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为什么要实施供给学派的减税政策?

作者:周天勇发布日期:2015-11-15

「周天勇:为什么要实施供给学派的减税政策?」正文

提要:为什么中央要从过去传统需求侧管理的宏观调控,转向供给侧,什么是需求侧的宏观调控,具体是什么内容?早在2012年初,笔者接受记者周子勋的采访,发表过关于必须将宏观调控方式从需求侧管理转向供给侧的长篇看法,载于当年3月5日的《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又在《经济研究参考》第50期发表了近2万字的“收入流程扭曲与经济增速下行”一文,认为政府、银行和国有企业从GDP中分配的比例越来越高,导致民营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投资意向越来越低下,成为经济增长下行的因素之一。我将今年的文章全文和2012年文章的一部分合起来,发在我的博客上,作为供给侧调控和减税政策的一个研究依据。因不会图表和表格转换,没有列上,读者若有兴趣,可以查去我的原论文。

笔者认为,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商品生产和服务形成的GDP的分配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比例在持续下降,政府分配的比例在持续上升;国有企业创造和分配GDP在比例上下降后,21世纪开始又在回升,但其容纳的就业比率在下降,导致所分配的GDP,要么形成企业的收入和资本,要么形成政府的收缴的利润;而对GDP的另一个分配走势是,银行和其他借贷的利润率越来越高,分配规模越来越大。三者的挤压力,从国民收入分流来看,不断地挤出相应城乡居民和民营企业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流量。致使消费和投资能力减弱,增长速度下降,使国民经济增长消费和投资需求的拉动力越来越弱。对经济增长下行的贡献在30%左右。

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是减轻企业的负担。在思路上要从凯恩斯主义需求侧管理的思路转向供给学派的供给侧管理,也就是说,宏观调控依据的理论也要转型。现在,我们的居民收入占经济总量的比例太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每年都远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稍有数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国民收入中政府收入分配比重会越来越高,居民收入分配比重会越来越低,进而影响消费和经济增长。

关键词:收入分配流程 土地出让金 政府收费罚款 社保费 高利贷 经济下行

经济增长速度为什么下行,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国企和金融体系长期对GDP分配力量日益强化,导致流向民营企业和城乡居民的部分减少,使其投资和消费能力下降;而政府、国企和银行等金融体系,由于负债率高企,国企产能过剩和结构转型困难,政府和国企投资及银行大规模地向政府和国企业放款受到可能触发金融危机的阻拦,而政府、国企和银行的三公消费由于反腐倡廉,受到抑制。因而,加上人口萎缩原因,社会总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幅,从2011年后,掉头下行。

一、政府银行国企GNP收入分配比例的上升

一年内一个国家的财富是有限的,政府、金融体系和其他国企在GDP中分配的比率如果越来越高,挤出的将是城乡居民和民营经济所能分配的比例。

(一)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是多少

中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数据,一直是一个迷。除了每年公布的狭义的预算收入外,还有各种基金、社会保险金、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包括地方国企上缴的利润)等收入,还有一部分没有列入这些项目的各行政及事业机构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等。见表2-3列的项目。

从狭义的全国财政收入,即政府税收加进入预算内的收费等,占GDP比例的变化看,1995年只有10%,到2014年为22%。但是,从项目看,土地出让金从无到有,社会保险金从很少到规模很大,再加上行政机构和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款等非税收入增长较快,政府实际收入占GDP的比例迅速上升,1995到2014年分别为16.45%、21.1%、26.43%、36.22%、36.09%、35.84%、38.27%和37.59%,2014年比1995年上升了21个多百分点。其中,土地出让金增长规模太大,一方面表明对农民的土地财产分配过多,一方面高出让金和税费对城镇居民的收入形成分配;而在政府税收之外,有又相当大一块进入统计和没有进入统计的非税收入,成为再分配企业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合理的强行分配机制。

平心而论,1995年政府全部收入占GDP16.45%,对于提供公共服务,是太低。但是,GDP2014年比1995年增长了10.64倍,而政府的全部收入增长了24.31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提供相当多的公共服务,看病上学住房都很贵的格局下,政府所收的钱也确实过头了。比例增长的这部分,实际就是对城乡居民对GDP分配很大程度的挤出。

(二)借贷利润对实业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再分配

我国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多年体制的垄断和行政定价特征较为明显。商业银行数目逐年增加,但是资产和业务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贷款利率由央行定价,逐步放开,而存款利率2014年前则一直是央行定价,并且存贷利差只有1.8个百分点,而到1997年后扩大到3个百分点以上,实行到2013年,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①]加上银行其他费项的增加,以及花样翻新的业务,从城乡居民存款中所分配的收入越来越丰厚。

银行的净利润,是指扣除上交税费和工资以后的银行所得,从收入法讲,是GDP的一个组成部分。银行凭着垄断收费和各种花样,以及行政定价,获利的不合理的收入部分,是商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竞争不对等,以及银行对储户权力过强格局下,银行对非金融企业和居民收入的一种扭曲的再分配。

