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竹兰:论用人力资本所有者产权主导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作者:方竹兰发布日期:2015-11-18

「方竹兰:论用人力资本所有者产权主导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正文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遵循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货币资本产权原则,不能科学地体现中国国有企业的设立宗旨和特定功能,也不能科学地建立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现实需要我们用人力资本产权原则替代货疖资本的产杈原则主导国有企业的下一步改革,用人力资本产权原则确定全体人民的国有资产所有权。

[关键词]国有企业;人力资本;改革

用什么样的产权制度主导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关系到中国国有企业本身的发展质量,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方向,由于中国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无疑是一个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大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遵循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货币资本产权制度原则。[1]按照这一原则,我们将国家看成是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因而国家是国有企业的天然所有者、天然决策者和天然受益者。根据这一产权原则设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强化着国家机构对于国有企业的货币资本产权制约,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企业纳人到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中,希望以国家机构的货币资本产权加上行政本位的资产管理模式来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现状看,这样一套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其片面性就在于它使国有企业改革遵循了一般私有制企业用货币资本产权主导企业所有权的原则,不能科学和完整地体现中国国有企业的设立宗旨和特定功能,也不能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许多问题,比如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自留,国有企业的内部福利过多,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平等竞争的排斥,国有企业对于社会公民责任的忽视,以及更严重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的浪费腐败等问题,都可以或多或少从国有企业的现有产权原则中找到产生的根源。问题的紧迫性还在于,国有企业改革中产权原则的困惑很可能模糊我们体制转轨的方向,对于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分不利。为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尽快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谐发展的目标,进而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需要我们重新反思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原则,为此笔者提出,用人力资本产权原则替代货币资本的产权原则主导国有企业的下一步改革,用人力资本产权的治理模式替代货币资本产权的治理模式,以此来充分体现中国国有企业的独特性质,使中国的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全体人民共享所有权、共同参与管理、共享收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服务于全体中国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需求,发挥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导力量的功能和作用。[2]

一、用人力资本产权原则确定全体人民的国有资产所有权

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无法回避且必须尽早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管理如何吸收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全体人民参与,运用社会民众的力量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社会公民责任的主动承担。在现在以货币资本产权为原则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社会民众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明显是缺失的,社会民众的参与度明显偏低,人民群众往往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局外人。恰恰是这种局外人状态,使中国国有企业治理中缺乏具有本质意义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如果从我国宪法制度的层面看,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基本原则已经使人民群众成为了中国国有资产的主人^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来贯彻宪法的精神,'人民群众作为国有资产主人的身份还不能落到实处。当人民群众主动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时,凭什么参与?如何参与?这些都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实际的国有企业运行中,国家作为货币投资者拥有国有企业所有权,这种身份定位在实质上忽视了社会民众是国有企业主人的身份定位。社会民众不是直接的货币投资者,委托人的权利无法现实地体现,是否拥有国有企业所有权?是否能够理直气壮地参与国有企业管理?这些都没有明确的制度支持。而国家作为货币投资者拥有了国有企业,其官员就是国有资产的老板,谁有资格管老板呢?社会民众无理由设计出一套系统的、严防官员私权侵犯公权的制度和机制。这是国有企业运行中社会民众参与国有资产管理无法得到可行的制度保证的产权制度根源。

在现实的国有资产运作中,社会民众不能有效地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后果是严重的:第一,社会民众对于原本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资源的配置缺乏表达意见的渠道。国有资源的配置从宪法原则上讲应该是为了全民的整体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全民都有决策权。但是现实状况是,国有资源配置给谁,往往只是国家行政机构自己说了算,当国有资源行政性配置给国有企业后,国有企业对于无需通过竞争就获得的国家资源的垄断性运用,往往出现过多顾及本部门局部利益而忽视全民利益的倾向。比如国家石油、航空、煤矿、有色金属等资源都在一定程度上无偿划拨给了各大国有企业,信贷资源等则大多以低息贷款给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理由何在?人民群众并不能完全知哓,没有法定程序保障社会民众在资源配置中的决策权。第二,对于行政性配置的国有资源的使用情况,人民群众参与监控的途径非常狭窄,关于国有企业运行的信息透明度不够,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质量、成本、管理层廉政、企业福利等财务问题不能获得足够的信息。这样一来,人民群众无法针对国有企业的现状及时提出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三,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缺乏全民监督。国家机构的行政性决定往往代替对国有企业利润的科学评估和科学分配,甚至变成了国有企业内部的福利待遇和高管的超标准薪酬。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否应该上缴?应该上缴多少?上缴的利润用于何处?对此,人民群众没有清晰的了解,原本应该为社会共享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被国有企业独占。第四,人民群众对于国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对于自身利益的侵害缺乏适当的程序和途径进行维权。国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一般来说可以从多个方面造成对大众利益的损害:一是从生产领域对于中小企业的排斥,其结果是导致生产领域缺乏竞争机制,国有企业为了获得垄断利润而将生产的商品供给量控制在低于潜在可供给量的水平上,对社会资源造成严重浪费。而国有企业的商品生产成本则高于潜在可降低成本,在供给偏紧的情况下,价格往往被人为抬高,导致社会大众既要为高成本付出资源代价,又要为低供给支付过高价格。二是在消费流通领域,国有企业占有垄断地位后,其服务意识相对较差,往往利用垄断信息,在服务质量、服务环节等多方面侵害消费者利益,目前存在的电话一声响诈骗和垃圾短信中,某些国有企业从中分享利益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三是在分配领域利用垄断地位谋取小集团利益和私人利益。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虚提成本、截留利润来扩大企业员工的收人水平,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在收益分配受限的情况下,职务消费则不受限制,或限制很小。四是在交易领域,国有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可以抬高价格,扩大其成本开支范围。

