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是非功过

作者:张曙光发布日期:2015-10-12

「张曙光: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是非功过」正文

【摘要】本文围绕中国城市化的道路,与《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作者贺雪峰教授辨析了十个问题,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十个问题是:(1)城市化道路与制度无关,只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2)德、日、苏、中等国工业化的成功是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3)土改、合作化、公社化等新中国的制度遗产是中国改革的最大红利;(4)城乡二元结构是保护农民的制度安排,城市和农村,一阳一阴,一正一反,一快一慢,一发展极一稳定器,是中国经验的核心所在;(5)传统小农经济是中国现代化的驱动力;(6)返乡是农民的基本人权;(7)限制资本下乡是保护农民,土地规模流转,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应和不能发展;(8)“土地财政”符合和体现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是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土地财政”可以和应当持续;(9)中国城市没有贫民窟,是个奇迹;(10)在城市化道路选择上,中央政府实施的是稳健政策,地方政府实施的是激进政策。十个问题集中到一点,贺教授遵循的基本逻辑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

因为关注土地和城市化问题,笔者早就知道贺雪峰教授是这方面的专家,他做过很多农村调查研究。贺雪峰的新著《城市化的中国道路》笔者认真阅读后,觉得有些观点和提法值得商榷。为了进一步切磋,特提出如下十个问题与贺教授讨论。

一、城市化与制度有关还是无关?

贺雪峰著的《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以下简称《道路》)的开篇就提出一个重大命题,城市化与制度无关。他说,“良好的城市化与一个国家的制度几乎无关,而只与这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所处位置有关”。他把美欧日和亚非拉的城市化分为两类,认为美欧日的城市化是“既好又快、有质有量的城市化,这些国家城市化率高,城市建设好,城市居民收入有保障,住得下来,生活得好”,“而亚非拉地区的城市化则呈现了截然不同的面貌。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城市都有大规模的贫民窟”。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全球化的分工体系是一个不平等的结构,不同国家掌握的核心技术存在很大差异,决定了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地位,进而决定了其城市化的质量和水平。

应当指出,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美欧日和亚非拉的城市化确有明显差距。这种差距确与由国际分工决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但是,这种看法只是从城市化的结果来讨论问题。事实上,城市化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变迁过程,美欧日在城市化的初期和过程中也存在着脏乱差和贫民窟之类的问题,只要看一看当年美欧日等国家一些城市的老照片,这一点就不难明白。

既然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巨大而深刻的变迁过程,那么,它必然与其制度安排有着密切的关系,不仅是生产力的发展和提升过程,更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过程。其中,主要是乡村和城市、农业和非农(产)业、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经济关系的变化和调整,必然涉及到农业经济的经营方式、土地产权的制度安排、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怎么能说城市化只与经济发展阶段有关,而与制度无关呢?

事实上,《道路》本身的逻辑就是矛盾的。国际分工的不平等结构本身就是一种全球的制度和秩序,尽管这种制度和秩序不太合理,需要改变。就在同一页上,作者先讲城市化“与制度无关”,过了几行又说,“中国城市化显然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有很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却恰恰是因为中国独特的制度安排”。接着就讨论中国所谓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制度。这么明显的逻辑断裂和逻辑矛盾,我们不知道作者如何解释。难道“几乎是”几个字就能概括吗?

二、成功的工业化道路是采取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吗?

《道路》在很多地方讲到世界工业化的历史,并明确指出:“对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大国,成功的工业化道路几乎都是重化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德国、苏联、日本均是如此。新中国也选择了重化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大国,将宝贵而有限的资源集中发展重化工业,几乎是所有赶超型大国工业化所选择的道路,德国、苏联和日本皆如此”。是这样吗?都成功吗?且不说“外生型现代化大国”一词如何界定,尽管它与我们后面将要讨论的“外源型工业化”只差一个字,其意义却不大相同。笔者没有研究过德国的工业发展,但笔者请教研究德国经济的学者,他们认为不是这样。日本显然不是如此。经济史学家严中平在研究中国棉纺织业发展史(1956)时,曾经讲到过日本的工业化问题,在19世纪末,日本的纺织工业已经有较大发展,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更是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在棉纱市场与印度竞争,在棉布市场与美国一争高下。欧战爆发,英美等无暇东顾,给日本以扩张的机会,一方面日货确立了在中国棉布市场的独占地位,另一方面日本财阀改变了侵略方式,从纱布倾销到资本输出,江州、三井、三菱等财阀集团在上海、青岛、天津等地投资开办了20家纺织企业。在此基础上,日本发展了重工业,为发动侵华战争准备了物质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进一步重化工业化,与朝鲜战争和美国扶持有关。苏联的工业化实施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虽然卫星飞船上天,但轻工业始终相当落后,傻大黑粗,直到现在不仅毫无竞争力,而且满足不了国内需求,成功吗?中国20世纪后半期的前三十年,也实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建立了所谓完整的工业体系,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基本解体。很明显,也不成功。

