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作者:陈晖发布日期:2008-12-05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正文

人口服务管理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公安基础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控制的基本手段。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尤其是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形势下,东丽区作为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口管理的内涵、外延、工作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需要我们主动树立和运用科学发展的思维,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在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审视、改进和加强当前公安机关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一、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和指导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就必须立足实际,与时俱进,正确认识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人口管理的流动性特点突出。从东丽区的实践看,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流动人口面临着结构性转型。近年来,尤其是纳入滨海新区整体规划后,东丽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小城镇建设加快和农村大规模的整体撤村并居,目前集中在农村中农民闲置房租房居住的,依靠低需求低成本生活的大量简单劳动力,将难以找到适应的工作岗位,居住和生活成本也会大大提高;从发展态势和发展规划看,东丽区规划建设有冶金工业区、临空产业区、泰达开发区西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滨海科技产业园等一批重要的功能区,需要并吸纳了大量技术工人和知识型、技能型、专业型、管理型人才。在可以预见的数年之后,东丽区的流动人口必然会实现从以低端劳动力为主向以蓝领技术工人和白领精英人才为主的结构性转变,流动人口质量会有质的飞跃。二是常住人口的流动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寄宿人口、租房群体导致的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和工作型流动人口增多。东丽区有寄宿人口约10万人,而且,随着一些经济适用房项目落户东丽,一批小城镇项目和东丽湖地区的开发建设,寄宿人口必然大量增加,另外,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失地农民和拆迁户在等待还迁房的过渡期,拿着政府给的租金四散租房,还有一些人为方便工作、子女上学等原因在户籍地之外租房居住,导致人户分离,使人口管理与户籍管理相脱节,对“以户管人”的传统管理模式形成强大冲击,给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增加了难度。再有就是工作型流动人口多,目前,东丽区每天有数以万计的人员,按照不同的工作班次,通过公交车、单位班车、私家车等,往返于住地和工作单位之间,随着坐落在东丽区的一些滨海新区重要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这种工作型流动人口的数量还会有较大的增长。

(二)人口管理的社会性特点突出。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是“社会人”的数量大大增多。我们通常说的“社会人”是相对于“单位人”这一概念而言的,是从公共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没有相对长期、固定单位的人群的分类,主要包括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闲散青少年、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和自谋职业者七类人群。“社会人”具有个体意识强、职业和生活变动频繁、弱势地位明显、社会焦虑心理突出等特点,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公共服务保障不充足、公共管理不到位、容易诱发社会冲突等问题。从东丽区人口管理的实践看,“社会人”主要指流动人口、失地农民、寄宿人口和境外人口,占实有人口总数的70%以上,已经成为人口管理的重头戏。二是单位人的社会性大大增强。在计划经济时期,人的经济来源甚至衣食住行都与单位息息相关,单位是人社会活动的主要舞台,客观上发挥了非常强大的人口管理功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的主要活动不仅局限在单位,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大大拓展,单位在人口管理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明显弱化甚至会逐渐丧失,使我们长期沿用的“户籍+单位”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这也要求我们不断从社会的层面加强对单位人的管理。

(三)人口管理的复杂性特点突出。主要表现在人口服务管理的分化细化和高要求上。一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多。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一些群体或个人因为在改革发展中切身利益受损,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甚至违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比如失地农民群体、企业改制失业群体、拆迁安置群体、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受害人群体、因为各种民生问题形成的上访人群体以及因为社会生存发展不适应或社会心理失衡产生的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等,使人口服务管理与社会治安的关联度日益紧密。二是“人口服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民主、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各类人群的群体性需求不断分化,人的个体性需求日益张扬和突出,人们更加重视自由、私密等私权利,要求更人性化的服务,抵制更多的公权力进入自己的生活,这就要求人口服务管理必须从关注和服务民生的高度,从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和新期待的高度,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方法,更多地用服务的思维、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做到既要强化管控能力又要提高服务水平。

