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公司理论与中国改革

作者:周其仁发布日期:2008-10-12

「周其仁:公司理论与中国改革」正文

・科斯用了他老师当年用过的一个形象的比喻,真实的市场经济好比大海,公司就是海洋中的那些大大小小的岛屿。

・邓小平的改革政策最了不起的地方,是在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发展起来以后,及时发动价格改革。

从科斯说起:公司是市场海洋里的岛屿

计划经济的一个思想起源,是公司理论。马克思论述过,大公司内部有计划,而整个社会无计划,正是这个矛盾将把资本主义推向灭亡。那时的看法,是生产力越来越社会化,所以公司就会越来越大,直到覆盖整个经济,把大公司的内部计划变为全社会的计划。这样看,计划经济的理论,其实最早就是一个关于公司的理论。列宁讲得更清楚,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就是把全体社会成员都变成国家公司的雇员,整个经济就是一个超级的国家公司。

科斯回顾他的公司理论时,明确讲,他自己曾经受到列宁上述思想的影响,即国家也可以看做是一个大公司。当然科斯提供了关于公司的经济学分析。他首先问: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里,既然可以用价格机制配置一切资源,为什么还存在内部似乎不靠价格机制运行的企业呢?科斯的答案,是市场的价格机制有成本。这个“成本”,不是原来人们都熟悉的生产成本,而是在生产成本以外、为了完成产品的交换而发生的交易费用。随着市场的扩大,交易费用要耗费很多资源。在一些场合下,把运用价格机制的“市场协调办法”,换成在内部不讲价钱、靠命令指挥的“企业协调办法”,可以显著节约交易费用。按照科斯的这个理论,公司无非是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组织。

非常有意思,科斯是从“完美市场”出发,发现了市场交易存在费用,然后走到了市场里的企业组织。不过,科斯可没有走到国家超级公司那么远,因为他的分析还顾及到另外一个成本,即“组织成本”――当公司把原本通过市场交易的活动集中到企业内部之后,公司组织的成本(包括决策、监督、管理的成本)就上升了。

完整地看,科斯的企业理论就是同时考虑两种成本:公司可以节约市场交易的费用,但又必须为此支付组织成本,当公司节约的交易费用与由此增加的组织成本在边际上相等的时候,公司与市场的边界就确定了。科斯用了他老师当年用过的一个形象的比喻,真实的市场经济好比大海,公司就是海洋中的那些大大小小的岛屿。在科斯看来,在交易费用与组织成本并存的真实世界里,海洋不可能覆盖一切,岛屿更不可能覆盖全部海洋。

改革起点:运转不灵的超级国家公司

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与科斯的出发点刚好相反。科斯从当代经济学的“完美市场”假定出发,发现了企业或公司存在的理由。前苏联和中国的体制改革,则是从实践上的计划经济,即一个超级国家公司的现实出发。这个超级国家公司,把所有经济资源掌握在自己手里,靠国家机器的政治权威、强制力和全盘计划来组织国民经济。虽然列宁掌权后有过一段“新经济政策”,就是国家仅仅控制经济命脉,而把大量小工业、小商业和小农业都交给私人和市场,可是那一段很短暂。斯大林推进了全盘国有化,把苏维埃经济组织成列宁在革命前设想的超级国家公司,内部靠行政命令组织计划经济,不给私人产权和自由市场活动留有合法地位。

轮到中国在更落后的一个农民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大框架也是学苏联。不过毛主席对苏联的高度集权也不甚满意,几次试验分权,把中央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回头看,那也只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权,就是一个超级国家公司外加许多地方政府公司。这当然还不能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础,因为在“一大二公”这样的问题上,毛主席一步也不让。真有哪里的地方政府把经济决策权放到私人手里,他老人家一定叫停,如1962年批“三自一包”,叫停“包产到户”。所以整体看,改革前中国虽然有分权,但绝不接受私人产权,也没有私人之间的自愿订立市场契约的合法空间。整个经济架构还是一个超级国家公司,不过内部则是一个程度不如前苏联那样“高水平”的计划经济。

