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国强:机制设计理论及其对中国改革、发展和治理的重大意义

作者:田国强发布日期:2016-12-07

「田国强:机制设计理论及其对中国改革、发展和治理的重大意义」正文

本文为田国强先生在“中国经济学奖颁奖盛典暨第二届思想中国论坛”上的发言稿

首先祝贺颖一和成钢两位教授获得首届“中国经济学奖”,也祝贺两位教授共同的导师马斯金教授,为中国培育出了非常优秀的经济学家。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的时候,我曾撰文指出,机制设计理论的阵营又多了2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因为最优合约或不完全合约理论也属于机制设计理论的范畴。很高兴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将首届“中国经济学奖”也颁给了将机制设计理论用于研究转型经济,特别是中国经济制度转型的两位重量级华人学者。借此机会,我就机制设计理论的核心思想、议题、贡献及其对中国改革、发展与治理的重大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谈些看法。

一、机制设计理论的核心议题和贡献是什么


2007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在颁发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就对机制设计理论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是“同时代的经济学和政治科学的核心所在”,“该理论通过个人激励和私人信息,很大程度地扩展了我们对于最佳配置机制的理解”,“使我们得以辨别令市场运转良好或相反的各种情况,帮助经济学家确定有效的交易机制、规则框架和投票程序”,从而超越了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我认为,这些评价是相当准确和到位的。

经济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除了经济学假定个体(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企业、家庭或个人层面)在通常情况下都会逐利这一最基本的客观现实外,机制设计理论纳入处理的另外一个最大的客观现实就是,在绝大多数情形下,经济人之间的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很容易伪装,从而增加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难度,弄不好就抵消了所采用的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样,如何应对这两个最大的客观现实,应采用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激励机制和政策就成了经济学各领域最核心的问题和主题。

由笔者导师赫维茨教授所开创的机制设计理论,正是以信息和激励为关键着眼点,关注最基础和最根本的一般制度规则设计问题,为各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或制度提供了一个一般性完整分析框架。用通俗的话来讲,机制设计理论所讨论的问题就是:在个体自利性和私人信息不对称的客观现实条件下,对于大到一个国家的顶层设计,小到一个单位或家庭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想要达到的既定目标,能否及怎样设计一个机制(即制定什么样的方式、法则、政策条令等规则)使得个体即使主观上追求自身福利、利益或效用,其客观结果也可达到社会、集体、改革者或设计者所想达到的目标。并且,只要可能,所用的信息成本是最小的。

对于一个经济理论在学术和思想上的贡献,需要从纵向和横向比较的角度才能看得更加清楚,下面将机制设计理论尤其是赫维茨教授关于机制设计的一些基本思想,与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奥地利学派等经济学说的异同、关联进行简要比较分析,其详细讨论可见我指导的学生陈旭东的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激励与机制设计――赫维茨经济思想研究》。2017年将是赫维茨诞辰100周年,我们计划将这个博士论文扩展出版。

1.与新古典经济学的比较

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严格证明了亚当•斯密看不见手的论断,竞争自由市场制度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最优性(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唯一性(经济核极限定理)、公正性(公正定理)以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性(经济核定理)。一方面,赫维茨对新古典经济学秉持一种维护、拓展而不是推翻的态度,他温和回应了许多对新古典的批评,充分肯定新古典作为基准参照的极其重要性,从新古典那里汲取了公理化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非常注重科学性、严谨性(注重理论的适用边界,避免泛用、乱用,说法走极端的现象,弄得不好,影响的是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到社会、群体和个人),并对新古典本身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了新古典在解释现实问题上的局限性,指出了市场在处理一些经济问题上存在的失灵现象,从而需要找到替代或补充机制,发展出了自己的机制设计理论框架。赫维茨在现代经济学的领域内发起了一场革命性的学术创新,颠覆性地改变了经济学家思考经济体制机制的方式。这种新的研究思维,不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将制度、机制(如完全竞争、垄断)视为给定,寻求在什么样的经济环境条件下能达到资源最优配置或作出最优决策,而是进行逆向思维的情景研究,即将问题反过来,将经济环境视作给定(更符合现实),基于严谨方法来研究在期望目标下,如何创造一定的互动规则(即机制)来实现这个目标。

2.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比较

赫维茨将制度比作“关于规则的规则”,也就是一系列机制的集合,强调制度在经济发展上的极端重要性,并用数学表达式严格地给出制度的定义,对制度进行建模,也对科斯定理成立的前提条件和不同情境适用性进行了严谨规范化的解读和证明,试图建立机制设计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之间的沟通平台。此二种理论的共同点,都是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将制度给定的传统分析路径,将制度纳入理论分析框架之内,被视之为是可变化、可设计、可塑造的。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两点:一是研究范式差异,机制设计理论采用严谨公理化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而新制度经济学基本采用的是描述性的分析,从而严谨性方面大打折扣;二是制度定义方面的差异,新制度经济学如诺斯将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而赫维茨则认为制度是“关于规则的规则”,它“限制了可以接受的机制的种类”。

