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竹兰:中国转轨阶段的权利经济学初探

作者:方竹兰发布日期:2015-11-18

「方竹兰:中国转轨阶段的权利经济学初探」正文

摘要:中国转轨阶段的经济学只能是对中国的实践进行抽象的理论结晶,中国转轨阶段的实质是民众经济权利的发育和国家经济权力的重组,根据转轨阶段的国家与民众经济权利关系调整的实践,有必要建立中国转轨阶段的权利经济学。权利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大致有:国家与民众权利关系的调整成为发展主导要素的依据;国家与民众权利关系调整的内容;国家与民众权利关系调整的过程。中国转轨阶段的经济权利要素促进经济增长的经验对现有经济增长模型具有的修正意义。

关键词:转轨阶段;权利;经济学

中国转轨阶段的权利经济学,首先要回答为什么转轨阶段经济学要研究权利范畴,其基本的答案是转轨阶段的体制现状是从国家经济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a家与民众权利均衡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权力/利调整成为体制转轨的核心课题,由此而来,转轨阶段决定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不是资金、物资和劳动力或者技术,而是国家与民众经济权力/利的调整状况,是民众经济权利的发育和国家经济权力重组的速度。转轨阶段经济发展的起点是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国家高度集中的权利开始向民众回归,经济发展开始步人起飞阶段。民众经济权利的回归是因,经济发展是果;权利回归是源,经济发展是流。例如中国农村的蓬勃发展是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回归农民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牵引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

转轨阶段的权利要素之所以成为发展的核心要素,关键在于它有其他单一投人要素如资金、物资、劳动力、技术等没有的综合功能,能够综合性地将所有要素在一个权利构成的制度平台进行组合,通过综合性的组合,它产生的作用也是综合性的,既能直接增加经济发展的效率,同时也能解决经济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所有的经济要素中,唯有权利要素能将发展效率与发展公平相联系在一起。投人很多的资金、物资或劳动力,可以产生GDP;技术进步也可以提高生产量,但是没有权利的贯穿其中,生产可能只是牺牲劳动者利益的生产,可能只是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同样没有权利的贯穿,分配时能只有利于一部分人,是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甚至两极分化的分配。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发展的问题不是效率与公平简单地谁先谁后的问题,而是两者如何兼而有之,综合平衡的问题,什么样的要素能够使之做到兼而有之,综合平衡,就是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利之间的调整,就是民众权利的发育与国家权力的重新定位。效率与公平是我们考察权利要素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两个基本点。

权利要素通过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提升经济发展的效率,因为他可以降低传统体制中权利高度集中形成的高成本。在国家高度集中权力的经济发展中,有两个直接导致成本上升的源头:一个是权力高度集中造成的信息阻断:权利高度集中于国家,信息层级过于繁多,信息层级过多本身导致收集、处理信息的成本高,而信息内容本身也因为层级过多逐级失真。从下往上的信息输送渠道被人为阻挡,而从上到下的信息的输送由于缺乏从下而上信息的真实性来源,极易出现虚假性现象。传统体制下经济发展中几次大的决策失误都和信息的虚假性有关。在虚假信息基础上制定的错误的发展战略形成的高成本不仅仅是固定成本和流动成本,更是一种沉没成本,具有不可逆性,无法完全弥补。

信息的阻断所涉及的不光是信息本身,更大量阻断的是知识。知识是与信息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范畴,有联系是指信息本身载有知识,信息本身告诉人们事件是什么,为什么是这样等可说明的道理,这样的信息就是一种明示知识。信息不能完全包括知识,因为知识的另一部分是默示知识,即无法用语@或文字表达清晰的道理。这部分知识只能以隐藏在信息中的方式传递,信息通畅使知识在传递中形成知识合作,个体知识组合成群体知识,知识生产力转化为物质生产力。在经济权力高度集中的传统体制中,信息阻断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环节的知识合作存在障碍,知识合作链断裂。原本在知识合作状态下可以解决的发展问题由于知识的断裂而变得难以解决,民众的明示知识被压制,默示知识更是得不到最低限度的开发,而白白浪费了。甚至知识的拥有反而可能成为一种风险。权利结构就是知识分工与合38作结构的外在表现,而知识的组合是通过权利的均衡实现的,权利高度集中的传统体制是知识分工与合作不完善的体制,或者是阻碍知识分工与知识合作的体制,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建立一个知识分工与合作有效的体制。国家与民众之间的权利调整可以打通信息流通的渠道,开启知识分工与知识合作的途径,从而降低制度运作的成本。[1]

权力高度集中造成的另一个成本源头是产权不清导致成本升高,私人产权和公共产权的产权界定不清,当私人产权得不到严格保护,全民财产也被少部分人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被占有时,民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可能全部发挥出来,因为他们对于以后的财产,没有生产创造之后的收益预期,对于现有的财产,没有被依法保护的安全感。私人财产被侵占导致社会民众的生存成本上升,公共财产被侵占更是减少了社会共享的资源要素,国家运作成本上升。生产可能性曲线和消费无差异曲线都处在非帕累托最优。

权利调整在堵住成本增高源头,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还防止生产成果的分配不公。生产成果的分配不公是由分配中的权利各方谈判权的不平等造成的,强势方对于生产成果占有份额的能力超过弱势方,权利强势方必然占有更多的成果,贫富差别过大实际上是分配中的权利不对等造成的,权利调整就是让强弱势双方在一个相对平等的谈判环境中参与分配,使其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成果与劳动付出相匹配,强势方的权利预算线不要过高,弱势方的权利预算线不能过低。在比较均衡的权利预算线内追求均衡的社会成果占有比例,贫富差别就不会过大。