实际上,除了银行外,还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一个国家,其借贷融资利润,占GDP的比例我认为以不应超过3%为合理。然而,从近几年的变化情况看,2010年,银行净利润为7430亿元,非银行非家庭的机构,如小贷公司、信托、租赁、典当行、担保、国企财务公司、基金发放的债券等等,其利润规模估计在7500亿元左右,民间家庭、集资、地下钱庄等借贷利润估计在5500亿元左右,全社会总的借贷利润为20430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左右,而当年全部非国有非银行实体经济利润收入框算为44560亿,占GDP的11.15%。

到了2014年,情况比2010年还恶化。银行业的净利润收入达到了18200亿元,非银行非家庭的借贷利润是10600亿元左右,民间借贷是18500亿元左右,全社会借贷利润473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从5%左右上升到了7.44%,与此同时,非国有非银行实体经济的收入才42900亿元,占比从11.15%下降到了6.74%。全社会借贷利润比非国有非银行实体经济的利润收入还要多4400亿元。2014年非银行和非国有实体经济的利润收入,比2010年的数还减少了1660亿。整个国民经济已经严重高利贷化了。

国民经济高利贷化形成的原因在于:(1)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银行的高度垄断性,资金在几家大银行中太集中,几千万买家对应着为数不多的中农建工交银行,再通过各种服务理财信托等表内到表外环节流动,垄断导致资金分布和最终价格扭曲,所以中小企业,贷到的总是高利贷资金。(2)信托、租赁、国有企业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典当行、小贷公司等,都成了倒钱的机构。(3)整个社会都有一种投资短期化、高利化、赌博化等“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和“天上掉馅饼”的心态,由此一些融资机构和单位允诺高利率、借新债还旧债的庞式骗局,集资,地下钱庄,也对利率的不合理上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可以超过法定基准利息率的四倍”,起到了保护和怂恿高利贷的不良作用。

从上述商业银行利益的增长率看,远高于非金融企业净利润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可以看出,这种与GDP、实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同步的高增长,含义就是银行优势位势对实业和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挤出。

(三)国有企业利润规模

国有企业是创造和分配GDP的一个重要领域。在GDP的创造中,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从政府手中获得了较为便宜的划拨和出让土地;从银行获得了相当于民营企业利润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贷款;有的企业,获得了定价和经营方面的垄断权利;而有的企业,则得到了政府相当多的补贴。2013年,国有企业总资产104亿元,权益资产37万亿。总资产利润率1.83%,净资产利润率5.13%。[②]

国有企业净利润,是交纳财政税费和支付工资年薪等等后所分得的收入分配,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现在可以将政府银行国企所分配和再分配的GDP部分相加,看它们总的占到GDP的比例是多少?

政府银行国企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从1982年37.95%,1995年下降到16.66%,后又逐步上升,2014年达到了44.35%。剩下的国民收入,除了其中还有一部分文化广电出版等净利润外,就是城乡居民和民营企业对GDP的分配部分。


二、城乡居民和非国有实业分配了多少GDP?

除去政府银行国企收入在GDP中的分配部分,剩下的就是城乡居民和民企在GDP中的分配部分。观察这几个方面分配比例流程的变化,可以解释中国经济增长后面的投资和消费各个不同方面的拉动力的变化。

(一)城乡居民收入比例持续下降

我们先来看城乡居民分配了多少国民生产总值。1978年时,城乡居民收入占GDP比率为45.2%,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增加工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国企实行大包干,农村联产承包制,城乡居民增收,加上当时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负担还较少,政府轻税少费,1983年时,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上升到62.8%,而到了2008年最低时,下降到41.8%,2014年才回升到44.34%,比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比例最高时,下降了18.46个百分点。

从1983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占GDP的水平看,2014年城乡居民少分配了12.39万亿元;如果我们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定在较为合理的55%水平上,则城乡居民也少分配了7.42万亿元。

(二)非国有实体经济分配受到挤压

国民收入中,政府银行国企收入,减去城乡居民收入,就是非银行和非国有等经济收入。通过下表的框算,我们看出,非银行和非国有经济收入,1982年时,只有2.4亿元,占国民收入比例仅为0.045%,1995年时规模为19097亿元,比例为31.93%,其后逐年下降,而到了2014年时,规模虽为42901亿元,但是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下降到了6.74%。非国有经济,从比例变化上可以看出,受到越来越强的政府税费罚没、银行净利润和国企净利润等三方面强制和垄断分配的挤压。

2013年银行业从业人员只有356.7万人,创造了14200亿元净利润,人均高达近40万元;国有如果仅算正式职工,每人净利润8万元,如果算全部职工,为5.14万元,全部创造了19000亿净利润;而多达25836万人的非国有实业经济从业人员,只创造了56839亿元净利润,人均只有2.2万元。

我们也可以计算出,2013年与2000年相比,GDP分配中,政府分配的规模增加了4.8倍,银行增加了8.9倍,国企增加了30.8倍,而非国有实体经济的分配,只增加了1.3倍。可见国民收入向政府银行国企的分配倾斜和集中力度十分强大。

需要指出的是,(1)土地出让金在21世纪以来的高速和大规模增加,以越来越高的地价和房价体现为地方为主的财政增收,然而,其实质是,由于土地进入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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