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制度转轨中的人权

作者:茅于轼发布日期:2004-09-01

「茅于轼:制度转轨中的人权」正文

演讲时间:1998年10月27日6:308:30

演讲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新图书馆报告厅

(一)基础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改革是最成功的。只要和其它从事改革的国家作一比较这个结论就不会有人怀疑了。但不是说我们已经改好了,政治改革已经完成了。我们还有非常艰巨的任务要作。今天我就想跟大家讨论关于人权的问题。

改革的20年变化是巨大的。20年以前,出国的机会只有党员高级干部才有,一般老百姓哪能出得了国。现在任何一个人,只要有钱,能拿到国外的签证,买张飞机票就可以上路。20年以前,是好多的冤假错案。现在呢,你要侵犯我的名誉,我还跟你打官司。那时说你是叛徒你就是叛徒,说你是特务你就是特务。你根本没有反抗的权利。现在你可以打官司。这个变化有多大。

当然这个变化还不够。我们想达到一个什么目的,这个社会怎样才算一个好的社会?从古以来就有各式各样的理想:大同世界,共产主义,理想国等各式各样的想象。但是这种种理想,最后都证明有严重的缺陷。我们知道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把人分成两种人,奴隶和奴隶主。孔子的想法呢,也是把人分成两种人,君子和小人,劳心者和劳力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人分了群,就没有平等可言。现在明白过来。明白什么呢?就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一定要满足一个必要条件,其他充分条件还不清楚,但是必须满足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人权,就是人跟人平等。

我下面还来讲根据我的理解,什么是人权。

可以说,人权的理想,代替了一切的理想。――不管是叫它科学也好,乌托邦也好。人权是可以操作的。共产主义怎么建设,争论多得很。而人权的保护,则是可以操作的。而且可以一条一条的写成条文。联合国有人权公约。以后又有公民经济权利公约和政治权利公约,最近我们政府已经签了这两个公约。我们对人权的认识经过了这么一个阶段,逐渐认识到人权是一个最基本的东西。它现在变成了全世界所公认的、超过一切的一个信念。本来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内法,尤其象美国这样的国家,它不承认国际法,只承认国内法。有的国家是相反,国内法要符合国际法。但人权公约无例外地都要承认。

人权公约是没有国界的。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可以拒绝人权公约。哪怕你实际上做不到,口头上也得承认。因为人权的规定,很难找到理由来否定它,也没有一个可以替代的东西。看看现在的国际关系,已经不是炮舰外交了。上一个世纪,英国在全世界搞了好多殖民地。日不落英国,英国旗帜全世界都有,太阳总是照在英国旗上。不光是英国,荷兰了,西班牙,葡萄牙,都是老牌的殖民主义者。那个时代就是炮舰外交,中国人吃够了它的苦头。现在呢,炮舰外交根本行不通了。现在还有一个国家可以去侵略人家吗?象伊拉克侵略科威特,最后落的个什么结果呢?全世界都反对它。我们现在都很难设想,任何一个国家还会出现象希特勒、东条英机这样的大独裁者,发动战争去侵略别人。这种情况已经不大可能出现了,全世界都会制止它,无一例外地要制止它。所以现在的人权关系,已经超越了国内,已经变成了全世界公认的。以前你抢了人家的东西,现在得归还人家;以前你奴役了人家,现在得赔偿。慰安妇也好,英国的俘虏让日本人抓去作劳工,现在都要日本人赔偿。过去的尚且赔偿,现在还去侵略人家,奴役人家?

人权的关系,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人类有各式各样的理想社会。我们现在看到,一个比较能够实现的理想社会,就是一个有人权的社会。当然并不是说人权能解决一切问题,还有好多问题解决不了,比如,贫富差距的问题。市场经济里人和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可是财富不平等。而且财富不平等就会引起权利的不平等。有没有什么办法呢,我觉得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够由政府不断地来注意它。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权的人弄钱。有钱的人有势,这是很经常的。象美国这个社会,是个很平等的社会,但是有钱的人就有势。辛普森案你们知道,明明他杀了人,他请了好律师,就把他辩成无罪。他要是一个穷人,能请得到律师吗?虽然法律目前人人平等,但是用法律的能力,就跟你有多少钱有关系。可是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办法解决,只能说依靠政府,依靠老百姓,依靠舆论,不断地监督有钱人,不让他变成有势。人类社会,只能不断地想办法去改进它,永远也成不了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我们只能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地加以修改。

