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双轨制与价格改革

作者:张维迎发布日期:2009-02-11

「张维迎:双轨制与价格改革」正文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甚至有些不可思议。记得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到2000年国民收入翻两番的目标,不少人(包括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曾抱有怀疑态度,甚至觉得有些“冒进”。但事实证明,中国经济的发展比邓小平预期的还要快。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的人均GDP每10年不到就翻一番,到2007年,已达到2500美元;中国的经济总量在世界上的排名从1978年的第13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4位;中国进出口占世界贸易的比例从1978年的第23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3位。当初,我们想象力再丰富,也不可能预料到30年后,人民币汇率会成为国际经济问题;我们更想不到,到2007年的时候,世界市值最大的十大上市公司有5家是中国公司。

中国改革成就如此之大,一个基本的原因是,中国在30年的时间里走了一条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道路。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基本区别有二:一是产权制度;二是价格制度。在计划经济下,价格是由政府规定的,是一个核算符号,是政府进行收入分配和资本积累的工具,而非资源配置的信号。资源配置由国家计划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下,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是调节资源配置的信号,也是决定收入分配和激励个人做出最优选择的机制。

从计划价格体制到市场价格体制的转变,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理解中国改革30年成就的关键。

中国的价格体制改革是通过双轨制逐步完成的。这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双轨制保证了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的平稳过渡,避免了经济的剧烈振荡,由此使得改革与发展并行不悖。双轨制也缓解了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使得中国的改革基本上成为一个帕累托改进,而不是一场剥夺既得利益的革命。

作为经济学家,有机会参与和观察人类历史上如此大的国家的市场化改革过程,是件很幸运的事情。尤其令我感到欣慰的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上半期,我的研究工作为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形成产生了一些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有关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形成背景及其基本内容作些回顾,并对双轨制在现实中的演进做些评论性描述。最后,我还想对当前社会上弥漫的反市场化倾向和政府出台的价格干预政策提出警告。

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

有关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我最早是在1984年4月21日完成的《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初稿)的文章中提出的。这篇文章不仅明确提出了“实行双轨制价格”,而且比较系统地论证了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非常庆幸,文章写好后,我送给了茅于轼先生,由他推荐给当时在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能源组工作的丁宁宁先生,丁宁宁将全文刊印在他负责编辑的“内部资料”《专家建议》(三)(1984年6月;第3页至第20页)。有关这个思路的形成背景可作如下概述。

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但人们很快就发现,在价格体系不合理的情况下,“放权让利”导致的“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企业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产业结构的失调和供求的不平衡,各种工业品的黑市交易开始盛行,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计划指标也越来越难以得到执行。到1983年,许多经济学家和政府主管经济的官员已认识到,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已成为经济改革的“拦路虎”,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知,讨论价格改革的文章越来越多。

但在当时,“计划价格”仍然是一个没有受到怀疑的神话;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市场价格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格必须由国家计划规定,而不能由市场供求决定。在这种主流思想的指导下,人们讨论的所谓“价格改革”实际上是“价格调整”,即通过行政手段把价格体系调整到“合理”水平,而不是从根本上改变价格的形成机制。经济学家之间有关价格改革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按成本价格定价”还是“按生产价格定价”;“大调”还是“小调”。在多数人看来,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制定价格时没有遵循“价值规律”,而不在于价格形成体制不合理。他们相信,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可以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出来的;只要各项准备工作就绪,计算结果(称为“理论价格”)一出来,价格问题就解决了。为此,国务院于1983年成立了“国务院价格研究中心”,调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用投入-产出方法测算合理的价格体系,试图找到价格调整的参照系。但是,或者因为合理的价格体系迟迟测算不出来,或者因为测算出来的价格体系很难得到普遍认可,加上政府高层对价格调整可能导致的财政赤字和居民承受能力的担忧,结果是,人人都认为价格应该调整,但价格迟迟不能调整。在价格没法调整的情况下,有人提出了用“利润调节税”替代价格改革的方案解决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缓解企业追求利润的微观行为与国家的宏观计划之间的矛盾。同时政府又用各种行政手段整顿价格秩序,严厉打击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市场交易行为。

1982年春天,我从西北大学本科毕业后又考上了何炼成教授的研究生。开学不久,第一次“全国数量经济学研讨会”在西安进行,西北大学是主办单位之一,我有幸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结识了茅于轼、杨小凯等人。茅于轼在会上讲的“择优分配原理”和杨小凯的分工理论给我很大启示,使我对学习现代西方经济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这年秋天开始我组织几位志同道合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办了个“读书班”,系统地自学《微观经济学》。读书会每周一次,使用的教材是从“内部书店”买来的萨缪尔森的《经济学》(英文版)和台湾翻译出版的JohnDue与RobertClower合著的《中级经济分析》,我自己同时给大家当“老师”。这个“老师”的角色迫使我把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基本理论进行严格推导,真正搞明白了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价格理论”。到1983年,对市场经济的信念已扎根在我的脑子里。毫不夸张地说,当时,像我这样对西方价格理论有比较透彻理解的人并不多,所以当经济学界还在争论按“生产价格”定价还是按“成本价格”定价的时候,我已是一个坚定的市场价格论者了。所以我的观点表现得比许多人要更“自由化”一些。