这样看,社会主义改革的实际出发点,并不是交易费用太高,所以要靠扩大企业组织去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多少年来困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是超级国家公司的组织成本太高,计划经济失灵,资源配置的效率太低。千百万人在和平时期要改善生活,涉及多少供求的变量及其协调?靠计划经济、超级公司集权决策去对付,信息成本太高,而人们工作劳动的激励不足。1977年中国改革的前夜,开过一个国务院务虚会,反思为什么中国与西方主要国家的经济、技术差距被拉大了,主要结论就是过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越来越转不动。

改革发动:权力下放与农村包产到户

问题是,超级国家公司成立之后,一旦发现组织成本太高,究竟走哪条路线才能把经济运转的成本降下来,确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任务。科斯的理论发现,说的是市场里的交易费用太高,可以扩大企业组织来加以节约。但是社会主义改革面对的困难,完全自成一家:国家超级公司太大,组织成本太高,怎样才能有效降低呢?

方向似乎容易确定,那就是从覆盖全部国民经济的超级国家公司,转向给“市场的海洋”更大的空间、让看不见的价格机制之手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许就是“市场化改革”战略的由来。但是,在铁板一块、一切归公的体制下,市场究竟如何重建,人类历史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理论。

科斯在1959年的一篇论文里提到,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关键条件。这个命题包含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如果一件东西不是我的,那我哪里有权就把它卖给你呢?所以,交易要以权利界定为前提。既然市场经济以交易为内容,那么市场的前提就是清楚的权利界定。

中国的改革,在实践上是从重新界定权利入手的。在《邓小平做对了什么》一文里,我回顾了这个过程。原来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其实是一套权利界定,即人们可以怎样行为、不可以怎样行为的一套制度规范。在改革形势的逼迫下,权利被重新界定,正因为重新界定了权利,特别是重新承认了私人产权和转让权,市场关系才重新在中国发展了起来。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是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那是基于四川的地方改革试验,把原来由国家经济机关控制的决策权,放到企业层面。这也是对外部冲击的一种反应,因为外资开始进入中国,它们可以快速作决定,但国企不行。什么都要批准,很大的国企连盖个厕所都要申报批准,所谓“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福建的国营厂长说,不是我们没有竞争能力,而是我们的手脚都被捆着,国家要先给我们松绑。新华社记者调查重庆钢铁公司的故事很有名,那里有一套设备是洋务运动时代的,能耗极大,如果把动力改一改,两年的能耗节约就可以把投资收回。可是报告打了多少年,还是没有批。所以当时改革的口号是放权、松绑。

有意思的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还没有在全局推开,农村的包产到户改革就提上了日程。前几天纪念农村改革30年的会上,当年主管广东农村工作的杜瑞芝讲了一句精彩的话:农村改革的第一动力是农民的肚皮!就是种地的人吃不饱饭,肚子饿得不行,逼着搞包产到户。也不是第一次,最早的包产到户是在温州永嘉县,1956年下半年高级社就开始搞的;1961年安徽省有40%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问题是以前每次形势一好转,临时政策就收回了。

中国路径:底层创新,政府承认

仔细观察1978年后的农村改革,同过去一样,是农民和生产队干部首先在底下改,自发地搞包产到户。不一样的地方在哪里呢?就是上层的政治思想路线有了根本变化,执政党痛定思痛,提出实事求是、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与僵化。在这条思想路线下,一些地方敢于率先承认底层的改革实践,至少不打棍子、允许试一试、看一看。一批地方看到了改革的效果,中央再用政策文件给予承认,最后立法承认,完成权利重新界定的合法化全过程。

这条“中国路径”非常有价值。因为权利的界定与重新界定,涉及到行为和预期,如果预期不稳定,人们就不会有长期行为。中国的办法是对底层改革先局部承认,然后不断重申“政策不变”、“长期不变”,最后时机成熟,推进立法,把改革重新界定的权利真正在法律层面“定”下来。