对于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寄希望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利用行政力量加以预防或解决是不现实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一级行政部门,其本身也需要被监控。我们要思考如何让全体人民群众作为国有资产的真正主人进入到国有企业治理的体系中,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人权利。笔者认为,用人力资本财产权原则比用货币资本财产权原则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国有资产主人权利,急需我们认可并落实。国有企业改革遵循人力资本财产权可以使人民群众摆脱是否是某一国有企业的货币投资者身份的困扰,以国有企业运行需要的人力资本所有者身份名正言顺地全面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社会民众之所以是国有资产的主人,不是凭借其对国有企业投了多少货币资本,投了多少钱,而是人民群众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委托人地位上的特殊的人力资本。通过人民群众的人力资本运作,国有资产的管理才能健康进行。缺乏人民群众的人力资本投入,国有资产的治理就会出现制度漏洞。

人民群众在国有资产的运行中具有哪些人力资本呢?一是选拔全民资产代理人的人力资本。人民群众通过有效方式参与对国有资产经营者的选拔,会比单纯的行政性选拔更透明、更公正,选拔出的经营者更具有对全国人民负责的责任心。二是具有感受国有资产运行质量信息的人力资本。国有资产运行的质量,通过国有资产的治理、国有企业的服务、国有企业的产品、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高管的人品素质等多个方面表现出来,这些方面大多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通过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等环节的自身感受可以掌握大量的国有企业的真实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身处行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很难掌握的。三是具有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的人力资本。人民群众可能不太懂得国有资产运作的理论,但是,从生活常理出发的意见和建议往往具有针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腐败浪费、国有企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具有防患于未然的特殊的人力资本,比国有资产管理部g从上到下的监督更有预见性。

根据人民群众的特殊人力资本,实现人民群众在国有企业中的人力资本产权尤为重要。一是国有资产经营者的委托权;二是对于国有资产代理人经营国有资产的知情权;三是对于国有资产运行的监控权;四是对于国有资产运行失误的纠错权;五是对于国有资产代理人的罢免权;六是对于国有资产运行收益的分红权。如果人民群众人力资本财产权得到了落实,人民群众人力资本产权利益得到了保障,那么,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就是必然的。只有如此,我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人民群众真正是国有资产的主人。

二、根据国家的人力资本特性落实国家机构的国有企业产权

在货币资本产权主导的国有企业中,国家是国有企业的货币投资者,拥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根据这一原则,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图明确国家机构对于国有资产的货币投资者身份,确立国家机构对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利,从而建立起严格的国有资产行政管理体制,以便国家官员能够承担起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责任,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笔者认为,这一思路存在极大的片面性,扭曲了国家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已经对国有企业的设立、运行、目标、评价带来不良后果,影响到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只有转换思路,对国家人力资本产权进行认定,才能理顺国家在国有企业中的功能,真正发挥国家在国有企业运行中的作用。

运用人力资本产权确定国家在国有企业中的定位,首先可以改变目前存在的国有企业设立标准的模糊性,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在经济领域的活动边界,从而为建立我国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创造条件。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什么需要国有企业?什么样的经济活动领域适宜国有企业的运作?从表面上看,答案是国家所具有的货币资本投资能力,从实质上看,这只是表象,国家具有的货币资本投资能力,社会民间资本经过积累也可以达到,但是,家特有的人力资本却是社会民间所不具备的,国家的特殊人力资本是设立国有企业的真正根据。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人力资本的群体,具有特殊的人力资本属性a在涉及某些公共消费的领域,涉及为经济活动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以及在社会长远发展战略的某些领域,国家比一般社会群体更具有战略决策和宏观协调的知识及能力,国家建立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从全社会整体和长远发展需要出发,生产特定的产品和服务,由此国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公平竞争和优质高效才能得到保障。没有国家在这些经济领域的特殊人力资本投入,整个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是不可能的。国家具有的特殊人力资本使得建立国有企业的基本目标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为了全局稳定;不是为了实行垄断,而是为了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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