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军、罗峰:公共知识分子的污名化:一个消费社会学的解释视角

作者:文军 (进入专栏)   罗峰发布日期:2015-06-28

「文军、罗峰:公共知识分子的污名化:一个消费社会学的解释视角」正文


内容提要:公共知识分子污名化,是伴随着公共知识分子在公众中的影响逐步扩大而诞生的一种衍生现象。对于公共知识分子这一原本应该与污名化无关的社会群体会陷入污名化泥潭的原因,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其实质是作为文化消费品的消费价值被大众否定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中网络新媒体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网络新媒体的推广不但强化了媒体场域对于原有文化生产和消费场域的侵蚀,并且通过对文化消费社会的掌控,为公共知识分子污名化提供了客观环境,也使得公共知识分子在个体和群体层面的消费价值都受到巨大损失,被污名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公共知识分子被污名一方面加深了中国观念市场的混乱,另一方面则是社会信任缺失的深化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知识分子被污名也并非都是坏事,对公共知识分子进行污名,构成了知识消费领域的消费者对于知识生产场域的所谓知识精英们的另一种权利争夺的方式。而这背后蕴含的逻辑说明,知识阶层的祛魅将加快公众的觉醒,公众在文化消费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力得到了提升。

“污名化”(stigmatization)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自1963年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一书中提出以来,就一直与社会弱势群体紧密相关,并因此受到了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们的广泛关注。当前,中国学术界对于“污名化”现象的研究越来越关注①,而公共知识分子,这一原本的“社会良心”、“在民众的集体记忆中的文化知识的传承者、社会道义和伦理精神的承担者”②的崇高形象的拥有者,在近年来却被冠以“叫兽”(教授)、“砖家”(专家)、“妓者”(记者)、“精蝇”(精英)等带有侮辱性的称呼,被贴上了“无耻”、“低能”、“空洞无物,只说不做”、“造谣”等标签,甚至逐步陷入了被“污名化”的泥潭,其背后原因也许并不是传统的污名研究可以完全解释的。如果说公共知识分子在进入中国学界视野之初,更多的焦点还是聚集于其本身存在合理性的思考的话,那么现在,公共知识分子的污名化已经成为了其无法忽视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本文试图跳出现有的“污名化”分析中社会心理学的一般框架,通过消费社会学的相关理论视角,来对公共知识分子这一原本不该被“污名”的群体性的“污名化”现象进行新的解释。


一、公共知识分子及其污名化问题

“公共知识分子”一词,最早来源于美国哲学家拉塞尔・雅各比在1987年出版的《最后的知识分子》一书。他认为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应当立足专业,放眼天下,用自己的言行和创作参与社会运转,并呼吁富有社会责任感,勇于充当引路人的公共知识分子的出现。③之后,利奥塔、布迪厄、萨义德等进一步论述了公共知识分子问题。一般认为,西方“公共知识分子”思潮的出现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是为反抗现实中资本主义对于社会的不断渗透所带来的社会各层面的危机而出现的。④中国学术界、知识界开始谈论“公共知识分子”源自2002年召开的“公共知识分子与现代中国”国际研讨会,与会学者编撰了《公共性与公共知识分子》一书,自此,公共知识分子问题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名词逐渐受到国人的关注。2004年,《南方人物周刊》公布了“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50人”名单,并提出评判公共知识分子的标准,这一名单宣告公共知识分子开始进入了普通大众的视野。许纪霖认为:“公共知识分子是指那些以独立的身份,借助知识和精神的力量,对社会表现出强烈的公共关怀,体现出一种公共良知、有社会参与意识的一群文化人。”同时,他认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公共”还包括三个含义:第一是面向(to)公众发言的;第二是为了(for)公众而思考的,即从公共立场和公共利益,而非从私人立场、个人利益出发;第三是所涉及的(about)通常是公共社会中的公共事务或重大问题。⑤

公共知识分子的污名化,则是伴随着公共知识分子在公众中的影响逐步扩大而诞生的一种衍生现象,污名的对象自然是普通公众认识中的公共知识分子(而不仅仅是知识分子界普遍承认的公共知识分子),污名的施予者则不但包括彼此敌对、相互攻击的公共知识分子,更包括赞成并传播知识分子相关负面“标签”和“称谓”的普通民众,乃至整个社会舆论。对于公共知识分子来说,污名化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果。“过程”指的是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一现象还将继续发展下去,“结果”则是在公众,甚至知识分子心中已经形成了对公共知识分子的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例如,我们提到的“叫兽”(教授)、“砖家”(专家)、“妓者”(记者)、“精蝇”(精英)等带有侮辱性的称呼],赋予了公共知识分子某些被贬抑的属性和特质⑥,这些属性或特质不仅使公共知识分子产生自我贬损心理(例如,韩寒就曾专门撰文宣称,“就要做个臭公知”⑦),亦导致了社会对其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⑧

公共知识分子的本来形象是正面甚至光辉的,无论是西方社会所宣扬的“社会的良心”,中国公众集体记忆深处,关于道义精神和责任担当的崇高形象,还是《公共性与公共知识分子》一书所宣扬的公共知识分子的三点标准⑨,实际上都充分说明了公共知识分子被污名化的荒诞和对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批判。那么,当前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原本最不该被“污名”的公共知识分子落到现在的境地。笔者认为,公共知识分子被污名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传统的政治权力空间对于公共领域的挤压;也不单单是公共知识分子内部所谓的派别之间的斗争而引发的相互抹黑;更不是用“反智主义”四个字就能简单加以解释,而是和当下时代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对公共知识分子污名化的发展过程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公共知识分子污名化的高潮开始于2009年。在这之前,对于公共知识分子的报道一直是以正面为主,之后公共知识分子开始以不那么光彩的形象出现在了公众的视野中,而2009年正是中国新浪微博开通的年份。可以说,以新浪微博为首的网络新媒介是伴随着公共知识分子污名化而同步发展的,公共知识分子一方面通过新媒介的传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声望,也同时陷入了污名化的深渊,公众形象降到了前所未有的低谷。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网络新媒介的传播在公共知识分子污名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份作用正是通过其带来的大众文化消费社会的强化而实现的。