(四)人口管理的虚拟性特点突出。一是网络虚拟人口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53亿人,居全球第一位。由于互联网具有高度开放和自由、身份隐蔽性和平等性、交流的互动性和群体性、反映并影响现实社会等特点,使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界线越来越模糊,各种利益群体通过网络论坛、QQ群、博客圈,甚至是一个热点话题、一种网络游戏、一样的兴趣爱好等,都能够借助互联网迅速形成既相对固定又非常随机的虚拟群体。互联网不仅日益成为虚拟人的重要活动舞台,成为民意的直通车,也成为滋生各种违法犯罪的便捷工具和新领域,成为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的放大器和导火索。如何开展好网上治安管理和网上斗争,搞好网络虚拟人管理工作,对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也是公安机关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二是各种现代科技手段打破了时空的局限,导致人的身份模糊化和虚拟化。随着网络技术、通讯技术、交通技术、自动化和远程遥感等技术水平的提高,很多违法犯罪活动早已超越了“面对面”的时代,比如各种网络犯罪、短信诈骗犯罪、一些金融和证券犯罪等,作案人和被害人根本没有真实的接触,其真实的身份往往比较隐蔽和模糊。而且,即使一些传统犯罪,由于高度发达的交通和通讯条件,类似甲地预谋乙地作案丙地窝藏这种高流动性的情况日益突出,都增加了对嫌疑人身份确认和定位的难度。三是“熟人型”社会向“陌生型”社会转变,导致人的虚拟感增强。在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比如村落、家属院、四合院等,社会道德、社会评价、社会关系等体系对人的约束、监督和规范作用非常强,人能够通过周围人群的反映给自己一个非常具体的定位;而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这些约束是不存在的,人常常有一种虚拟感,也更容易放纵自己。当前,随着货币分房政策改革和商品房的普及,“邻里相见不相识”的情况非常普遍,我们正在从封闭的“熟人型”社会向开放的“陌生型”社会转变。尤其是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脱离了原来各种社会体系的约束,却又难以融入新的社会体系,成为引发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五)人口管理的滞后性特点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理念方法滞后。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服务理念、权利意识、和谐思维、人本理念还没有充分体现在人口管理工作中,缺乏对人口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的调查研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限制轻公平、重突击检查轻规范性监管等权力本位现象和本末倒置现象比较突出,人口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二是法律法规滞后。人口管理仍在沿用上世纪50年代制订的户籍管理制度和零散的政策性、法规性依据,急需制订统一、系统的法典,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缺乏有效的执法抓手。三是部门联动滞后。人口管理属于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目前仍处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态,管理效能较低,需要从立法的层面,对人口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力量配备、经费保障、工作运转等方面加以规定,真正实现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四是信息化建设滞后。近年来,虽然各职能部门人口管理信息化硬件建设水平都有很大提高,但缺乏统一的平台和系统整合,处在相互割裂、互不兼容的状况,难以做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制约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二、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和指导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就必须正确定位人口管理的地位、价值取向和方法论

(一)明确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地位。主要是弄清三个关系:一是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人口管理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管理防范、服务群众等各项职能的行使,都需要人口管理工作为其提供基础性的信息支撑,所以说,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的水平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水平,应该始终把人口管理作为公安机关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二是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有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根基,实有人口信息资源是开展其他社会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和非常重要的抓手。而且,在整个社会管理的网络体系中,人口管理处于基础性地位,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医疗、教育、民政等各种社会管理的有效运行起着保障作用。三是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口管理与人口政策调控、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都有着重要的联系。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管好人、管好治安,也能在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城市发展积聚人力资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天津市公安局通过2007年在东丽区进行的人口管理“百日调研”,就针对特大型企业的人员落户问题出台了更加便捷的蓝印户口政策,提升了城市的服务环境和竞争力。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把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研究、来谋划,因时、因地制宜,在户籍政策、引进人才等方面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尝试。

(二)明确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不同层次的价值取向。按照不同的着眼点,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的价值取向:一是实用取向。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的价值最直接、最具体地体现在服务侦查破案和日常治安管理上,通过加强人口管理基础工作,尤其是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为侦查破案和治安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秩序取向。从社会层面来说,人是各种社会活动的主体,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工作就是要在当前动态、开放的形势下,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尽量掌控实有人口尤其是“社会人”的信息资料和活动轨迹,通过加强人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平稳,并保证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三是人本取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因此,公安机关在谋划和开展人口管理工作中,一定要树立人本理念、服务理念,要摒弃权力本位、身份歧视、冷漠执法等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更多地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考虑问题,提供更多平等的、人性化的执法和服务。

(三)明确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论。关于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的方法论,有三个主要观点:一是人口管理的专业性。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工作除法律规定的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和户口迁移审批外,管理的重点应该是与社会治安关联紧密的人群,因此,在工作中就要明确“抓小放大”的思路,按照一般人口常规管理、重点人员重点管理、高危人群跟踪管理的要求,做到分类管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要把实有人口的管理重点放在“社会人”上,“社会人”的管理重点放在各类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口上,尤其要加强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严密管控,对容易违法犯罪的高危人口的重点管控,对因各种社会和民生问题反映利益诉求容易引发稳定和治安问题的群体的关注和管控。二是人口管理的综合性。人的活动涉及社会各个领域,人口管理也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关联系统和管理合力,以实现对各类人口现实动态的掌握。仅以违法犯罪高危人员的管控来说,就需要公安机关内部派出所与刑侦部门的配合、不同地区公安机关的配合、公安机关与检、法、司和社会帮教组织等之间的配合。三是人口管理的社会性。人口管理从更广泛的角度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尤其是随着民主法制的进步和人的权利意识、社会意识、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逐渐向治理型社会和公民型社会发展,在人口管理上也应该提倡社会自治和人的自我管理,更加注重发挥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加注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更加注重鼓励和引导好人的自我管理。