(二)什么是人权

现在就要来讨论什么是人权。简单地说,人权就是一个人人都可以享有,同时又不会彼此发生冲突的权利。跟特权不同的是,特权只能一部分人享有。如果人人都享有的话,就彼此冲突了。所以人权的特点,它是每个人都可以享有的。

比如说,生存权,它是一种人权,因为我的生存不需要以你的不生存为条件,我们大家都可以得到生存权。但是,如果到了大海上的一条小船,只有那么一点点食物,那么一点点淡水,这个时候生存权就不会是人权了。现在我们地球上的资源,不是那种状况,所以生存权,就可以成为人权。

说言论自由,这是一种(人权)。因为你的言论自由不妨碍他的言论自由,大家尽管说好了。可是言论自由有一点条件,就是你不能教唆人家去犯罪。这种言论是没有自由的。我教唆一个人去把另一个人杀了。这就不行。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它的条件还是人权,你不能否定任何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有些话你不能讲。但是听的权利是没有限制的,什么话你都可以听。有些话不许说,但是许可听,这不是矛盾吗?我觉得并不矛盾。因为有些话,不许可说,那是很清楚的,你叫一个人去杀人,去偷东西,很明显,这是不许可的。但是,有些话,是不是可以说,那是有争论的。文革的时候有好多话都不让说,今天我说的话有一半文革的时候都不让说的。不光是文革,现在全世界有好多好多地方,就不让说一些话,它是有争论的。有的地方可以说,为什么我这里就不让说。象这种话,很明显,是有权利来听的。

刚才我说了,不妨碍别人的基本权利的权利就属于人权。它不妨碍别人同样的权利。对物的所有权应属于人权,这个权利很特殊。企业改革,就跟所有权有关系。我对于一个物的所有权――譬如对于这付眼镜的所有权――这明明是特权。因为我占有这个眼镜,你就不能占有它,否则还叫什么“所有”。所以对于一个具体物的所有权,是一个特权,它不具有人权的性质。但是,具有所有权的权力,就是一个人可以支配某些东西的权力则应属于人权。在奴隶社会中,奴隶就没有所有权,他对自身的生命尚且没有权力,何况对他的身外之物。他即使临时拥有某些物品,也随时随地可以被奴隶主剥夺。正因为要保证每个人都有“所有权的权”,所以你必须有对物的排他性的权。如果没有对物的排他性的权,那么对物的所有权只是一句空话。你说你有这个东西,他也说有,彼此不是排他性的,这个所有权就等于零。所以,只有对具体物的所有权有排他性,才能使得人拥有所有权的权力成为人权。

思想权是不是人权?思想权当然是人权。我在这里想,又不妨碍任何人,所以思想权是人权之一。妨碍思想自由,这是妨碍人权。在文革或者文革以前,不断地要求向党“交心”,你得交代你心里想什么,这就是剥夺思想自由权。我们知道伊朗要追杀拉什比,拉什比写了一本书,冒犯了伊斯兰教。结果伊朗的教会就要杀他,悬赏多少万元。这是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引起了世界上对人权的争论,是不是一个人有权利发表他的意见?英国人认为,这个权力是属于人权的,不能被剥夺的,因此不惜与伊朗断交,你要追杀拉什比就不行。思想权、言论权,到底存不存在,各个社会之间有相当大的差别,有相当大的争论。但是,按我今天解释的人权最基本的定义,它是一个人人都可以拥有而不至于彼此妨碍的权力。