二、文化消费社会的来临和作为文化消费品的“公共知识分子”的诞生

当下社会转型期的种种文化问题都难以离开“消费社会”这一基本的历史语境。按照鲍曼的理解,消费社会即是消费取代生产的社会。他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消费”是一个存在于任何时代的普遍现象,除了生存所需的消费之外,人类还要满足各种社会需求,如体面、礼仪权力与时尚再生产和“美好的生活”等。因此,人类的消费需求总体高于单纯的生理性需求,而这多出的部分恰恰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文化的消费。⑩当代社会之所以被称为消费社会,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消费已经逐渐取代生产,开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目前大多数理论家都赞成的一个关于消费社会的显著历史特征是:商品和物质极大丰盛,使消费作为一种控制范畴在经济领域取代生产范畴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中心。换言之,社会的重心已然从生产转向了消费,在大众文化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社会中文化产品的符号性、象征性甚至超越了一般的实物消费品,詹姆森就曾指出:“文化正是消费社会自身的要素,没有任何社会像消费社会这样,有过如此充足的记号与影像。”(11)正如工业革命是使消费真正发生转变的契机,只有大机器生产时代的到来,大规模的物品生产和消费才能超越可能,成为现实一般。文化领域消费社会的形成也依赖于生产技术的重大革新,以及由此而来的消费模式的重大变化,具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民主化”,文化消费品不再主要为少数知识精英所独占;二是文化的生产开始以大众为消费对象,大众进而成为文化产业的目标,这一重大的革新曾经是电视,而现在则交棒于以微博为首的网络新媒体。

传统的社会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结构只有两极,以文化资本作为维度,分为学院知识分子和大众两个部分,各自在彼此的文化场域中进行独立的文化生产和消费,彼此之间交流很少。随着文化消费社会的发展,大众对于文化消费的需求开始猛增,尹世杰甚至提出“文化教育是第一消费力”。(12)而当文化社会开始进入文化消费社会之后,难题就不再仅仅是文化生产,而是如何顺利实现商品的市场交换。因此,原有的社会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结构开始改变并且出现了媒体这一新的维度以及由此而来的媒体这一新的场域,以推动文化消费过程的顺利进行。这意味着,一个完整的大众消费社会开始必须由三个部分组成,除了布迪厄所指出的文化生产场域以及文化消费场域之外(13),另一个重要的场域也开始变得必不可少,这就是将两个场域进行连接的所谓“媒体场域”。如果说传统媒体的出现,扩展了大众与知识分子之间的文化生产与消费的互动,是推进大众文化领域成长为大众文化消费社会的基础的话,那么在当前,中国的知识分子与大众传媒的关系进入“再密切互动期”(14)中,微博等网络新媒介为主体的新媒体的出现(以其主题的集中性、情感的号召力、网络上下的联动性以及运作的相对透明性的特征(15)),及其所带来的公共场域空间的重建和文化生产的商业化趋势则进一步将文化社会的消费属性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网络新媒介对于大众文化消费社会的建立是如此的重要,一方面,它或许重新建立了一个公共场域空间,也就是为文化生产场域的知识分子和文化消费场域的公众建立了一个自由的消费平台。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中国形成的那个以各种思想领袖为核心,以《读书》、《走向未来丛书》、《文化:中国与世界》、《文汇月刊》、《书林》等公共杂志(丛书)为载体,以全国数以千百万知识公众为受众的“有关公共讨论话题、共同知识背景和密切交往网络的统一文化场域”(16),由于外部原因导致的公共场域空间的压缩而中断的话,那么近年来,微博等网络新媒介带来的改变则使得重建这个新的公众文化场域成为可能。尽管这个场域仅仅建立在网络、微博等这些看似虚拟的空间之上,但是这个空间的力量和影响力却超乎想象(17),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企业家,甚至是娱乐明星都在这个空间中通过对公共事件的共同关注而逐步构建现在的公共场域,任何公共事件在此经过“微博大V”(18)的转发,会立即形成信息传播的爆发式增长点,出现“几何级放大效应”。另一方面,由于任何场域所生产的产品都是由生产者和受众的价值与期望共同决定的(19),网络新媒介带来的文化生产的商业化趋势则进一步推动了文化场域中生产者与受众之间地位的易位,使得公众文化消费者开始能够对文化生产场域内部的知识分子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以促使其生产迎合后者的文化。同时,消费文化的市场大大扩张,文化公众休闲时间的增加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使得公众对于文化消费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亟需文化生产场域提供更多的文化消费品,这一切迫使文化的生产像其他消费品一样,被强行纳入了市场的轨道,文化生产场域的知识分子们开始按照文化消费者的欲望而生产,并且遵循市场的规则进行文化商品的流通和分配。

社会学界对于文化消费的几种理解基本上是按照下列逻辑来演进的:首先是法兰克福学派对于文化工业的批判,将其称之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凡勃伦(T.Veblen)、齐美尔(G.Simmel)和布迪厄等学者则将消费,尤其是文化消费视为一种标示社会区分的方式;而后现代理论更认为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的实践,这种演进意味着我们对于文化消费的认识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中性再到肯定的变化。(20)波德里亚所强调的文化再循环、文化商品化、大众文化媚俗化则进一步简练地概括了消费社会中大众文化的主要特质以及演进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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