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五高”形势下的根本出路是创新

作者:张志成发布日期:200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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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形势呈现“五高”。一是石油、金属矿等原材料价格不断攀高;二是人民汇率不断攀高;三是我国劳动力成本显著提高;四是资本市场风险越来越高;五是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几率越来越高。这些都对我国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在这样外部环境下,我国只有苦练内功,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才能够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化被动为主动,适应全球日益激烈的经济竞争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中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是保护和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发展主动权,有效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途径。

当前,加强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和核心。从现状来看,我国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不强,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一是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能力差。一方面,企业普遍重生产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创新层次低,高端发明少。另一方面,研究开发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有效知识产权的比例和数量更低。2005年,我国仅有万分之三左右的企业拥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技术,技术的对外依存度达50%,高技术含量产品的80%以上依靠进口。我国发明专利仅占世界的1.8%。截止2005年,54.8%的企业没有申请过国内外专利,44.3%的企业三种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未包含专利技术,43.8%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注册商标。

二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差。运用知识产权既包括把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也包括通过知识产权获得市场优势。这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当前,一方面,我国科研与市场衔接不紧,科研成果应用渠道不畅,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不高。调查显示,2000年以来,企业授权专利实施率小于30%的占52.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占总销售额30%以下的企业有36%。另一方面,82%的企业没有开展过专利许可贸易,79.2%的企业没有开展过专有技术的许可贸易,88.5%的企业没有开展过商标许可贸易,89%的企业没有开展过著作权贸易。

三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弱。许多企业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不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争取、保持和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普遍存在“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据统计,目前国内80%假冒等侵权案件的受害者是国内企业。侵权行为频发还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出现以上问题,有其历史原因。总体来看,以下两点尤其值得我们重视:

一是企业自身缺乏创新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抓住了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机遇,以加大要素投入、结合廉价的劳动力的方式,成功获得比较优势,导致企业满足于低端竞争,满足于引进技术、贴牌生产。同时,对于部分领域而言,企业处于垄断地位,计划经济的体制惯性强大,加之企业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创新对于企业利润、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影响相对较小,企业难以形成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知识产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仿冒、模仿等无序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减低了企业创新收益预期,因此,也制约了企业的创新冲动。

二是公共财政对企业创新支持不力。从研发投入保障角度看,政府对于企业创新的投入明显不足。统计显示,2003年―2006年,我国的研发投入从1540亿元增长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24.9%。而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则仅仅从2003年的1.31%增加到了2006年的1.4%,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5%,更是低于发达国家的2-4%,甚至低于九五计划确定的1.5%的目标。同时,我国科研经费投入结构失衡,科技投入的90%以上都用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而用于企业的研发费用所占比例过低。而在有些发达国家,直接支持企业的研发预算超过了1/3。

为此,建议: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创新增长提供体制保障

1、合理界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领域,在除安全、法制、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土地、部分基础设施和部分资源之外的所有领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使更多的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平等参与者。对于由于阶段性发展的需要,仍然需要由少数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能源、通讯、交通等经济领域,要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下,积极引进竞争者,逐步开放给各界平等参与。使创新成为取得竞争优势的根本途径,从根本上促进大型骨干企业积极投身创新。

2、切实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从公共财政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以及相关政策上,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使企业形成比较健全的创新体系。同时,支持部分已经有明显优势的企业,创立品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收益率。对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公共财政投入要集中在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专项研究上,扭转我国研究开发投入失衡的局面。把绝大多数应用技术研发项目从目前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下达为主的方式,改为由企业提出需求并招标,高校和科研单位竞标,政府给予配套支持的方式。同时,要实现从传统单纯追求技术能力的创新模式向追求市场控制力的创新模式的转变。

3、改革国有企业和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绩效考核的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在评价中的作用,以全面反映企业真实竞争力。

二、切实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创新增长提供法治保障

1、大力加强有关市场法规建设。要通过及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创新成果受到法律保护;同时,立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完善和细化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市场处于良性竞争状态,避免竞争过度和竞争不足。

2、严格执法,确保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切实使市场竞争由“竞次”转向“竞优”,转变“劣币淘汰良币”的不正常现象。这是形成由市场机制拉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当前,企业、特别是创新能力强、拥有一定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对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十分强烈。据调查,在知识产权方面,企业对政府的需求中排名第一位的就是“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要充分发挥司法执法的主导作用,成立跨地区、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加强司法审判力量。要发挥行政执法简便、快捷、效率高的优势,组建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要根据企业需要和市场实际情况,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我国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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