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伟:从土地革命到土地新政:和血的历史沉思

作者:孟令伟发布日期:2015-06-25

「孟令伟:从土地革命到土地新政:和血的历史沉思」正文

从最深层意义上影响中国近代以来历史的是始于土地革命的一系列土地变革运动。回溯近九十年的中国土地变革风云,我的心情是异常沉重、复杂的。土地变革改变了中国的历史,也留下了和血的印迹。我尽量想把这段历史客观地、完整地、理性地、有骨有肉地表述出来,让人们听到历史深处的声音。更重要的是想通过历史告诉国人一些必须深省和永远不能忘记的教训及道理。


一、土地革命――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变革的滥觞
从清末到民初的近代看,由官绅、商绅、乡绅组成的地主阶层以3%―4%的人口,占有耕地60%―70%;由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构成的农民阶层以90%以上的人口,占有耕地30%―40%,且租税沉重。所以,国共两党的代表人物对中国农地占有不公、应予以改革的认知具有相当的共识。孙中山曾对当时中国农地占有不公、农民生活之苦有过很具体的评述。他所领导的同盟会的纲领就明确主张“平均地权”,他领导制定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民生主义的重要原则:“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并指出实现“平均地权”的办法。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不久,孙中山又形象地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后起的蒋介石在大陆统治时期虽曾竭力维护旧有的农地占有格局,但对其弊病并非无知。国共内战期间,蒋介石曾承认:“我们没有实行总理的土地政策,无异于表示我们没有实行三民主义的能力,这是人民对于政府不能真正拥护,对于本党不能真正信任的最大原因。”一度曾有意进行土地改革,提出“可以由国民政府贷款给佃农,使之向地主分期还本,若干年佃农即可领得耕地成为自耕农” 1。蒋介石退居台湾后,正是按此办法实施了和平的土地改革,为以后台湾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福泽至今。当然也可以说是蒋介石退居台湾总结了在大陆失败的教训,才痛下决心把孙中山“平均地权”的遗志付诸实施。在共产党内,李大钊曾对农民的现状进行过调查,提出解决农民土地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问题2。毛泽东对旧中国农地占有不公、地主对农民剥削之深的弊病是认识较早、较清醒、较全面的领导人。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土地革命”的问题,后来召开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的方针。但国共两党对如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存在很大分歧。简言之,前者主张和平、渐近、赎买式变革,后者主张强力、运动、没收式变革。国民党的土地变革主张在统治大陆期间事实上没有采取兑现的步骤,这成为其失败的重要原因。共产党则全面付诸实践,成为其最后获胜的重要原因。而土地革命首先揭开了实践的序幕。
土地革命和武装暴动是中共“八七”会议的产物。其直接目的是反抗国民党的武装镇压,也就是1927年南京蒋介石发动的“四・一二”和武汉汪精卫发动的“七・一五”两个事变中对共产党人及其追随者(主要是工运和农运中的工人、农民及学生)的大批杀戮。事变和镇压的确残酷,死尸遍地,血流成河,骇人听闻。但今日冷静下来看,事变发生又有其复杂的原因。抛开其他因素不论,当时海陆丰、湖湘一带火一样的农民运动中对乡村豪绅、地主在政治上、经济上包括尊严、人身的暴力式清算,就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清算如毛泽东所述:“把绅士打在地下,甚至用脚踏上”,诸凡针对豪绅的“杀猪出谷”、“戴高帽子游乡”、“清算”、“罚款”、“不准退佃”、“减租减押”、“大示威”、“关监狱”、“驱逐”、“枪毙”,农会“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村造成一种恐怖现象” 3。那时国民党中上层和部队中的军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绅士、地主家庭,过火的农民运动激起他们的仇视是必然的。一些国民党右派(包括蒋介石)斥责发动农民运动的共产党员是“罪犯”,镇压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按照中共“八七”会议的决定,毛泽东受命组织湖南的“秋收起义”,起义失败后他率领跟随的部队到达井冈山北麓的宁岗县茅坪,从此走上开辟红色革命根据地的道路,也意味着土地革命的揭橥。