综合效率与公平,权利调整成为转轨阶段发展关键的因素,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同样经济发展的教训也说明权利调整并不到位,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单纯注重投人资金或劳动力,忽视充分运用权利要素进行发展。单纯的资金、物资、劳动力或技术的投入在没有权利调整的生产中会出现事与愿违的投人效果,解决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认识权利在转轨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综合主导作用。

转轨阶段的权利经济学在论证了转轨阶段权利要素为什么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要素之后,随之研究转轨阶段权利要素的内容是什么。

民众经济权利的回归和发育支撑了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在民众经济权利回归发育的过程中,逐步生长出国家机构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新权力系统,民众经济权利和国家经济权力在调整的过程中共同成长,实践要求转轨阶段的权利经济学揭示的权利要素内容应该包括民众经济权利的发育与国家经济权力的重构。

民众经济权利发育的环节依照民众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过程有序展开。是民众作为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创业权、竞争权、交易权、组织权、创新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的逐步生成。

从民众进入经济活动领域的第一步看是创业权。所谓民众创业权,是指民众作为自然人,能够根据自己实际的知识和能力,自由地进入经济活动领域,从事谋利活动的权利。表现在民众能自主地创造各种法人组织,或受雇于一定的法人组织,独立地或合作性地从事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在增进社会效用的前提下,谋求个人效用的最大限度增长。

在中央高度集权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将创业权过多地置于自己手中,将国有制企业作为公有制企业的普遍形式加以推广,国家直接经营国有企业,排斥非国有制,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有意识地扩大国有制企业在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的占有比例,社会民众创业权就在国有制替代其他一切企业组织形式的过程中,受到抑制以至于残缺。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现阶段,民众创业权逐步回归,但是民众创业权发育的深层的障碍并没有完全消除:一是可以向所有创业者开放的某些行业仍然没有彻底对社会民众开放,即便开启大门,门坎还比较高。在一些竞争性领域,民众即便具有进入的人力资本和资金条件,也很难进入。二是农民的创业自由较之城市居民,存在更多的制度限制。比如户口制度限制了农民的创业。农民工在城市即便能够找到工作,也不能转换身份,工作和生活待遇上受到歧视,影响了农民的创业质量。三是政府行政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还比较随意,法律还不能有效保障企业对于政府非理性行政干预的抵制,在一定程度上使民众行使创业权受到干扰。促进民众创业权利的归和发育,就是要完全打通民众进人经济领域创业的制度通道,使民众的创业才能像泉水一样浦流出来。

其次是民众进入经济领域后,获得从事经济活动资源的竞争权,即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民众凭借能力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相对于经济性垄断而言的。转轨阶段的竞争,与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有区别,特指目前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行政性垄断导致民众的竞争权失缺。

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的状况相比,在已经完全放开的某些市场如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民众竞争权有了一定程度的回归,但是从整个体制环境看,行政性垄断导致的民众竞争权失缺还比较明显:政府直接掌控本应该运用市场机制配置的社会资源,不仅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给政府部门谋取部门利益提供了机会。这称之为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在一部分已经对非国有制开放的经济领域,在财力、物力、信贷、机会、信息等资源的配置中,国有大企业仍然占据着垄断地位,非国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能与国有大企业平等竞争;在已经建立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正式规则的背后,权力、关系、背景等非正式规则或称潜规则往往扭曲正式规则的运行,虽然表面上各种类企业都处在同一种竞争标准线上,但是真正要获得各种经济活动的资源却常常要依赖于能力之外的权力、关系、背景等非能力因素。表面上的能力本位的竞争掩盖了权力、关系、背景等实质上的决定因素,不仅没有优胜劣汰,反而可能优汰劣胜,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效应;人力资本信用体系缺失,使具有潜在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本由于缺乏有形资本担保品而丧失获取资源机会。只有有形资本信用而没有无形资本信用的市场肯定是一个缺乏完备竞争制度的市场。当前民众竞争权利的发育特别依赖于人力资本信用体系的建立。

三是从民众在经济活动中的决策地位看是民众交易权。交易权是指民众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具有一个经济主体应该有的谈判协商、订立契约、并监控契约执行状况的权利,表明主体之间的一种平等对话状态。交易权有一种综合性的品格,就是说其他权利的获取或丧失都是可以通过交易权的运用重新调置。民众权利结构中的任何一种权利失缺,只要有交易权的存在,都可通过谈判交易争取。如果没有谈判交易权,其他的权利都没有保障。

当前转轨阶段的民众交易权,首先不是指经济活动过程中一般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问题,而是特指社会民众与国家官员之间的交易关系。因为只有社会民众与国家官员之间的交易关系正常化,才能使一般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正常化。当前的现实状况是,在牵涉到民众切身利益的地方,社会民众表明自己利益要求的程序,依法维护自己利益的谈判权利还不完善。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一个角度是显性的,民众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与国家官员的交往中,还不是作为具有自身利益和意志的独立经济主体而存在,对于牵涉到自身的经济利益的制度设计、政策制定,民众不能成为交易主体,不能够作为一方主体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与国家机构进行有序的协商谈判。我们将此种境况概括为民众交易权的显件失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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