杜(润生)老在他的回忆录里提到,邓小平早在1962年就说过,“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很幸运,这样一种为政的态度,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成为主导路线。这改变了中国的命运,因为在底层、在第一线,总会逼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问题是,它们能不能得到“上层建筑”的合法承认。得到了,重新界定权利就有了一个制度性的成果。得不到呢?底层经验还是个别经验,顶多是权宜之计,断然不能长久。

“上层建筑”不简单。思想和观念有很强的顽固性,何况各方的利益有矛盾,而各人看问题的角度也常常不同。1980年中央会议讨论农村改革,省委书记那样的大官也因为观点不同而闹到不欢而散。“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是吴象同志当时的一篇大作,反映的就是底层自发改革要得到上层的承认不容易。所以,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知易行难的过程。

重新界定权利可以激进,也可以渐进。中国改革的历程大体上是一步步来的。就是今天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的,似乎与几十年前一模一样。只是所有权的内涵改变了,无非通过承包合约,把农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直至承包期内的转让权,一项一项都界定给了农户。农地的集体所有权还在,不过在这个所有权的“箱子”里,还剩下一个内容,就是定期把农地发包给农户,除此之外别无所为,“集体”也因此就成为一个消极的所有者。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积极的是承包者即农户。

有朋友批评如此承包制不彻底,说还是维护了一个所有权意义上的集体,因此也就给基层权力人物侵犯农民利益留下一块制度的基础。这个批评有道理。可是如果当年不走包产到户这一步,中国农村根本就走不出来。先走了这一步,后面沿着进一步界定产权的路子,总还可以继续走下去。比如承包制还算集体资源的一种经营方式,但农户的承包所得,就可以是清清楚楚的合法私产。这说明,“不彻底的”承包制,也是重建“彻底的”私产制的一座可行的桥梁。这个改革的逻辑,不但在农业承包中是成立的,也是农村非农业活动,直到小城镇、大城市的国有工商业承包改革中,也都是普遍成立的。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承包制是权利重新界定的一种中国形式,也是超级国家公司从高组织成本的困境里走出来的一条现实通道。从公有制的承包经营,到包括私产制在内的多种产权制度的形成,终于奠定了中国走市场经济之路的基础。

“剥削”疑云:承认雇工的合法性

产权不是拿来说的,而是要拿来用的,特别是用来保障与他人的合作,通过交换形成专业化分工。这里头有一个事情比较麻烦,就是雇工。随着农业大锅饭的终结,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农业里面用不了,要进入商业和工业,于是出现了雇用工人的现象。这涉及到传统社会主义的敏感点。原本搞超级国家公司,目的之一就是要消除资本主义剥削,当时的政策,私人雇工超过7个工人就是资本家,就是剥削阶级。

这是继包产到户之后,改革碰到的第二件大事。这个事处理得比较成功,基本办法就是先看,不贸然做决定,更不准一棍子把这个打下去。

当时抓住的案例有几个。一个是广东高要县的陈志雄,承包养鱼,有三百多亩水面,靠家庭劳力和几个帮手就不够了,雇工超过7个人。这是不是就是资本主义呢?很多人开始讨论,后来胡耀邦亲自过问,要求把情况弄清楚,不同意见可以辩论,但不要打棍子,还决定在《人民日报》上公开讨论。这样的问题原来是不能讨论的,真放开来讨论,发现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

第二个安徽芜湖的年广久,有名的“傻子瓜子”,雇工六十多人,工资水平比当时当地国有企业的工人工资水平高,只是没有那些福利,而被他雇去的人原来也并没有端上国企“铁饭碗”。当时的调查,最重要的发现是,由于年广久炒瓜子成功,很多人就跟着炒瓜子,互相竞争,你炒瓜子要雇人,他也要雇人,雇主之间增加了竞争,对工人就有好处。杜老亲自组织了调查,把情况摸得非常仔细:到底雇了多少人,发了多少薪水,给国家交没交税,老板总共得多少利润,都查清楚,然后把不同意见的论据也搞清楚,整理了一个材料报给邓小平。记得传回来的邓小平指示,就是五个字――“先不要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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