在阅读了当时一些有关经济改革的文章和报纸上发表的政府有关整顿价格秩序的报道后,我觉得自己对价格改革的方向有了一些与当时流行的观点不一样的想法。1983年底开始硕士论文的选题,我决定把自己硕士论文的研究方向定在价格理论和价格改革上。春节过后,我就来到北京收集资料。记得茅于轼老师当时在研究能源价格问题,他关于价格不合理导致能源浪费的观点对我有关价格改革思路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交给我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阿伽瓦拉写的《价格扭曲与经济增长》一文,让我翻译。这篇文章用跨国数据证明,价格扭曲越严重的国家,经济增长越慢,给我很大启发。另一篇对我启发较大的文章是宋国青著的有关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文。在阅读文献和与茅于轼等人讨论的过程中,我的思路基本形成。到1984年4月,我不仅明确了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且有了用“双轨制”的办法完成由“计划价格体制”到“市场价格体制”过渡的基本思路。这样,在基本观点在脑子里形成以后,大概花了两三天的时间,写成了《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初稿)。

双轨制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

《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初稿)全文包括6小节,共1万1千多字。在文章中,我首先指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是找到改革本身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价格改革,就是“放”活市场。这也是农村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我认为,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不是“包”,而是“放”。接下来,我分析了价格的信息功能和利益导向,僵化的价格体制如何导致价格扭曲,价格扭曲又如何导致各种利益关系的扭曲和经济结构的扭曲。然后,我证明为什么必须把价格改革的重点放在价格制度的改革上,而不能把“宝”押在价格调整上。我认为,价格制度的不合理是因,价格体系不合理只是表现形式;如果不改革价格的形成机制,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永远不可能合理。我把价格比喻为一个“温度计”,计划价格是一个“不胀钢温度计”,价格调整只是用新的“不胀钢温度计”替代旧的“不胀钢温度计”,而我们需要的是随气温变化而自动升降的“水银柱温度计”。再接下来,在论证了“为什么价格体制的改革是经济改革的中心和机制”后,我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以“放”为主的“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其核心内容是:先把各种产品的计划分配指标固定下来不再扩大,计划内按牌价供应,计划外交易全部放开,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然后再针对不同产品,根据供求关系,把计划内的指标分批分步放开,有些牌市价相差过大的产品可以“先调后放”;最后达到统一的市场价格制度。

有关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文字表述在原文第四节,摘录如下:

“所谓价格制度的改革,就是有计划地放活价格管制,逐步形成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的价格体系,以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计划经济中的效能。”

“价格体制改革的具体办法,可以参照农副产品价格改革的办法,实行双轨制价格,旧价格用旧办法管理,新价格用新办法管理,最后建立全新的替代价格制度。与价格调整相比,价格改革是一个连续的逼近过程。问题不在于第一步是否达到合理,而在于每一步是否都在趋向合理。(编辑注:黑体为编辑所加。)

我们初步设想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核定原牌价定量供应范围,把这个范围按基期年度水平固定下来不再扩大,并强迫供应企业按旧价格保证供应。这里既包括产品品种,也包括定量指标。一切新品种以及对原品种的新增需求不再保证牌价供应。不限量牌价供应的产品,说明牌价符合市场平衡价,牌价自行废除。

(二)冻结牌价定量供应的生活资料价格,严肃价格政策,安定民心。这部分商品的倒挂亏损继续由财政补贴。在正式改为市场价格以前.可以考虑适当程度的调价。但调价的目的是为改价创造条件,而不是堵塞改价的道路。某些只有少数人享受的物品应取消牌价。

(三)开放所有产品的议价市场,作为探索平衡价格的先驱市场。允许个人和企业对牌价供应的商品进行再交易,但对国营企业再交易的收入,应通过税收杠杆将其一部分上缴国家。

(四)划定实行统一价格,协议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非竞争性商品和公共物品及劳务由国家统一定价,其他商品一律实行供求双方协议价格或自由市场价格。

(五)参照议价市场所形成的价格调整非竞争性产品的价格。允许议价市场长期存在以作为调价的反馈机制。对生产这类产品的大型企业实行国家经营。

(六)逐步放开实行协议价和自由价的生产资料产品市场。对原牌价与市场议价相差过大的产品可以实行分阶段放,或先调后放。

(七)在经济结构有所调整后,市场供求关系将发生变化,一部分定量供应的消费品牌价可能失去意义(如纺织品),牌价就自行取消。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结构将发生显著变化,现牌价定量供应的消费品在总支出中所占比重将逐步下降,这样,在适当的时候就采取适当的办法取消全部消费品的牌价供应。这样做并不会引起大的不满情绪,因为人富了是不会计较小小得失的。

(八)在价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国家应该进行灵活的市场经营:低价市场买进高价市场卖出,低价时期买进高价时期卖出。也应该鼓励商业企业和个体经商者进行类似的经营活动。总的目的是抑平价格波动。但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行霸市行为的发生和联合瓜分市场等垄断行为的出现。”

“莫干山会议”

大概在1984年7月左右,我看到经济日报社等单位组织发起的“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学术讨论会”的征文活动,就把《以价格体制的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初稿)这篇文章投去了,最后以会议论文入选者的身份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共收到应征论文1300余篇,有124人入选为正式代表。我当时是西北大学研究生,陕西共有5位代表出席会议,我是其中之一。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我在会后看到了会议论文的审稿单,对我的论文初审意见是“不用”,复审意见是“此文很好!”后来知道,复审意见是石小敏写的。在“莫干山会议”前,我与石小敏已相识,他曾读过我的这篇文章,并拿着这篇文章向高尚全推荐我到体改所工作,当时高尚全正在组建体改所。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