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大培:中国的私有化浪潮」正文
迄今为止,全世界的私有化鼓吹者都没有作出任何无可辩驳的论证,说明为什么一定要把公有企业全都私有化才能增进人民大众的福利。可是尽管如此,私营企业制度的痴迷者们还是把中国拉向了私有化的道路。特别是最近20年中,坚持走资本主义化发展道路、追求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势力,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以新自由主义为思想理论武器,在中国也屡屡掀起了私有化的浪潮。
第一节 非理性思潮指导下的私有化行动
中国的私有化思潮是一种非科学、非理性的社会思想、心理逆流,不仅如此,它在最近20年中还转化成了裹挟甚广、混乱无序、破坏性很强的私有化行动。
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比主张私有化的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要更走极端,他们习惯于简单地、绝对化地断定“国有企业一定没有效率”、“为了提高效率就必须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他们这种断言性的说法本身就表现出,他们的私有化主张实际上来源于非理性的直觉。他们也从未提出过无可辩驳的论证来说明其私有化主张的正确性。
在最近20年的中国,为私有化主张提出了最著名的论据的有周其仁、张五常、张维迎等人。
周其仁断定“国有企业必定所有者虚置”;张五常则曲解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说”,断言“人都是自私的,因此企业不归其经营者所有就不会有效率”。这些表面上很合乎人们的直觉的论点意在直接导出他们想要的结论:要想提高效率就必须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特别是将国有企业变成由其经营者私有。
张维迎最初还曾经建立了一个模型,论证国有企业必定是“委托―代理链条太长”,因而效率必定低。但是这个模型根本无视了管理国有企业的真正有效率的方法――根据企业的利润来决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去留和报酬,因为这样的管理原则将使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条不再过长。后来张维迎对私有化主张的论证就日益接近张五常的思路。他曾经作出一个著名的分类,区分了“花自己的钱”还是“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还是“办别人的事”,将它们组合成四种情况,来说明在这四种情况下自私的人的行为后果。根据他的这种分类,人们会得出结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才有效率,为了达到效率,应当把国有企业都变成由其经营者私人所有。
他们这些论点的非科学、非理性,集中而突出地表现在王东京200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王东京的这篇文章实际上扼要地概括了周其仁、张五常和张维迎等人为私有化辩护的核心论点。在这篇文章中,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被婉转地说成了所谓的“国有资产转让”。
王东京的这篇文章声称要回答“国有产权为何要转让的问题”,它提出的“归总的答案是改善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该文说,“国企改革”实行过“利改税”、“承包制”和“股份制改造”,“效果均不理想。推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在于,虽然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却并不是由全民支配。事实上,国有资产的支配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里,而政府作为全民的代理人,再授权给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只对政府负责,而真正的所有者,却变成了局外人。”
“如果企业经营者能以全民福祉为重,恪尽职守,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便不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但问题在于,按照假设,企业经营者是经济人。经济学理论表明,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经济人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同样存在有人们花钱办事的四种类型: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求节约又讲求效果;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求节约不讲求效果;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求效果不讲求节约;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求节约又不讲求效果。”“国有企业的企业经营者恰好对应第四种方式,则不难理解国有企业中更容易出现委托-代理问题。”
“实际上,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20多年,至今所取得的成效仍然不大,其关键的原因,即在于国家独资或一股独大。股份制改革以前,经营者用国家的资金办国家的工厂;股份制改革后,经营者则用国家的股份办国家的公司。二者都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都没有动力注重节约和效果,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有企业表面上在改革,而事实上其内在的机制仍没有改变。近年来,非公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正是因为它是‘花自己钱办自己的事’,有既讲节约又讲效果的机制。可见,国有企业要转变现有机制、建立新的机制,就需要打破国家一股独大的局面,让非公资本加盟。如果非公资本遭遇屏障,不能投资国有企业,则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不能多元化,企业机制就难以转变。从这个角度看,国有资产转让是合理的”。(王东京(2007))
这一套胡言乱言把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的思想逻辑倒表述得清清楚楚,也把他们观点的逻辑混乱表现得明明白白。他们为自己的私有化主张辩护时使用的理由,在逻辑上就讲不通。
这些人鼓吹私有化的理由是,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在于企业经营者“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必然既不讲节约又不讲效果;要既讲节约又讲效果就必须私有化,让企业经营者“花自己钱办自己的事”。
但是王东京用这个理由论证的私有化主张,却是“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如果“加盟”的非公资本所有者并不自己来经营他“加盟”的企业,则这种企业的经营者仍然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恰恰按这些私有化鼓吹者们的逻辑,这种企业是不可能有效率的。
其实,经验事实已经证明,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主张“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是要让“非公资本”的所有者来控制他“投资”了的原国有企业,作他“投资”了的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即便真这样作的话,如果整个企业的资金并不是全部归“加盟”并经营着原国有企业的私人资本所有者个人私有,则该企业的经营者对于企业使用的不归他所有的那一部分资金、特别是该企业中还残存的国有股来说,也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恰恰按这些私有化鼓吹者们的逻辑,这种企业也不可能有效率;要使这种企业有效率,就应当让企业使用的所有资金都归这个私人经营者所有――而这也正是这些鼓吹“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的人最后所要达到的目的。他们正是要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先“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再让私人投资者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最终让这个私人投资者―经营者将企业的全部资金侵吞为自己个人所有。中国的许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走的正是这样一条路。
