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福州自贸区建设如何借鉴其他自贸区经验

作者:徐勇发布日期: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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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而采取的重大举措。2013年9月和2015年4月,中央先后批准设立上海、天津、广东、福建4个自贸区,在全国掀起新一轮区域改革开放热潮。福州自贸区作为福建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省会优势、凸显试验特色,积极学习借鉴上海、天津、广东自贸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创新一批自贸区运作的标志性改革举措,努力在全国自贸区建设中走在前列。

福州自贸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范围,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包括福州、厦门和平潭三个片区。其中福州自贸片区共31.26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两个区域,分别是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福州保税港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位于马尾区,涉及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为全国唯一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台商投资区、高科技园区和地方行政区于一体的特殊开发区域,形成了“对台”、“高新产业”和港口的主要特色。福州保税港区位于福清江阴,规划面积9.26平方公里,脱胎于我国首批设立的保税区之一――福州保税区,2014年通过验收封关运作。当前,福州自贸区正紧密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积极发挥侨台和海洋优势,抓好投资、贸易、通关、海运、金融等改革工作,加快构建面向国际的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示范区、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上海、天津、广东自贸区建设经验对福州自贸区的借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海、天津、广东自贸区以扩大开放倒逼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经验做法,对福州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上海自贸区

作为新一轮区域改革开放领跑者,上海自贸区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着力优化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调整为139条;商事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成效明显,“单一窗口”制度和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贸易监管制度加快实施;初步构建起金融服务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开通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二是探索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新型开放格局,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在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吸引了大批服务型企业和跨国公司集聚。四是通过更加开放的投资领域、更加人性化的监管措施、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大大强化了企业主体地位。五是形成了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如“法无禁止即可为”、“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统一营业执照样式、海关海事监管制度创新等,推动了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

(二)天津自贸区

立足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挥天津港枢纽交通优势,辐射带动北方经济发展。一是着力促进北方地区外向型产业发展。重点以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带动大宗商品贸易产业,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巩固天津作为国内最大汽车口岸功能,以跨境电商、海运快件、进口商品直营中心、邮轮保税供给等创新试点带动快消品市场发展。二是着力促进北方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提升。重点依托融资租赁优势平台与政策,吸引各类租赁类企业进入自贸区,使北方地区成为我国融资租赁聚集高地,同时大力发展专业金融和跨境金融服务。三是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天津自贸区依托欧亚大陆桥,大力发展过境集装箱班列运输,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创新电子口岸监管模式,增强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转口贸易服务功能,提升北方地区口岸辐射功能。

(三)广东自贸区

积极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突出高端产业发展和片区合理分工。一是结合毗邻港澳的地域优势,着力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在广度上拓宽粤港澳合作领域,取消和放宽港澳投资者准入限制,在深度上创新粤港澳合作机制,在规则标准对接、项目资金互通、要素便捷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粤港澳联手参与国际竞争的合作新载体。二是科学配置各片区功能和特色高端产业。三大片区中,广州南沙新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通过各片区产业分工、优势互补,带动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借鉴经验、改革创新,全力推进福州自贸区建设

(一)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着力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

1.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创新。一是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福州自贸区全面建立以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122项自贸区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减少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扩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开放度;同时扩充架构、调整分类,逐步推进负面清单与国际通行的“保留行业+不符措施”的开列方式和产业分类标准接轨。二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内资企业“四证合一”和外资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一照多号”登记模式;进一步对海关、外汇等所有登记注册号进行归并,加快推行“一号通用”制度。三是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实施“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梳理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许可和备案流程,推进综合服务大厅“一套材料、一口受理、一网互联、并网审批、一口出文”的全流程、无纸化的电脑办文,减少投资者的资格资信等方面的审查内容和约束条件。四是健全备案制投资管理体制。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

2.加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一是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全面复制实施上海自贸区11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工单式核销,智能卡口自动核放,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区外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集中汇总纳税,简化无纸化通关随附单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期货保税交割,“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同时在福州自贸区实行进口货物先征放后审核、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简化保税料件串换审批手续以及允许开展寄售业务。二是复制上海自贸区7项国检监管创新制度(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通报通放、动植物检疫创新、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特殊物品特殊监管、原产地证便捷管理模式、分线监管)。同时在福州自贸区构建两岸往来交通工具快速通关模式、对台湾输大陆食品农产品先行先试开展“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工作模式、进口台湾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分级管理制度等。三是以建设自贸区“单一窗口”为目标,建立全市统一的自贸区信息化平台,用于承接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贸易监管创新制度。四是在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促进试验区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贸易便利化环境。

3.加强金融制度创新。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福州自贸区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投融资汇兑便利、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取得进展。推动区内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等;依托区内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争取突破两岸人民币双向贷款;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离岸金融中心、海外客服中心、后台数据服务中心,方便自贸区企业跨境投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完善人民币涉外账户管理模式,简化人民币涉外账户分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重,构建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督体系。推行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管理模式,着力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异常名录制度、企业社会诚信公示制度,明确企业违法惩罚清单,让企业“一处违规失信、处处为难”,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守信经营;加强自贸区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便有关部门查询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完善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规范相对统一的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促进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

(二)借鉴天津自贸区经验,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1.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战略,打造“海丝”建设核心区。发挥福州自贸区作为“海丝”战略陆海重要节点、毗邻东南亚国家的优势,大力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一是打造亮点项目,全力推进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建设。积极吸纳双方的海产品龙头企业为会员,通过“线上交易,线下交割,人民币结算”,打造规范、公平、快捷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加快在部分东盟国家建设交易所分中心;建立全球海洋产业信息大数据库,整合全球海产资源,建立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产品电子档案。二是做大贸易总量,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入区设立东南亚独具优势的橡胶、棕榈油、木材、水产品、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所,开展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交易、保税加工、物流分拨等业务,形成面向全国的东盟优势商品集散配送中心。三是“走出去”投资,拓展国际市场。发挥“海上丝绸之路基金”功能作用,引导更多有能力的企业进入“海丝”沿线国家的投资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在自贸区设立总部,运用人民币对外投资和投资项目备案制政策,到“海丝”沿线特别是东南亚国家投资办厂;利用自贸区关于支持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和对外投资便利化等政策,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并购,承揽海外业务,做大服务贸易。

2.扩大自贸区辐射效应,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发展。一是扩大自贸区典型示范效应。努力在特色项目上求突破,推进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两岸电子商务实验区、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等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福州自贸区建设的典型示范点,将其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推广,扩大辐射效应。二是增强自贸区的总部辐射功能。推动高端制造与高科技研发、设计、营销、生产性服务业的相互渗透和支持,促进自贸区成为跨国公司和高端制造业总部集聚区;加强区内、区外的产业合理分工和联动,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区内高端制造总部企业和平台,整合资源、信息、设备、人才等要素,辐射并服务区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仓储分拨配送中心、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海运快件、邮轮保税供给等创新试点,带动区域快消品市场发展。三是加大自贸区金融服务辐射功能。在自贸区打造一批融资租赁优势平台,吸引各类租赁类企业进入自贸区,构建区域融资租赁集聚高地;利用自贸区政策倾向的投资引导,吸引境外的证券、信托、商业保理等机构到自贸区内设立子公司,鼓励商业银行等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融回低利率大额度的境外资金。

(三)借鉴广东自贸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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