世界各国工业化的历史证明,成功的工业化道路是外源型工业化,而内源型工业化都是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工业化必须遵循规模经济的规律,只有利用外部市场和外部资源才能打破国内工业发展的瓶颈,英国当年依靠的是殖民地的市场和资源,亚洲四小龙利用的是发达国家产业转移腾出来的市场和资源,中国近三十多年的发展也是如此。因而,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首先归功于对外开放,归功于走了世界工业化的共同道路,正如《道路》所言,“改革开放的核心是开放,就是加入全球化的国际分工体系中去”。而对外开放的背后是制度和政策的改变和调整。1978年以前,中国工业化道路其所以不成功,不仅是因为实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错误战略,而且是由于走了内源工业化的道路。贺教授以及很多人都将此归结为当时外部封锁的国际形势,而不是当时“一边倒”外交的选择,事实上,在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以前,甚至在朝鲜战争以前,美国并没有放弃与中共的联系。试想想,如果我们不是一边倒向苏联,形势会怎么发展。当然,既然我们做了这样的选择,就得承受这样做的历史后果。

三、中国改革的最大红利是新中国的制度遗产吗?

《道路》对中国的改革开放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大红利是新中国的制度遗产”。这种解释从何种意义上来说有点道理,从何种意义上来说是错误的。这是必须弄清楚的问题。

什么是“新中国的制度遗产”呢?根据贺教授的解释,包括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合作化、公社化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传统小农经济。这些都是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要解决的问题。从作为改革开放出发的基础和前提的意义上来看,的确是新中国的制度遗产,但作为改革开放的对象,这种制度遗产具有负面的意义。下面的讨论将充分揭示这一点。为了把问题讨论清楚,城乡二元结构和传统小农经济放在后面再讲,本节主要讨论农村集体经济。我们先把《道路》的几段论述抄录在这下面。

“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行了彻底的土改,打倒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均分给农民,获得土地的农民当家做了主人。……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中,农民由互助组、初级社,逐步过渡到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并在1962年《人民公社60条》之后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农村基本制度……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民参加集体劳动,共同生产共同分配,形成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形态”。

“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一方面进行集体的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一方面又组织劳动力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在短期内极大地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为‘民办老师’‘赤脚医生’‘文艺宣传队员’,以及各种不脱产的大队小队干部,从而在教育、医疗、文化和组织上实现了人力密集,在短期内发展了农村的教育、医疗,丰富了农村文化,提高了传统中国农民的国家意识,将传统的中国农民塑造成了真正具有现代国家意识的国家公民,从而完成了中国国家能力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

总之,在贺教授的笔下,土改、合作化、公社化完全正确,成绩伟大,是农民的光荣和福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建立了无限的公有产权,外部性的相互施加,造成了农业生产效率的下降,不少社员家庭终年劳动,每天的工分只值几分钱,年终分配时倒欠生产队大量债务。农民不仅失去了生产资料,而且被剥夺了个人生活决策权,吃上了公共食堂的大锅饭,完全丧失了个人的独立自由权利,连外出讨饭的自由都没有,只能呆在家里挨饿。因此,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第一个起来造了公社化的反,实行了包产到户,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人民公社的集体生产。至于公社化时建设起来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后大部分报废,留下的还有多少能够发挥作用?特别是把农民塑造成具有真正现代国家意识的“国家公民”,完成“中国国家能力建设”之类的论断,不过是梦呓。公民就是公民,还要用“国家”这样的大词来限定和修饰吗?

四、城乡二元结构是保护农民的吗?城市发展、乡村稳定的功能分工合理吗?

《道路》认为,处在剥削性结构的世界体系中,发展中国家自然而然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都是剥削性的,而“与一般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是在中国特定发展阶段,以国家计划为基础,通过户籍制度安排而形成的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它使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返回农村的家乡,因而,“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对处于市场经济弱势地位的农民来讲,是一种保护性结构。尤其是在当下,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中,剥削性的成分越来越少,保护性的内容却越来越重要”。既然城乡二元结构是保护农民的,我们为什么要改变它和消灭它呢,让它万古长存不好吗?

应当指出,城乡二元结构的歧视性质和剥削性质是清楚的,这一点是否定不了的。贺教授说,“当前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几乎取消了所有限制农民进城的制度,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城了”,“附着在户籍背后的福利越来越少,农民进城的制度限制基本上没有了。当前农民进城的主要障碍是经济收入太少,没有稳定的可以获得体面生存的就业”。这里首先涉及对城市化过程中农民进城的看法,是单纯作为劳动力进城,还是作为农民家庭进城?看来,贺教授指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其次,户籍背后的福利还少吗?上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以至就业,城乡居民都存在很大差异。贺教授大讲没有限制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其实,很多城市限制非户籍人口买房的限购政策也是针对进城农民的。要知道,买得起买不起是一回事,连买的权利也没有,能说不是限制吗?所谓农民自由地进城,不仅需要外出务工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三证齐全,而且需要一定的投资积分条件。当然,由于条件的限制,我们还不可能一下子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无奈之下,它才成为农民的一条退路。

贺教授还说,“传统的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农村社会,为加入全球体系的高速发展、高速变动的城市社会提供了稳定器。城市和农村,一阳一阴,一正一反,一快一慢,一发展极一稳定器,这样的对立统一正是中国经验的核心所在。中国农村因此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这一段话正好说明了贺教授笔下城乡二元结构的实质和所谓保护农民的真谛,那就是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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