极而言之,只要企业没有完全变成由其经营者个人私人所有,特别地,只要企业还保有一部分国有股权,企业的经营者就一定在某种程度上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因此,想仅仅让私人资本所有者“加盟”“投资国有企业”,而不把这个企业变为完全归经营者私人所有,根本不可能解决企业中的人“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这个“根本问题”。
从十几年前起,中国的私有化就大都采取了“实行股份制”的形式,许多人想通过“股份化”这条迂回的道路来实行私有化。可是这些人主张私有化的理由,却恰恰会证明股份制企业的没有效率。一个股份制企业可能由它的某个大股东经营,也可能由职业的经理人员经营,但是几乎在任何股份制企业中,都会有一大部分股份的持有者不参加该企业的经营。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对这些不参加企业经营的股东来说,也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即使企业的股东都是私人股东也是如此。这样,按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的逻辑,任何股份制企业、包括完全由私人股东出资的股份制企业,都也不可能有效率。
其实,就是在私营经济的领域内,任何私营的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或私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也都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按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依据“花谁的钱办谁的事”的思维方式所作的推论,这些私营企业都不可能有效率。这也就是说,如果真要把企业经营者“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当作企业经营有效率的前提条件,那么即使把所有的企业都变成了完全的私营企业,也必定会有一大部分企业是没有效率的,而且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会是没有效率的,因为私营的大企业几乎都是股份制企业或由没有出资的职业经理人经营。
即使一个企业的资本金完全归其经营者私人所有,只要这个企业的经营中使用了借来的资金从而必须用其经营成果的一部分还债,这个企业的经营者就仍然在相应的程度上“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我们在现实中经常听到负债多的企业抱怨它是在“为债权人打工”;经济理论上现在讨论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金市场中的“市场失灵”,其原因也在于,借债经营的企业实际上也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
总而言之,只要一个企业的经营中使用了不属于其经营者私人所有的资金,其经营者就必定会在某种程度上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这个企业中就必定会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对任何私营企业也都是如此。但是,金融交易发达、企业经营者大量使用他人资金进行经营又恰恰是现代经济的特征,也是现代私营经济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在私营经济领域内,现代经济的特征也同样是企业的经营者“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
在从“花谁的钱办谁的事”方面寻找私有化的理由上,中国私有化的鼓吹者们还有一个最恶劣的手法,那就是抹杀企业中广大员工的存在,拒不把对于“花谁的钱办谁的事”的讨论使用到企业的广大员工身上。
实际上,在任何有许多员工劳动的企业中,企业的普通员工都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越是归私人出资者所有的企业,情况越是如此。真正彻底地按照中国私有化的鼓吹者们的逻辑进行推理,坚持“经济人假设”,坚持“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不可能有效率,那就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任何私营企业,只要它不是纯正的个体户,而是在出资人以外雇用了多个员工,它就一定是低效率的,因为这个企业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
现代经济的特征之一是有许多大企业,这些大企业中有大量的员工在一起工作,一个私人所有的资金不能够满足这一个企业经营的需要。在这样的大企业中,不仅经营者必定在某种程度上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而且从其最底层的工人开始,几乎每个劳动者都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要消除“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的状况,让每个人都“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就等于要消灭现代的大企业,消灭整个的现代经济。
这些对具体情况的讨论并非是纠缠于细枝末节,而是触及了私有化问题的根本。
我们最近十几年中讨论的私有化问题,并不涉及是否让私人经营只宜于由真正的个体劳动者经营的企业,而是围绕着是否要将需要有大批员工一起工作的公有企业私有化。在这种有大批员工一起工作的企业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连企业的最高经营者也必定在某种程度上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就是在真正的私营企业中也是如此。对于这样的企业,无论如何彻底地将它私有化,也不可能使其经营者完全变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更不可能使企业中的每个人都变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要使这种企业中的人都变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本身就是一个荒唐的想法。把“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作为私有化的理由,既不合乎实际,也不合乎逻辑。使企业中的人做到“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这一点,绝不可能成为私有化的真正立得住的理由。
把“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作为私有化的理由这一点,最典型地表现了中国的私有化思潮的非科学和非理性。但是,坚持在中国确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势力却利用并煽动这种非理性的思潮,在最近20年中展开了裹挟甚广、混乱无序、破坏性很强的私有化行动。
中国最近20年的私有化行动打着“改革”的旗号,以“发展民营经济”实际上是发展私营企业为号召,其具体做法则是,借口对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和“股份制改造”,将公有企业变为少数人私人所有,特别是变为由企业经营者个人私人所有。
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最高层领导至今也没有公开宣布实行私有化的经济政策,中国的私有化势力不得不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实行公有企业的私有化。他们借口实行“企业改革”,否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将公有企业的改革片面地曲解为公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并冠之以“企业改制”的称号,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改制”的旗号下,大规模地、全面地将公有企业私有化。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这种以“产权改革”和“改制”为旗号的公有企业私有化运动,在中国已经肆虐了将近20年。
第二节 私有化行动的舆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