3.与比较制度分析的比较

比较制度分析学派是由以赫维茨的另一位学生、也是笔者的同门师兄青木昌彦教授为代表提出的,钱颖一教授跟他曾经是斯坦福大学的同事,当时也参加过这个领域的讨论。这一学派的理论吸收了机制设计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学术养料,对制度的定义、制度的变迁、制度的比较等给出了自己的解读,基本也是从信息和激励两个维度展开讨论的,从而比较制度分析非常强调制度的自我实施性或自我维持性,也就是制度的激励相容性,这是与赫维茨观点相同之处。二者的分歧在于,比较制度分析依然是以既定的制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其对于制度设计视角的否定是不为赫维茨所认同的。

4.与奥地利学派的比较

赫维茨的经济思想与奥地利学派有很多相似、相同之处,如对于分散信息、有限理性等的确认,对于市场机制、分散决策等的充分肯定,但是在很多方面又存在着差异。赫维茨从不讳言自己受到哈耶克的影响,听过哈耶克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开的课,但这个影响更多还是思想倾向和哲学层面的,他所推崇的分析工具和研究方法是当前主流经济学所倡导的数理演绎推理式的,而非奥地利学派基于个体主义的描述性方法。赫维茨对奥地利学派的最大批评就是其严谨性,概念定义从而结论的模糊性,对于理论边界的界定不是很清晰,从而其结论容易犯夸大性的错误。这也是我对国内一些经济学家过度热衷于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说,而不重视基础经济理论,忽视其严谨性提出的警示和批评。由于经济学又是一门外部性特别强的社会学科,具有很大的正负外部性。不像医生,医术不好,受损或医死只是个别人,一旦用错,制定出错误的经济政策和制度,影响和危及的不仅是个体,甚至是整个国家层面的经济发展。赫维茨则更加推崇用公理化的逻辑推理方法来提升经济研究的科学性、逻辑性和严谨性。

另外,赫维茨的机制设计理论与奥地利学派是哲学思维和范式方面的差异:机制设计理论是规范分析的“设计范式”,而米塞斯-哈耶克范式是实证分析的“演化范式”,这两种范式都只是部分而不是全部解释了客观现实,因为有些制度是演化的,比如社会习俗或风俗这样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都是演化的,而正式制度安排大多是设计的,如宪法的制定,美国建国初期基本宪法,就不是演化的,而是制定出来的,它导致了美国在短短100年多些的时间成为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是制度设计导致了好的市场经济的典型例子。经济体制的选择,如中国建国后计划经济的选择和改革开放后走市场经济的选择,包括改革开放之初的包产到户如果得不到政府将此作为制度安排确定下来,也就没有现在的局面。因此,对“设计范式”和“演化范式”不能以偏概全,完全肯定一方而否定另外一方。

二、机制设计理论的重要地位及其中国价值

1. 机制设计理论处于现代经济学的核心地位

作为一个具有一般性的基准经济理论和分析工具,机制设计理论主要从信息有效性和激励相容性的角度为基于其之上的相对实用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分析框架和平台。在过去半个世纪以来,与机制设计理论紧密相关或者由其延拓而来的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合同理论、不完全合约理论、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和当前非常热门的微观经济理论前沿――用以研究如何有效提供公共品或不可分商品的市场设计理论(包括拍卖理论、匹配理论)等,均已成为现代经济学中极为重要和活跃的研究领域,诞生了20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并且近些年来密度越来越高,10年中居然有5年授予和机制设计理论有关的经济学家。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机制设计理论不仅从国家层面上的制度选择上具有明道的指导作用,同时也有优术的作用,既可用来研究大到整个国家层面上的顶层制度设计问题,也可用来研究小到家庭或企业的机制设计问题,设计出可执行既定目标的机制或过渡性制度安排。也就是,机制设计理论既重视目标,更重视执行问题和过程。比如,市场设计研究就是经济学家运用机制设计理论等工具,对许多传统市场失灵情形下(比如不可分商品的配置和公共品的提供),主动地去设计新的市场制度(如对拍卖、匹配机制的设计),扩展市场的各种功能而兴起的一个热门研究领域,在通讯频谱拍卖、排污权交易、公交线路运营权拍卖、汽车牌照拍卖、网络拍卖、择校系统、器官捐献分配系统等中有很多应用,并起到很好的效果。

2. 机制设计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及其价值

在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经济取得蓬勃发展进步之后,赫维茨对中国及其经济改革的兴趣越来越浓,他曾于1980年6月10日、8月12日先后两次致信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胡乔木,表达自己对于中国经济改革发展近况的强烈兴趣,并就自己所从事的机制设计理论研究对于经济发展效率与公平等目标实现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从1984年6月7日至7月24日赫维茨通过中美“高级学者交换计划”来华讲学、访问开始,他多次到访中国,包括给邹至庄项目的人大福特班上课,对机制设计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和启蒙起到了重要作用。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授予则掀起了传播的高潮。

在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里,信息有效性、激励相容性及帕累托效率是衡量一个机制好坏的重要标准。赫维茨(Hurwicz, 1972、1973、1979、1986)证明了市场机制信息利用的有效性,即,在信息不对称性约束下,只要个体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那么产权明晰的竞争市场机制是最节省信息且产生了帕累托有效配置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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