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警惕文革元素的复活

作者:发布日期:2012-06-12

「郭道晖:警惕文革元素的复活」正文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会上说:“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他两次提到“决议”,强调:“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

我认为温总理警告文革还有可能“重新发生”,绝非危言耸听。当然,历史条件不同,当前全面复辟文革的可能性不大;但文革的某些元素则事实上已在复活。这种事例几乎俯拾即是,只是我们习以为常,不以为意而已。

文革幽灵还在游荡

文革发生的基本特征,最显著的是中国特色的文革思维与制度:一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质上是以阶级斗争包装起来的“以人为敌”(而不是真正“以人为本”);二是迷信领袖的绝对权威,实质上是维护当政者个人的绝对专制;三是无法无天,踢开宪法,以党治国;四是以群治包装人治,运动治国。这可以说是文革的四要素。四者在文革后虽有所收敛,但其基本思维和制度并未清除,只是表现程度与形式有所不同而已。

不能无视我们至今还在某种程度上生活在毛泽东及其文革的阴影之中,必须承认并切实清除文革遗产的现实有害影响。

1.关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遗毒

毛泽东有句名言:“与人斗,其乐无穷”。他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并非真的客观存在阶级斗争,或者真的在搞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只是以阶级斗争为包装,排除异己。

建国以来,他不断在人民内部以及共产党内找敌人,制造敌人。他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大多是先拿知识分子开刀,把他们归入“资产阶级”敌对势力;他搞“大跃进”,饿死几千万农民;直到“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和打倒大批“走资派”老干部,最后连他钦定的接班人、“最最亲密的战友”也不放过。

毛泽东的这种思维,文革后虽有所抑止,但并未根治。如上世纪80~90年代,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遗产指引下,就进行过诸如“反自由化”、“清除精神污染”以及“反和平演变”等等“对敌斗争”的运动。

如果说,文革时期对敌斗争的口号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打倒黑帮――走资派”;前些时在重庆则是“黑打”。这些都是非法律的模糊语言,可以任意作扩大的解释。据媒体透露,重庆市几年来的打黑,不循法律程序,滥用拘捕、刑讯等非法手段,竟“破获”了600多个“黑社会组织”,抓捕成千上万人,制造了成百上千的冤假错案。他们蓄意将一些民营企业富商也当作“黑社会”头目扫除,并非法没收其资产,类似上世纪50年代对资本家的“五反”和“社会主义改造”。

近年党中央领导人虽然提出“以人为本”的正确指导理念,但一些部门和地方有些党政领导人常挂在嘴上的口头语仍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搞“分化、西化”、“和平演变阴谋”,“亡我之心不死”。这种过敏或过度反应,实际上是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遗留。即使果有其事,也不能作为拒绝政治改革、打压公民和社会组织维权活动的借口。有些掌权者一遇群体性事件,往往不反思自身的过错,不尊重公民有批评建议检举控诉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宪法权利,就诬指民众是受境内外“敌对势力”挑动,以“维稳”的名义,动用警力予以打压。至于某些对国是有不同意见的所谓“异见”人士,也常被当作敌对分子予以严刑惩处。这些实际上还是阶级斗争的文革思维的体现。

2.关于维护领袖个人的权威,坚持“第一把手说了算”

文革的发生虽然有其社会基础和党的领导制度根源,但文革得以全面发动和延续十年之久不能扭转,则是基于毛泽东在党内和社会上早已牢固形成的个人绝对权威,并通过愚民政策制造了对他的绝对迷信。这是中国发生文革所特有的条件。文革后,这种条件似已随毛而逝,但其变种则还在流传。

《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固然否定了文革这场内乱,但只是否定了这场“革命运动”,并没有清算“文革思维”,没有彻底清理毛泽东的错误思想政治路线与“党权高于一切”的高度集权的体制。相反,决议违反大多数老干部的意志,极力维护毛泽东的绝对权威地位与他遗留下的政治体制。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重要文章,要求改变权力过度集中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体制和家长制特权等封建主义影响,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但事过30多年还未予实施。这也导致改革开放以来文革幽灵仍在天安门广场徘徊,不时左右我们的政局。

