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改革逻辑」正文
经济增长换挡的同时,我们的思维也需要转换:之前的世界经济规则就是中国的适应目标,现在我们既要继续适应现代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要提出符合自身利益的经济游戏规则,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推向国际。
自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告别了之前30余年8%以上的高速增长期,进入中高速增长轨道。纵观世界,没有任何国家能永远保持经济高速增长,而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保持30余年快速增长,已是举世公认的奇迹。因此在我国人均收入步入世界中等水平之际,经济增长“换挡”是必然的结果。然而,我们同时也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换挡未必成功,改革尚需努力!
在我国之前,远有巴西、阿根廷,近有泰国、马来西亚等国,都是在经济换挡期之后发展失速,掉入了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经济换挡虽为必然,但是竞争力换挡、政策思维换挡却未必跟得上。
我国自身所面临的经济换挡的原因,其实只需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名字就能概括。第一位是1979获奖的阿瑟•刘易斯所提出的“刘易斯拐点”,即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可以利用其庞大的潜在劳动力从事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却能保持劳动力成本处于较有竞争力的低位。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潜在劳动力耗尽之时,经济增长和劳动力成本之间的关系就变为正相关了,增长带来的不是就业的增加而是工资成本的快速上升。随着拐点的到来,一国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竞争优势也就消失了。目前我国的农村留守老人、儿童问题以及城市中的低技术工种工资的迅速上扬就是我国越过“刘易斯拐点”的真实写照。第二位是1971年获奖的西蒙•库兹涅茨,人们根据他的“发展与不平等”曲线,推导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也就是说一国在发展初期愿意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改善,即人均收入和环境污染成正相关关系,但是当人均收入达到小康水平后反而会追求环境质量,所以收入与污染就变成了负相关关系。因此当一国跨越“库兹涅茨环境拐点”后,其污染型的采掘、石化、冶金等行业就会背负迅速攀升的治污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力。我国民众对PM2.5的关注,宝钢、首钢等大型企业无奈的搬迁,佐证了我国现在也跨越了环境拐点。
正是因为我国面临着跨越“双拐点”后的挑战,所以李克强总理自始至终强调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性。无论是“互联网+”还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是基于我国经济迫切需要转型升级的逻辑。然而逻辑虽然清晰,但是实践却困难重重。按照联合国的标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成功地完成经济转型升级,从发展中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功跻身发达国家的只有寥寥14国而已。我国想要在国际产业链上成功攀升,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建立自己新的国际竞争优势,不能再简单照搬过去30余年的成功经验,而需要在改革思维上也实现相应的“换挡”:改革不再是简单地释放区域性、行业性的政策红利,而是要在全球视野下考量如何建立开放型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国际合作机制。转型升级是我们的目标而不是政策手段,市场化与国际化才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市场化改革已属老调重弹,那么新加入的“国际化视野”为何如此重要呢?笔者认为,这恰恰体现出本次改革与之前历次改革的关键不同:思维理念换挡。时至今日,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按世界银行购买力平价估计,甚至已超过美国成为第一大经济体)以及第一大贸易国。2015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超过36%,而美国的外贸依存度则远低于我国。甚至可以说,我国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间环节,而美国处于下游,因此“承上启下”的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益明显,大有与美国经济分庭抗礼之势。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去年8月下旬人民币展开了一次急速贬值,在一周之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下跌了3%以上。原本人们以为快速贬值到所谓的市场均衡汇率,这样既可以挽救处于水生火热之中的出口贸易,又不至于造成长期的贬值预期,导致资本外逃。但是与过去人民币汇率波动不同,此次人民币速贬的结果是汇率市场的波动和不少国家货币应声而贬。
因此,我国的改革思路,既不能因循过往的成功经验,又要拒绝闭门造车,只有在立足全球经贸合作的基础上讨论中国的经济改革才有意义。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贸易国和发展中国家,怎样的开放型市场经济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我国如何在国际合作的背景下推动这些目标的实现呢?