“打土豪,分田地”这句来自当年红色根据地的影响很广很久的经典口号,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土地革命的形象概括。然细究起来并不准确。因为“打土豪”和“分田地”不是必然关联,也不一定在同地进行。当红色根据地开辟之初,打了土豪,但并不分其田地,而是将打土豪所得财物的部分或大部分作为红军给养,另一部分分给贫苦农民。当其时,至少从井冈山根据地看,打土豪是解决红军给养的重要甚至是主要手段:“……红军经济的唯一来源,全靠打土豪” 4。另外,根据历史记载和相关研究,红军打土豪更多的是到国民党统治的白区打,即外向型打土豪为打土豪的主要形式。“……打土豪的方式,是由政治部负责调查出某家是土豪之后,再派出征发队,由政治人员率领,协同红军部队到土豪的家里,将其家所有尽数没收。在屋内墙壁里及地下埋藏的金银首饰,也要搜劫净尽。要是土豪家中还有人留在家里,无论男女老少,一律拘回勒榨罚款,甚至枪毙处死” 5。而某军史学者对红四方面军打土豪筹款是这样叙述的:“当时确有红军的地方游击武装‘绑票’筹款的事(不久即禁止),但是它有严格规定,一是限于地方游击队,正规主力部队不允许;二是行动只能在白区,绝不能在根据地内,‘绑票’对象是白区大土豪劣绅有钱人,一般是拿钱放人” 6。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则说:“政府和赤卫队用费,靠向白色区域打土豪。至于红军给养,米暂可从宁岗土地税取得,钱亦完全靠打土豪”7。
打土豪对贫苦农民的动员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也为分田土改制造条件。通过发动群众把欺压鱼肉乡民的土豪打倒,为百姓出了气,政治上能起到震慑和解放作用,吸引贫苦百姓站到共产党一边;将打土豪所得浮财分给贫苦农民,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贫富,经济上能调动他们拥红参红的积极性;通过“打土豪分浮财、烧契约、废债务,”包括减租减息,为分田分地造声势、垫基础、创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打土豪,分田地”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
但问题在于什么是土豪,构成土豪的条件有哪些,哪些人可以定为土豪?这恐怕就有文章了。从笔者能搜集到的文献资料看,缺乏判断和划分是不是土豪的政策标准。按笼统理解,土豪可能就是那些在一方(不一定就在乡下)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百姓,甚至负有血债但颇有势力和财产(包括田地)的大户。但即使按这样理解伸缩性也很大。由于认定土豪的随机性大,加上群众性哄起判断造成的喧染,打土豪往往难以避免扩大化:“十几天功夫里,海丰一个县就杀掉了豪绅和其他反革命分子1686人,没有死的纷纷外逃,一时间,海丰、陆丰两县,逃到汕头和香港的达万人以上。”“土白暴动三四天内杀了四五十人,而(龙)岩、永(定)两县革委成立后,日日都有几十土豪反动分子被农民捆送到前来,致县政府临时监收所常有人满之患。统计(龙)岩、永(定)两县赤色区域中自斗争后到现在所杀土豪总在四五百人以上”8。真有那么多土豪吗?其中冤死的占多大比例?可能永远是一笔糊涂账了。
从中央红军革命根据地看,真正以分田地为标志的土地革命始于1928年,基本完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核心是按农村人口均分土地。1933年―1934年又开展了查田运动。土地革命中结合实践经验,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按农村人口平分,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兴国《土地法》修正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阶级的土地进行分配,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分配后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租借买卖”可完全自主。1931年,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会还颁发《关于实行土地登记》的布告,给予农民土地证。“用这个证去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政府不得无故没收。”毫无疑义,分田地是在根据地政权建立并比较稳固的情况下才能开展起来。土豪打倒了,贫苦群众发动起来,苏维埃和党组织成立了,赤卫队等地方武装建立起来,根据地真正成了共产党的天下,分田地才好进行。
