对象至少应该包括城市农民工(尤其是那些长期滞留在城市中,并具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农村流动人口)和大城市郊区的农民(尤其是那些土地被征用并实现职业转变的农民)。为突出重点,本文的分析对象只针对于城市郊区(特别是大城市郊区)这类农民的市民化上。以上海市为例,在上海郊区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农民融入到了城市。从物质层面来看,2001年上海非农业人口(人口城市化)比例已经超过了75%,达到甚至超过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而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员(非农化)比例达到了89.9%,[1](p.370)已经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许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以后,在身份和职业上转变为了“市民”。但从社会和文化层面来看,户籍的改变并没有自动带来农民“角色”内涵的完整转型,土地被征用了也并没有因此而让农民真正过上城市文明的生活。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问题。由于本文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我们的许多探讨仍然只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主要目的在于厘清农民市民化的意义与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一些纲要性的对策建议。
二、农民市民化研究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讲,在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中,非农化、城市化和市民化应该是三位一体、共同推进才是较为理想的过程,而在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它们却表现为一种特有的时序模式(即先有非农化,再有城市化,最后才是市民化),并且彼此之间的发展也十分不平衡。我们认为,在农村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中,市民化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攻坚阶段。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和农业的问题更多地表现为物质形态上的问题,它受政策、技术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大,当经济与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且制度上的条件也可达成的时候,农业和农村的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而农民与市民的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问题,除了制度和政策上的约束之外,它受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较大。因此,当我国在完成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之后,可能还有很长一段农民市民化的道路要走。如何在逐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化,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化的必然要求和终极目标。其对我国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市民化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最大的群体,但近年来农民的收入提高较慢,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瓶颈。因此,农村能否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对全国来说举足轻重。只有让大多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使之逐步市民化,才能说中国真正富了起来,才能最终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第二,农民市民化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村人多地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在于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这一方面使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依靠城市非农产业增加收入,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另一方面又通过农民市民化大幅度减少农民,把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适度集中,从而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以获取更多的农业收入。可以说,让大多数人居住在农村,竞争有限的自然资源,中国现代化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三,农民市民化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整体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的工业化实际上是将一个完整的城市化进程划分为三个环节:首先是实行职业转变,即离土不离乡,将人口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实现非农化;其次是实现地域转移,即离土又离乡,将人口从农村引入城市,将分散居住迁移到城镇集居起来,实现人口城市化;再次是实现角色转型,使农民在社会属性各个方面真正转变为城市市民,实现农民市民化。遗憾的是,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直到现在都还没有真正启动过,职业的转变(非农化)和地域的转移(城市化)并没有直接带来农民市民化的结果,反而将同为国家公民的农民与市民置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中,从而在整体上制约了中国现代化进程。因此,必须在实现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时,稳步推动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以共同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第四,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文明素质是人的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而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实现农民现代化,必须借助于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来实现。从上海的情况看,近几年来上海农民素质虽然有了不少提高,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在文化素质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根据笔者的抽样调查,目前上海郊区农民中只有18.8%的人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81.2%的农民文化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注:2002年9-11月,笔者受中共上海市郊区工作委员会委托,参与主持“提高上海市郊区农民素质研究”的调查研究,先后对上海市郊区农民进行分类抽样调查,样本总数为800人,目的是全面了解上海市农民当前的综合素质状况。)这显然是难以适应现代化大都市发展要求的。农民市民化以后,进入到开放的现代化城市接受城市文明的洗礼,其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言行举止、竞争意识等方面都将要发生深刻的变化,产生质的飞跃。
第五,加快已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过程,对确保城乡社会稳定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城市化推进速度不快,农民进城难,即使进城后也无法变为市民,其公民权利难以保障,人格地位得不到尊重,才有可能产生许多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犯罪现象的涌现。这不能不说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农民市民化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
同“城市化”概念侧重于国家、区域、社会结构、物质层面的变化相比,“市民化”概念主要是指社会成员角色的转型。从城市郊区农民的现状看,他们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群体:一是已经获得非农化职业,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在户籍意义上还是农民的人;二是完全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全职农民;三是介于这两者之间,在从事非农职业的同时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如果从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被征用状况来看,第一部分的农民往往是土地完全被征用的农民,他们一般居住在离城市中心较近的地方,身份正在或即将被改变而成为户籍意义上的市民;第二部分的农民土地还没有被征用,仍然在传统的农村、农业框架中生产生活,他们一般居住在远离城市中心的地方;第三部分是正在发生变化的农民,他们的土地往往被部分征用,既难以在传统的农业框架中生存,也难以在城市的框架中生活,是处在“夹缝”中生存的群体。农民市民化不仅是针对第一部分即将或正在进行户籍转变的农民,也要考虑到第二甚至第三部分农民的发展。因此,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农民”不再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农民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其市民化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比如,已经非农化的农民在市民化上可能要比另外两类群体的农民容易些,最起码他们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经济来源与基本的生活保障,已在物质基础上斩断了与传统农业、农村的直接联系。(注:事实上,这部分农民在非农化过程中其职业、居住环境、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方面与市民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户口还留在原先的村里,目的是为了在征地时获得货币补偿。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说,他们实际上是“准市民”的身份,只是由于政策约束的原因,他们在许多社会权益上还没有享受到真正市民所应有的待遇。)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农村的未来发展,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农民市民化”这一概念: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主要是指农民、城市农民工等在身份上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在中国,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获得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其相应的社会权利。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2]而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对应的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很显然,完整的农民市民化应该是广义上的农民市民化。
当然,要全面地把握农民市民化的内涵,我们还必须先对“农民”与“市民”的角色属性差异进行类型化比较。(注:在城市社会学上,有许多关于“农民”与“市民”、“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属性差异比较的假说。虽然不同学者提出的具体考核指标不一样,但内容大体是一致的,一般都涉及到地域、职业、环境、社会结构、社会流动、社会权益、生活样式、价值观等要素。陈映芳教授在2002年主持“上海市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社会调查”课题研究时,曾使用这个方法,并较好地对“农民”与“市民”进行了类型化比较分析。)在传统农业社会,农业是单一产业,“农民”(farmer)作为一种社会角色由于其职业的稳定性而相对固定不变。(注:在现代汉语中,我们习惯称呼的“农民”一词是一个来自欧洲的、代表阶级意识和经济依附性的词语“peasant”。而在英语中,“peasant”其实与“farmer”有着本质区别。“peasant”主要是作为小农阶级的一员而存在的,而“farmer”却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