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中国经济发展的正常与非正常阶段

作者:汪丁丁发布日期:2007-07-31

「汪丁丁:中国经济发展的正常与非正常阶段」正文

当前,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处于人口学家所谓“人口红利耗竭”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由附图最上方的第二条垂直线即“对劳动力的需求”显示出来。因为,对应于这一垂直(短期)需求的,是向上弯曲并迅速攀升的劳动力供给曲线,并且如附图所示,第三条需求曲线不再是垂直的而是由开放程度与国际市场决定的向下倾斜的需求。

在正常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这样迅速的供求关系变化及其变化方向的转变,被称为“发展的转折期”。中国的问题在于:首先,尚未确立与发展转折点相适应的制度;其次,尚未达成经济学的理论共识,以适应和指导这一转折期的政治经济政策。

首先应达成理论的共识。这一共识或许可以下列基本事实为前提:

(1)在2003年以前,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大致表现出教科书经济学所谓“正常发展”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特征。如附图最下方的“正常发展阶段”维度所示,第一阶段的经济发展策略通常被称为“进口替代型”(拉丁美洲模式)以及“出口导向型”(东亚模式);第二阶段的经济特征则可由“钱纳利-仙昆”统计分析与大国模型中的“产业结构升级”表达,内含于这一阶段的,是伴随着“外国直接投资”规模扩张的技术进口和国内技术吸收能力的提高。注意,附图同一维度内,正常的第三发展阶段以“人口老龄化和知识社会”为特征,伴随着(人口老化时期的)总量消费水平的攀升及真实物价的攀升;

(2)与正常发展阶段相适应或作为其核心驱动因素的,是人力资本的积累过程。如附图“时间维度”所示,第一阶段的特征是公共财政支持下的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和基础教育的普及;第二阶段的特征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迅速成为经济的主导产业,在这一转折期内,由德鲁克和加尔布雷斯定义为“知识劳动者”或国内经济学家所谓的“高级蓝领”的收入水平,迅速攀升。注意,同一维度内,正常的第三发展阶段以福克斯定义的“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群;

(3)旨在为中国经济提供“人力资本”的两大部门――教育与医疗(或更广义的“公共卫生”),由于未能及时实施“体制转换”,因而无法提供或保养正常发展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所需的大批“知识劳动者”。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国际贸易依存度仍在迅速攀升。

我认为,上述第(3)事实所列两方面的因素,诱发中国经济进入或即将进入一个可被称为“知识进口”的非正常发展阶段,否则我们将难以维持这一经济的“快速增长”。又由于政治和社会体制的因素,经济的增长速度不应突然下降。于是,我们将不得不实行基于商品贸易顺差的“知识进口”策略。具体而言,就是进口国外知识密集型的劳务――高级管理服务、高级研发服务、高级医疗服务、高级教育服务、高级社会与其它咨询服务等等。根据我的观察,大约2003年以来,“知识进口”已经发生了。

另一方面,基于足够多经济学家的共识,尽管中国人口学家早就警告过,中国人口的老龄化高峰必定发生于2010年至2025年期间,但主要由于意识形态的、经济学家群体的、政府职能的、政治体制的以及社会历史的诸多因素,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至今难以遵循正常的劳动力供给曲线获取劳动报酬,他们的劳动报酬仍被“制度性地”维持在“兰尼斯-费景汉”模型所刻画的“制度工资”水平,即附图最上方维度内的绿色水平直线。

与此同时,具有极高国际贸易依存度的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上述正常发展第二阶段,并产生了对人力资本含量高的劳动力(高级蓝领)的巨大需求,从而教育和医疗的真实价格迅速攀升。这两方面因素使得普通劳动者的家庭迅速丧失了支付其子女教育和医疗费用的能力,从而丧失了进入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第三阶段的资格。

普通劳动者的上述状况,直接造成了国内市场若干年以来的所谓“消费不振”,及由李实等人定义的“选择性贫困”家庭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的缺失在城市地区的蔓延。另一方面,包含了外资企业代表、民营企业家、高级管理者、政府官员、腐败份子及其家属等等成份的“高收入阶层”,在过去十年内培育了对进口商品和奢侈品的引人注目的需求。

以上两方面因素,使得中国经济的总体需求表现出显著的“断裂”,我称之为“制度性断裂”,由附图最下方的维度的两条绿色水平线表示――对应于“人口老龄化与知识社会”的消费水平的绿色直线仅代表高收入阶层的消费,另一绿色直线则代表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水平。事实上,不可能存在这样的整体消费,这两条绿色直线表达的,是两类相互隔绝的消费品市场及其价格水平,其一由进口物品组成,另一则由国内物品或“出口转内销”物品组成。

如果我们可能对上述各项看法达成经济学理论的共识,那么,相应地,我们就应提出可由劳动者自行维护其权益的劳动工资政策――包括真正的劳工组织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积极和切实有效的参与,我们还应提出可由消费者自行维护其权益的教育和公共卫生政策――包括取消所谓“公立”教育和“公立”医院对市场的垄断和特权,以及对相应的政府部门实行彻底的职能转换与改组,应将其改组为可最大限度地被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对应于这两类服务的“社会政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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