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福营: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结构变迁

作者:卢福营发布日期:2004-07-26

「卢福营: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结构变迁」正文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发展是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现代化的高速发展,农村社会成员开始急剧分化和多向重组,促使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结构由简单向复杂转变。农村社会成员结构的变迁既是中国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结果,又是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这一变化势必会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形成深刻影响,因此,全面地考察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成员结构及其变迁,是科学认识当代中国社会和我国现代化发展规律的重要前提。

一、改革以来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及其结构变迁

所谓结构是指事物的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联的方式。社会结构主要是指各种社会关系在时空坐标上的分布状态。它包括各种经济关系、政治关系、阶级关系、阶层关系、群体关系、社区关系、组织关系等的分布状态。本文考察和研究的农村社会成员结构,从理论上讲,包括三个内容:阶级、阶层、利益群体。是一个比社会阶级结构更为广泛的概念。

农村社会成员结构的变迁是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联的,它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本身又是社会发展的表现。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农村社会成员结构处在不断的变迁之中。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结构的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界线,分为改革前和改革后二个阶段。在改革前的30年里,随着对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改变和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调整,农村社会成员及其结构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和重组。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我国农村逐步确立了政社合一、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这种体制一直延续20年未曾改变。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广大农村实行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农村社会成员的生活消费品按工分配,收入差别很小;农村社会成员的社会身份不是由经济条件所决定,而是由政治条件及其表现所决定;传统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尚存在,但每个人的社会地位不再由先赋性条件所确立,血缘和地缘关系特别是地缘关系在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性大大下降;组织上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及其下辖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既是农村的经济组织,又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统摄其辖区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活动,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成员的身份和权利。如此,农村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趋势遭到扼止,农村社会成员结构由原来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变为只有干部与社员二个层次,变得相当简单。除极少数的农村干部之外,数亿公社社员之间已不再具有明显的社会等级差异,彼此在身份上都是均质性的。而且全国各地农村的社会关系模式也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彼此在社会成员结构上都是同构性的。这种均质同构的农村社会成员结构格局,尽管有利于计划体制的单一管理要求,有利于实现强大的社会动员,但过分地遏制了农村在多方面的社会差别,隐藏着许多社会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地区率先开始改革,逐步实行以家庭承包为核心的农业经营制度,实现了农业生产微观组织的重构,农户取代生产队成为农业经济的细胞。相应地,承包农民取代公社社员成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成员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一切促使农村组织系统的基础和运行方式随之发生根本变化,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20世纪80年代启动的农村改革,其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下放权力,以此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正如邓小平所说:“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主要的内容。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⑴在自主性和多样性原则指导下的农村改革,使得农户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农村社会成员有了自由流动的可能,村社区有了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从而为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提供了体制前提。而普遍推行家庭承包制所带来的农村劳动力的再解放,使长久隐匿于集体劳动之中的农业劳动力剩余问题日益显化,形成一股强大的势能,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于是,随着限制农村人口流动的政策及城乡关系的逐步放开和松动,以及市场机制被引入农村,致使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受利益驱动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产业之间、社区之间全面展开。

[1]1、农村社会成员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流动。产权结构的改变势必带来社会成员结构的变化。改革以来,我国产权结构作了重大调整,随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从根本上突破了一大二公的经济旧格局,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且同种所有制经济允许有不同的经营方式。与此相应,原来被固着在农村集体组织中的农村社会成员开始离开农村集体单位或家庭农业经济单位,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发生了明显的流动。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基本上是由单一的公社社员构成。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公社社员随之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家庭承包劳动者、乡镇企业集体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受雇民工等。农村社会成员正日益从家庭承包经济中转移出来,到其它经济单位从业,由此发生了产权身份的转换。

2、农村社会成员在产业间的流动。改革前,农村社会成员被束缚于农业,产业间的流动极少发生。改革以来,农村社会成员从事非农产业受到鼓励和支持,因此,大批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就职业身份而言,这些完全或部分地从农业劳动中转移出来的农村社会成员已经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业劳动者,而成为非农劳动者或兼业型劳动者。

3、农村社会成员在社区间的流动。跨社区的空间流动是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成员流动的最明显的特点之一。首先,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乡关系的松动,农村社会成员的城乡流动率加大。相当一部分农村社会成员流入城市务工经商,他们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城市是他们的主要活动空间,所以,从社区身份定位,他们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村劳动者,而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劳动者。其次,随着农村小城镇的迅速崛起,不少农村社会成员流入小城镇,成为城镇劳动者。再次,还有部分的农村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流向异地农村,形成为农村社会成员跨区域流动的新一族。

总之,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农村的社会成员实现了多元化的转移和流动,由此导致了农民的身份转换。