三、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和指导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就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统筹兼顾,抓好整体谋划和一系列关键环节的落实

(一)明确思路,解决人口管理的动态“定位”问题。在当前动态、开放、人户分离突出、人口流动频繁的社会环境下,传统的以“户籍+单位”定位的静态型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向以“落脚点+证件”定位的动态型管理模式转变。这种模式的关键就是抓住房屋这一相对固定的载体,按照以房管人的思路,通过对辖区所有房屋居住情况的清理核查,加强对实有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08年7月,东丽区结合奥运安保工作,按照动态定位方法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集中清理核查,新登记流动人口17万人。在实践中要研究和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出租房屋管理问题。出租房屋承载着大部分流动人口,做好信息登记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至关重要。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职能划分、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经费保障和操作规范,切实依托居(村)委会和社区(农村)警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对正规的租赁中介机构要规范信息登记管理,对个体经营的各类“房信”要协调工商部门积极纳入管理,对房屋出租人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增强登记报备的约束性义务,同时应该尝试在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居(村)委会或警务室发展公益性中介服务,无偿提供各类租赁信息,这也体现了以服务换管理的思路。另外,要鼓励建立职工公寓等集宿制管理形式,关注和支持住宿服务的规模化、社会化、市场化经营。二是旅馆业管理问题。达到一定规模的旅馆可以通过加强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解决信息登记问题,主要是解决中小旅馆和“地下旅馆”的管理问题。对于中小旅馆,要多从服务的角度和减少经营者成本的角度,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数家联合设立旅馆业信息系统终端、定时将住宿人员信息抄报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等方法,实现对人员信息的掌控。对“地下旅馆”,要防止形成治安部门和户政部门“两不管”的情况,要按照经营条件和床位规模,达到基本标准的,要降低准入门槛,主动纳入旅馆业管理,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则要及时纳入出租房屋管理。三是非常规住宿点的管理问题。主要包括洗浴场所、歌舞厅、网吧、影视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以及烂尾搂、废弃的厂房、房屋等,既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又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二)健全组织,解决人口服务管理的综合治理问题。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必须坚持依靠党委、政府,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走综合治理的道路。一是应该成立人口管理的实体机构。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人口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人口管理的职能却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难以形成合力,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在这方面,东丽区进行了积极探索。2007年,在市公安局的支持帮助下,东丽区成立了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在现有体制下实现了流动办、公安、劳动、工商、房管、计生等部门的联合集中办公,实现了人口管理的“一站式”服务,而且,根据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在12个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依托警务室建立了服务站(分中心),大大提高了人口服务管理尤其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和效率。为实现机构设置的规范化,防止职能重叠和机构臃肿,建议以各级流动办为基础,实现职能转变和功能延伸,变流动办为人口办,作为人口管理的牵头部门。因为,流动办的设立就是为了应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严峻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在当前人口管理形势发生新变化的情况下,应该进行适当的职能调整。二是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在工作部署、信息使用、工作协调等方面,尤其是工作程序和制度设计上要加强统筹配合,争取事半功倍和“1+1>2”的效果。比如,东丽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就要求,劳动部门在办理务工证、就业证时要查验暂住证,这一暂住证前置的制度设计既提高了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率,又对就业人员进行了审查和过滤,一举多得。三是要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人口管理会逐渐向社会化、市场化、自治化发展,我们要防止政府部门甚至公安机关“包打天下”的倾向,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组织和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类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甚至市场化运作的公司企业等在联系群众、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管理人口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逐渐实现社会的事社会办。