第一个问题其实已有了非常明确的参照标准,即以TPP为代表的所谓高水平贸易与投资协定的主要要求。经过6年多的谈判,美国主导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于去年10月正式在包括日本、加拿大、马来西亚、越南等12个太平洋国家间签署了部长级协议。因为TPP开放的力度和广度远超现在的WTO,被认为是高水平投资与贸易协定的典范,故而许多学者亦称其为WTO2.0。按照美国贸易委员会(USTC)公布的协议内容,总结起来,TPP的主要要求在于货物贸易全面自由化(含农产品贸易),市场竞争规范化(即按美国标准设定知识产权保护、劳工/环境保护标准等),服务贸易全面开放(关键是金融服务领域)以及政府竞争中立,并以透明公平的法律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企业。TPP虽然主要代表了美国的利益诉求,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确称得上是目前国际经贸协定的范本。我国虽不一定会加入TPP,但是大至WTO推动的多哈回合后续谈判、服贸谈判(TiSA),小至我国与许多国家展开的双边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BIT)谈判,都有与TPP类似的要求。因此我国的改革,必定要以适应这些高水平经贸协定的要求为方向。
正如我国历次重要会议中反复强调的,我们将以上海自贸区(以及新的三家自贸区)为试验田,先行先试适应开放型市场经济的改革措施,然后将其改革成果复制推广至全国。因此虽然名为“自贸区”,但是区内改革事实上就是我国未来改革的缩影。了解了自贸区改革的方向,便可以更直观地理解我国改革的逻辑和走向。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明显地显示出了“五化”特性: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便利化、投资准入简明化、政府监管中立化、市场竞争法制化。自贸区改革区别于以往的最大要点就在于改革政策并非在竭力“引导”区内的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而是为良性竞争环境中的优胜劣汰、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显而易见,自贸区改革的目标与TPP的主要要求存在异曲同工之妙。首先在政府职能转变上,自贸区积极实施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其监管模式也继续从事前监管的审批制向事中、事后监管的报备制做积极的转变。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出台规范了政府行为,减少对市场的过分干预与权力寻租的可能。其次,在货物贸易方面海关对于传统的货物贸易先后出台了数十条便利化措施,实现了海关、安检、商检等17个部门的“单一窗口、联合办公”,有效缩短了商品进出口的通关时间,降低了进出口商的通关成本。此外,海关也首次允许在区内展开“离岸贸易”,从而丰富了我国的贸易模式,为贸易创新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三,服务业的开放试点是我国此次自贸区改革的重点之一。比如2014年9月全球电商巨头亚马逊进驻自贸区,全面展开在华电商业务。自贸区内的跨境电商业务呈几何级数增长,在目前贸易疲弱的背景下,这种增长尤为引人注目。第四,金融改革是本次自贸区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12月2日公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金融30条”)。“金融30条”有助于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四个方面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2015年10月,在经历了股市汇市大幅波动后,央行等有关部门又推出了自贸区“金改40条”,继续坚定地深化金融改革。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自贸区账户(FTU)。合格的自贸区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向海外直接投资或借贷,本外币皆可,从而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资本使用效率,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第五,法律建设是自贸区开放型市场经济改革制度化、长期化的根本保证。当前国际高水平经贸协定中所要求的负面清单已在上海自贸区内修改了3个版本,每一个新版本都在原有版本的基础上变得更加简洁、明确、规范,体现出了负面清单对外资管理的便利化和透明化。当然,推行负面清单改革更重要的在于其外延意义。所谓负面清单,即凡是外商的投资没有触及清单条款的,将被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既然对外资要给予国民待遇,我们首先要对内资(民营企业)取消歧视性政策约束,打破行业准入和经营壁垒。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削减对国有企业的特殊待遇,做到政企分开。负面清单的试行促进了区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发育。在此基础上,商务部宣布2018年将实施全国版的负面清单。因此,我国目前正在展开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与即将实行的负面清单其实在逻辑上是内洽的。在“五化”环境下的张江高科技自主创新园区去年也加入了上海自贸区。高效的政府服务、丰富的融资渠道、严格的法律保障和充分竞争的国际化市场使得张江在过去的一年中迅速发展,“双自联动”造就了我国创新驱动的典范区域。
针对第二个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开放型发展中国家,我们的改革政策不应也不能只盯着国内。第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面对疲弱的传统市场,除了扩大内需之外我国亟须为自己的商品需找新的市场;第二,作为居于全球价值链中间环节的国家,稳定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给对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三,我国正在经历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为我国即将被淘汰的过剩产能(主要集中于低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重污染产业)寻找合适的转移地点;第四,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比重越来越大,我国正在积极发展服务贸易,期待建立起在教育、科技、医疗、旅游文化等服务业方面新的国际竞争优势;第五,我国正努力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地位,因此需要与各国(地区)配合,争取在国际金融和实体资产的交易中更多地使用人民币。
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便是服务于以上的经济战略目标。但是要实现“一带一路”的战略设想,除了形成与参与国共赢的预期外,我们也必须要建立良好的参与规则。除了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这些传统的WTO措施外,我们同时也需要“一带一路”参与国为我国的投资准入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金融开放的相关政策,为服务贸易开展做好必要的准入对接和便利,为我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和经营提供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和良好的法律保障。而这些诉求在大方向上其实都是与国际高水平的贸投协议要求高度一致的。其主要区别只是在于在开放时限和领域的宽松度而已。审视我国,目前能为“一带一路”提供高于WTO经济合作规则的地方只有自贸区。自贸区在适应以TPP为代表的国际高水平贸投协议要求的同时,已开始将试验成熟的政策规则向全国复制,当然也可以作为我国的规则要求,推向“一带一路”参与国。
经济增长“换挡”的同时,我们的思维也需要转换:之前的世界经济规则就是中国的适应目标,现在我们既要继续适应现代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要提出符合自身利益的经济游戏规则,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推向国际。因此当下的改革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大局观:世界的就是中国的,中国的也会成为世界的。
(作者系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导)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