人权是一个不可剥夺的权力。它不象我加入一个组织、一个学会、一个党派,我有权利也有义务,如果你不履行义务,你的权力也要被剥夺。但人权不一样,人权不可被剥夺。初生的婴儿没有屡行任何义务的能力,但他享有人权。但有一个例外,即一个人侵犯了别人,这个时候要对他加以制裁。但是这个制裁也还是要以尊重人权为前提。什么意思呢?即剥夺他的某一项权利(如行动自由),他的其它权利仍受到保护。尤其是剥夺一个人的生存权要非常非常慎重。现在的社会发展趋势,死刑要逐渐减少,最后在非常小的范围内或者完全没有。坐监狱是剥夺一个人的行动自由权,他还有言论自由,还有听的自由,他有思想的自由,他的人格不受侮辱。这个观念跟我们原来观念是不一样的。我们过去有一个所谓“专政”的概念,现在已经不提了。专政是什么呢,就是把他的权利全都剥夺掉,没有任何权利,把他彻底打倒,打倒之后还有踏上千百只脚,要他永世不得翻身。专政与人权是相对立的。因为没有人权就出现了好多问题,冤假错案都出来了,对犯人的侵犯,就不要说侮辱了,甚至拳打脚踢,这都是违反人权的。你把犯人抓起来是可以的,但通过法律手续。侵犯他的自由,因为他做了坏事。要进行审判,有律师的辩护,最后宣判。他的基本权利只有在一定限度之内,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剥夺,而他的其他权利还应得到保障。人权是与生俱来的,生出来就有,用不着签署一个合同,承认什么义务,才享有人权。

正因为有了人权,法律上才有“无罪推定”的原则。意思是除非一个人侵犯了他人,否则他永远是无罪的。或者说有罪无罪的分界点是是否侵犯他人。附带说一句,我国司法还没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人权又跟自由是相通的,跟无罪推定是相通的。人可以享受一切权利,只有法律禁止的事情他才不可以做。所以只有证明他违反了法,他才有罪。你没有理由叫他证明自己无罪,他本来就是无罪的。那么自由主义,跟人权又是怎么相通呢?自由主义就是指人们享有最大的自由,但是这个自由的限度是不得影响别人同样的自由。我记得克林顿在北大作演讲的时候,他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为我们希望这个社会人人享有最大的权利、最大的自由。如何来实现这一点呢?那就是每个人不越轨,那么每个人就都能享有自由。如果每个人都为所欲为,侵犯别人的自由,那么这个世界还有自由吗?正好象特权阶级,它可以侵犯别人的自由,就把普通老百姓的自由都剥夺没了。所以自由主义跟人权、跟平等,完全是沟通的。自由主义不是为所欲为,恰好相反,它是一种修养,是人克制自己不要影响别人的自由。特别是政府官员,必须要有自由主义的修养,因为政府官员是最有机会侵犯别人自由的。政府官员的责任是保护老百姓的自由,更不能去侵犯别人的自由。所以没有自由主义修养的人就不配做政府官员。政府官员的责任就是保护人们的自由,保护人权。

人类社会脱离动物,是因为有一个组织,而且这个组织跟蚂蚁、蜜蜂不同,它是通过理性建立起来的,不是通过基因建立起来的,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人类觉得有一个社会比没有一个社会更安全。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一个社会组织,人跟野兽一样,人们彼此侵犯,各人的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因此要有个社会。这个社会靠什么?靠两个力量,一个是道德的力量,自己懂得要约束自己,不要去做侵犯别人的事。但是光有这个力量还不够,因为总有一些坏人,因此就要有一个权威组织来管这些坏人,就是要有法律。自己管自己就是道德,管坏人就是法律。这就是两把剑,一把是道德的剑,一把是法律的剑。可是法律要有执行者,因此人类社会有巫婆、巫师,就是用宗教的名义统治社会。后来发展是皇帝、酋长,他们代表正义的力量来解决个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当然这样一个组织是很好的组织,使得坏人不能为所欲为。但是,酋长、巫婆、巫师、国王,他们往往本身就在侵犯别人的自由。所以本来是为了保护百姓的自由,可最后政府、组织反过来无缘无故地侵犯别人。所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变成了这样的历史,压迫和被压迫、革命和反革命、统治着和被统治着。本来统治者应该做好事,保护社会,保护老百姓。但是他自己变成一个额外的力量去侵犯别人,这就发生了我们所说的种种的问题。历史上,人跟人的战争没有停过,其原因就是缺乏人权,缺乏自由主义,缺乏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所以,到今天我们才明白过来,别的统统都是空想,最最实在的就是人权。

什么是民主?我觉得中国把democracy翻成“民主”,有很大的毛病。从字面上看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那么,谁是人民呢?你也是人民,我也是人民,假定我承认你也是人民,那么听你的还是听我的?你要当家作主,我也要当家作主。所以用这样的概念理解民主,容易引起好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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