(三)搭建平台,解决人口服务管理的信息化问题。在信息化社会,人口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动态信息管理,通过人的各类活动信息来描述人的活动轨迹,掌握的信息越多,对人的动态掌控能力就越强。这种信息管理是开放的、立体的、动态的,不同于传统意义上静态的、封闭的平面坐标式管理。为此,必须大力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是建设统一的人口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只有相互关联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改变各职能部门人口管理自成系统、封闭割裂的现状,由政府牵头,依托政务网建设统一的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将治安管理信息、劳动人事信息、选民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教育信息、医疗保险信息、工商税务信息、金融消费信息等各种人的主要社会活动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录入维护,根据不同的查询级别和授权程序进行查询、比对、分析、统计等操作,通过对人的主要活动信息进行关联和整合,实现对人的动态活动轨迹的掌控。二是加强公安专业信息系统的建设。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金盾工程建设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全国人口信息资源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等信息系统在实现全国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提升实战效能等方面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的要求,不断探索和尝试重点人口管理信息化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三是强化信息采集和研判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结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和日常人口管理、执法办案工作,加强实有人口的图像、指纹和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确保信息全面、准确、鲜活、关联,这是信息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四)夯实阵地,解决人口服务管理的社区化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无论“社会人”还是“虚拟人”,在现实中都要生活在一定的社区中,因此,社区既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人口管理最基础、最重要的阵地。一是要抓住机遇推进社区治安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东丽区利用城市化快速推进和新型社区、新农村建设的机遇,研究推进不同地区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一方面,在迁村并点小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社区居委会等治安基层基础设施,避免新建地区因为治安设施或警务资源分布不合理而影响治安工作。另一方面,从设计和建设上大大提高了新建小区的设施和防范水平,比如华明家园示范小城镇就安装了治安监控探头380个,实现监控无盲点,技防设施和物业管理非常完善。另外,对城市社区进行集中改造,封闭围挡率达到100%,实行物业化管理率达到70%。二是要不断创新社区警务工作方法。当前,常规勤务时间下的走家串户、发动群众等方法,以及通过走访观察、经济状况、作息规律、邻居反映等基础工作手段,面对社会的多元化和人口的频繁流动显得“苍白无力”,民警进不了门、谈不上话的情况日益突出,传统的社区警务工作方法面临挑战。一方面,公安机关要适应形势,从明确职能定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加强考核激励等方面保证社区民警专注和扎根社区工作;另一方面,社区民警要加深对社区警务工作的理解,淡化社区管理者的角色,更多地以社区一员的身份,组织、参与、服务各种社区公共活动和社区事务,通过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群众的广度深度和基础工作水平。三是要加强社区工作力量建设和整合。要整合各种社区管理力量,在人口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人口管控、社区巡逻防范、社区帮教等各项工作中,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发挥好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社会中介组织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做到在工作上搞好统筹配合,在信息上实现关联共享。要建设一支高素质、规范化的社区协管员队伍,协助做好人口管理等各项社区工作。要积极倡导开展社区义工、治安志愿者、互助帮扶等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区共建的积极性。

(五)完善法制,解决人口服务管理的制度化问题。人口服务管理涉及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方方面面,必须加强法制化建设。一是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随着出租房屋许可制度、收容遣送措施等管理手段的取消,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未能及时跟上,导致过渡期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缺乏政策法规支撑,缺少有效的管理抓手,对一些拒不服从管理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缺少约束和处罚手段,使公安机关面对一些管理问题缩手缩脚,甚至束手无策。我们应该立足于新的形势,从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权益保障角度,从利于城市和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角度,围绕流动人口居住、就业、保障、服务、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和立法建设,发挥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二是发挥制度的引导功能。一些人口管理面临的问题必须依靠政策或制度的引导来解决。比如,在流动人口登记办证问题上,我们要弱化“户籍”和“限制”概念,强化“新居民”和“服务”概念,通过把各种优惠服务措施、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内容附加在“居住证”上,按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守法情况等标准划分不同的管理层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分档享受户籍人口的部分公共服务,使流动人口感到“无证寸步难行,有证便利多多”,吸引其积极主动办证,自愿自觉纳入服务管理。又比如,东丽区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补偿款发放、集体收益分配、二胎指标、宅基地等民生利益与户籍挂钩,导致失地农民拒绝“转非”的情况突出,这就需要突破现行户籍政策城乡二元分割的僵化结构,可以研究在滨海新区发展区域内实行户籍一元政策,使民生利益与户籍脱钩。三是发挥制度的选择功能。在人口的迁移和落户问题上,根据我国的现阶段国情和各个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既不能限制人的正常流动,又要对京津沪穗等人口压力较大的特大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实行适度从紧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人口偏少的西部地区及中小城市,可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应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把相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制度化,这样既能起到对流动人口的预期引导作用,又发挥了制度的选择作用。具体来讲,就是要在继续坚持实行购房落户、投资经商落户及人才引进落户等行之有效的户籍政策的同时,综合考虑城市人口规模和容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优先解决有谋生劳动技能、有稳定合法收入、有固定住处、有较长工作生活经历、有落户意愿和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员的落户问题,以利于共享城市化文明成果和城乡统筹发展。(作者为天津市东丽区区委常委、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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