一个突出表现是,建国60周年大庆游行时出现毛泽东的方阵。这也是为什么有的极“左”势力能在自己的网站上重新大树特树毛泽东的文革思想,大叫要“高举造反有理的大旗,发动第二次文化大革命!”而重庆的“唱红”,则一度形成覆盖全市3000万人的运动。据2011年11月25日的《重庆晨报》一篇报道称,从2008年6月份“唱红歌”运动三年半来,重庆一共举行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红歌传唱”活动23.58万场次,参与市民达2.87亿人次,总共挥霍掉几千亿元。单是2011年6月29日在重庆市奥体中心10万人唱红歌,一场就花掉了约1.0377亿元。重庆市政府还花费巨资竖立一个巨大的毛泽东铜像。这些动作,恐怕并非真心实意要学前人,而是要树立呼风唤雨的绝对权威。至于在韶山建立的毛泽东像则成为一座神像,受到善男信女的烧香跪拜。有些农村索性盖起类似土地庙的泥塑毛泽东庙,把毛泽东变为一尊可保佑众生的菩萨。

如果说,这些活动还只是蒙蔽一些善男信女,为复活对毛迷信造势;那么,各地“第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与制度,则是毛泽东个人绝对权威体制在党内各级的潜规则和习惯思维的延伸。

文革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一个著名的恶法《公安六条》,其中规定,凡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副主席的,属于“恶毒攻击罪”,要给予最严厉的惩处。不少仁人志士就因此屈死于这一“恶法”。现今有的基层地方党政“一把手”在公民批评检举他们的丑行时,也滥用所谓“诽谤罪”、甚至“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抓捕惩处。他们成了地方上的“小毛泽东”,而小民则疑似犯了文革中的“恶毒攻击罪”。

3.关于无法无天,踢开宪法,以党治国

文革是党的领袖个人发动的一场对全民实行全面专政的浩劫,当然只能是踢开宪法和法律、“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地恣意而行。

文革中,毛泽东的一张大字报就可以废掉一个依宪法经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文革后也出现超越党章法定程序,在已退位的几位元老的“生活会”上,就可以促成废黜总书记。

文革前,国家的检察机关和律师已取消,文革中,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公安政法部”,公安“老大哥”独断专行,制造各种冤假错案。

现今党的各级党委的政法委事实上也仍然凌驾于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之上,或取代了他们的职权。近年出现的一些错杀的冤案,其中有些就是出于上级政法委的强行非法干预所致。如河南“杀人犯”赵作海冤案,本来当地检察机关和法院人员认为证据不足而几次发回重新侦查,但迫于上级政法委的“指示”,只好硬判“死缓”。11年后,被“杀死”的人却忽然活着归来,从而宣告所谓赵作海杀人是彻头彻尾的冤案,赵作海也被无罪释放。但此前另一个情节类似的“罪犯”则没有赵作海的“幸运”,早已人头落地。

1987年中共十三大曾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这个干涉司法独立的机构。但1989年发生“六四”政治风波后,1990年初又恢复了中央政法委员会。

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站在直面社会冲突、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权益的第一线,本应是一支勇敢战斗、为民服务的力量。长期以来他们位居“老大哥”的强势地位,受人尊敬,这自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但也由于他们手握强权,不受制约,也易于滥用权力。而各级政法委书记大多是原公安机关的首长。有的政法委领导人公然宣称司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有些地方的公检法机关成为地方贪官污吏的门丁和打手。重庆原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记王立军的胡作非为就是一个恶例。他居然无视公民与媒体对公安等政府机关和人员的监督权,公然号召“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号称“双起”。再如对李庄律师的起诉和强迫犯罪嫌疑人去“检举”替他辩护的律师,在李庄刑满释放之前还企图另加新罪重审,其违反司法伦理、践踏法治的霸道,于此可见。