贫苦农民分到了田地,自然感谢共产党和红军。正如“中共湖南省委代表杜修经当时给省委的报告中写道:‘民众在打土豪后相信毛司令,在分田地后相信党相信苏维埃’”9。分田地比之打土豪分浮财的激励,显然更进一步。浮财是消耗品,而田地是永久之业。这是无地少田的贫苦农民梦寐以求的。分到田地的贫苦农民,在某种意义上就死心塌地的站到了共产党、苏维埃和红军这一边,拥红支红参红扩红也就水到渠成了。
这样,红军武装、根据地和土地革命就成为三位一体。依靠红军武装开辟根据地,建立地方政权,才能进行土地革命;而通过土地革命,将贫苦农民动员起来,才能为根据地提供兵源、给养、经济支撑,使其生存、巩固和发展。有一本书里论证这三者的关系时说:“没有枪杆子就没有土改,也不会有地盘,没有土改,就没有人民支持,没有人民支持,地盘就保不住”10。将这个论证作如下修改可能更正确:“没有枪杆子就没有地盘,没有地盘就不能搞土改,没有土改,就没有人民支持,没有人民支持,地盘也就保不住。”
土地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地主,但地主并不等于土豪。土豪被杀、浮财被分、金钱被缴是平常事。那么对一般地主除了没收土地外,还要怎样呢?过去出版的大量历史书籍缺乏这方面的具体陈述。但根据近年披露的有限资料,地主的浮财不但要分,对其肉体包括家属的虐杀也不希罕。据一个参加过淞沪抗战的国民党老兵回忆:他的家乡柴山保王家湾(今属河南省新县)是当年红四方面军开辟的根据地,家中有祖上留下的田产,家里老人小孩多,劳动力少,他父亲常年患病,不能下地劳动,平时做些粉条、肥皂、蜡烛贴补家用。有两个长工,自家有两头耕牛,和佃户共养3头耕牛。他们兄妹6个(5个男孩,1个女孩)由于发育不良,身体都很虚弱,数九寒天只能穿单裤,上学时提着火炉取暖。平时帮父母养鸡、养羊。“大家庭按人口分棉花,我们分的棉花全靠母亲操劳,纺线、织布,给全家7口人(疑有误,应是8口人―引者注)做衣服、鞋袜11。看来,这是一个当时并不富裕、甚至日子不太好过的普通地主或富农家庭。虽然家里有田产,长工,有几头牛,租地给佃户,但作者父母亲(地主、地主婆或富农、富农婆)都需要参加劳动,男主人做手工制品,女主人纺线织布做衣服,孩子们帮衬养家畜,才能维持家用。但这样一个家庭在1929年下半年的土地革命中惨遭横祸:“1929年九月初三,我的母亲胡氏在王家湾惨遭杀害。当时的口号是‘斩草除根’,我的四弟也被推倒在母亲的尸体旁,用大石头砸死。四弟蒙难时只有8岁”12。“1929年秋天以后,我们全家被‘扫地出门’(按:作者叙述扫地出门的意思是指王家大家,包括作者的家庭―引者注)。两位60多岁的祖母只能住在牛屋里(当年地主婆住牛屋,后来文革中老革命住牛棚,何其乃尔相似),以讨饭为生;一位寡婶被强迫改嫁;3岁的妹妹送给人家当童养媳,9岁才被我们找回来。我和大哥逃到光山县砖桥镇舅舅家,后来舅舅打听到我父亲已经逃到晏家河,便差人将我们兄弟送回父亲身边。”“1929年入秋前后仅三个月,王家湾被杀12人”13。“赣西南苏区,土地革命的时候,‘农村的豪绅地主,简直没有生存的地步,捉的捉,杀的杀,逃跑的逃跑”14。看来,土地革命时期从肉体上消灭地主,没收财产,家庭成员扫地出门,或被迫逃亡,不是个别的。所谓的左倾政策只是使这种现象更放大而已。
中央红色根据地在分地几年后又大规模地搞了“查田运动”。为此专门颁布了“训令”:要求“把一切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完全清查出来。”提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分配给过去分田不够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贫农、中农,富农则分与较坏的劳动份地”15。这次“查田运动”“实际上就是反富农运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几年前分到土地的中农或贫农经过经营成为“冒尖”的“新富农”的。经过查田,“从经济上去消灭地主,削弱富农”,“…筹得大批款子去接济红军的费用”16。这实际上相当于“吃干榨尽”的二次土地革命。
值得指出的还有伴随土地革命在根据地内部的肃反。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