在特定意义上说,农村社会成员与其它劳动者一样,总是在一定的社区和一定的单位里从事着一定的劳动,均内在地包含着三种身份:一是产权身份,即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权力,特别是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二是职业身份,即人们所从事的职业;三是社区身份,即人们工作和生活的社区类别。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及其结构变迁,说到底就是通过农村社会成员的身份改变而实现的。由于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的流动是多元化的,就流动单位而言,他们可以选择公有单位,也可以选择个私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它所有制经济单位;就流动职业而言,他们可以选择到二、三产业部门工作,也可以坚持务农或从事兼业劳动;从流动地域而言,他们可以留守本地农村、进入城填、或去异地农村。因此,造成了农村社会成员三种身份转换的异步性和多样化。许多农村社会成员或改变产权身份、或变换职业身份、或转变社区身份,从而导致农村社会成员彼此之间明显的地位差别和利益不同,均质性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为若干阶层和群体。相应地,农村社会成员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状态。所以,今日的中国农村社会成员不再只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再只是在农村生活和工作,也不再只是与集体生产资料相结合。彼此之间的地位不同和身份差别已显而易见,农村社会成员已经分离为若干阶层。所以,“公社社员”或“农业劳动者”、“农村劳动者”、“集体劳动者”等概念已无法涵盖当今的中国农村社会成员。

然而,已经分化为不同阶层的这些农村社会成员仍然具有一些共同性:(1)户籍在农村,都是现行户籍分类中的“农村户口”;(2)都是户籍所在地社区集体经济的所有者;(3)绝大多数的家庭仍在农村,且拥有一份承包田;(4)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很大程度上与农村相联系。因此,依然是一个或多或少保留着传统农民属性的社会群体。正因为这样,人们常沿用“农民”概念来称呼,本文则统称为农村社会成员。

二、现阶段农村社会成员的多维分层

伴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发展,农村的社会成员通过多元化的社会流动实现了新的分化组合。所以,要研究转型时期的复杂的农村社会成员结构,首先必须在社会成员结构分析方法上实现新的突破。通过方法论的创新,以期科学、客观地揭示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成员构成状况,协调各种农村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发展。

从新时期中国农村的客观实际出发,笔者主张对农村社会成员结构实行多视角、全方位的分析。在当前,则应以社会阶层结构的研究为突破口来带动整个农村社会成员结构的研究。这是因为,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阶级的存在将日益简单化;相反,阶层则日益多样化、复杂化。无论从社会表层,还是社会的深层看,均存在着众多的阶层,并出现了不少由于各个阶层人员之间互相渗透而产生的边缘阶层等。对于转型期丰富多采的农村社会阶层的状况,有必要进行多视角全方位的分析,特别是要从现阶段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原因出发,选取若干坐标,对当今的农村社会成员做多维的阶层分析。为此,笔者提出社会阶层结构多维分析法。

所谓社会阶层结构多维分析法,简单地说,就是依据社会成员的内在特性和利益关系,从不同的角度选取多种坐标,把社会成员分成若干个阶层系列,并进一步对处于不同系列的各个社会阶层的社会地位、社会作用、演变趋势等进行具体分析,从而揭示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和演变规律,把握阶层间的相互关系,以期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社会阶层结构多维分析与传统的阶级分析相比较,主要的区别在于:

其一,阶级分析是以经济关系为基础,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为标准来划分阶级,阐明社会的阶级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多维分析则从社会关系的不同侧面,多视角、全方位地划分阶层,阐明社会的阶层结构。

其二,阶级分析以揭示社会阶级的利益对立,特别是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为出发点;而社会阶层多维分析则以揭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阶层利益差别,协调不同阶层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为目的。

其三,阶级分析为制定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依据;而社会阶层结构多维分析则以合理配置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为归宿。

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从客观实际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选择一种新的社会分析方法来研究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结构,这是历史提出的新要求。而社会阶层结构多维分析法,正是实现这一历史要求的一种方法论尝试。

阶层是社会结构序列中,具有某方面相同性质的人群团体的统称。由于社会结构的排列次序不是唯一的,所以,划分阶层的标准就具有了多变性。区分阶层常常只是为了某种需要突出某一人群有别于其它人群的特殊性,这样,分层的标准会因研究的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划分阶层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正是因为这样,使阶层分析区别于阶级分析,可以具体、灵活地对社会结构作多重考察。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试图运用社会阶层结构多维分析法,对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成员进行多维的阶层划分。

当然,社会分层结构是一种客观的结构,我们强调分层标准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并不是说研究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一种结构。分层的标准不能依研究者的偏好而任意确定,只能从社会现实中科学抽象出来;分层的关键是从社会现实中发现分层标准的逻辑起点。⑵

我们认为,当前时期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主要是通过其产权、职业、社区等身份的转换而发生的。具体点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产权制度改革及其所带来的所有制形式和资产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导致了农村社会成员产权身份的变化和多样化;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产业的多样化,引起了相当部分农村社会成员职业身份的多元化转换;社区结构的演变和农村小城镇的出现,以及农村社会成员的跨区域流动,造成了农村社会成员之间的社区身份的差别。正是农村社会成员流动的多元性和各种身份变换的异步性,造成了农村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地位差别和利益不同,产生了阶层化。因此,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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