在民众的法治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有些政法干部也不敢明目张胆地无法无天,改而学会了“以法谋私”和“以法反法”的手法,即打着“依法办事”的幌子,其所依之法却是“恶法”,是为本部门本地方谋私的自定规章、红头文件。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其第73条和第83条关于公安机关可以对他们独家认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秘密拘捕,无须通知其家属。这种只便利公安而侵犯人权的法条,就是公安部门的意志体现,它居然获得全国人大以2639票多数通过,被认为是公安部门的“胜利”!(不过也有160票反对,57票弃权。)

4.关于以“群治”包装人治,运动治国

无法无天和运动群众这两者是互为表里的文革运作方式。利用群众运动来“砸烂”宪法和法制,可“立竿见影”,而策动者可以在所谓“群众运动天然合理”的旗号下,幕后操纵,而不承担个人专制和违宪的责任。不加节制的群众运动,也势必越出法制轨道。

文革的特色之一是“人治加群治”,运动治国,即以群众运动的外衣包裹起来的领袖专政,提倡所谓“群众专政”的“大民主”,纵容以群众斗群众、践踏人权。

文革后,虽然执政党宣布不再搞群众运动,但变相的运动则不因某个领导人的意志而终止。其中经常进行的所谓“专项斗争”,就是换个说法的群众运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严打”以及以后几次,虽然对维护社会治安不无效果,但由于仍然承袭过去的某些做法,举国动员,大搞运动,常越出法治轨道。运动中一些不是犯罪的行为被作为犯罪来对待,本来应该从轻处罚的却从重处罚了。有的地方还一仍旧制,规定杀人数字,产生一些冤假错案。“严打”还必然伴随着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原有制度中的相互制约机制被搁置了。一个案件还没有经法院开庭审理,往往就提前由政法委决定了。

近年这类“专项斗争”,也形成对司法官员的政治压力,扭曲了司法公正。有的地方为了制造声势,又搞起群众大会“公审”,或押解妓女游行。最近河南省的周口项城市还举行“春季严打整治推进会”,将被拘押的41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疑犯反绑双手,挂黑牌,押到广场蹲下示众。

重庆的“唱红”也搞成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以“传箴言”为例,据媒体报道,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被要求每人必须发N条短信,各个单位也下达了发送短信总量的任务。有的区县更成立了“红色短信研发中心”,组织专门人员创作编写“红色短信”。据《重庆日报》报道,市主要领导人2009年4月28日亲自创作并上传一条“红色短信”,这条“红信”到该年6月初已被转发了1600多万次。(见华龙网2009年6月3日报道)前些时重庆曾将15000套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的光碟下发到全市所有学校。还组织千人来北京举行专题“唱红”大会。媒体报道说,从“唱红”、办“红色频道”,到现在“红色光碟”入校园,重庆可谓“全市上下‘一片红’”了。而这种红色运动的政治动机,无非是企图借恢复人们对已故领袖的膜拜,树立当地领导人的权威。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防止文革重演

上述文革某些元素的遗毒之所以还在一些地方、一些事件中表现出来,基本缘由还在于文革结束以来,我们虽然进行了经济改革和某些局部的政治改革,但产生文革的政治制度的根基基本没变。诸如“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第一把手说了算”,权力无制约,司法不独立,政法委擅权,公民无自主的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等。这就是如温家宝总理所忧虑的:“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虽然历史条件已大不相同,像极“左”势力所盼望的全面复辟文革,难以如愿;但像重庆这样,特别是某些文革元素的局部乃至大面积复活,则已是可以触摸到的现实。

长期以来,人民期待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已经讲得口干舌烂,但政治体制改革还是难有进展。

正如今年2月23日《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所尖锐指出的:“现实中,或是囿于既得利益的阻力,或是担心不可掌控的风险,或是陷入‘不稳定幻象’,在一些人那里,改革的‘渐进’逐渐退化为‘不进’,‘积极稳妥’往往变成了‘稳妥’有余而‘积极’不足。”评论尖锐地指出:“改革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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