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共荣发展

作者:余丰慧发布日期:2014-10-25

「余丰慧: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共荣发展」正文

所谓金融创新是指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金融创新往往是在与金融监管“斗争”中而壮大发展的。特别是美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往往是逃避金融监管的手段之一。美国等发达国家处理创新和监管的思路是,金融机构针对监管漏洞进行创新,监管部门观察一段时间后着手监管,金融部门再创新,监管部门再监管。这样螺旋式循环往复,结果是金融产品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监管政策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严密。

金融创新异军突起

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在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上发展滞后,产品雷同,附加值不高,有待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但是,在金融体制和方式上,这一两年可谓创新步伐较快,创新成果累累。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异军突起,领先于世界各国。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风起云涌、如火如荼。电商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代销各种金融产品、余额宝理财产品、人人贷网络(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融资难的问题,在看似铜墙铁壁、密不透风的正规金融体制上凿出一个透气孔,对传统体制内金融主体带来了冲击,使得传统体制内金融感到了空前危机。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正在倒逼、激活和改变中国至今还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金融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曾说:“用市场机制倒逼经济结构调整紧迫感明显增强。”其中,完全诞生于市场的互联网金融体现得尤为突出。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被称为是21世纪初中国金融业最伟大的创举。必将给中国金融业注入新的活力,带来影响巨大的变化。

我们注意到,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直处于观望状态。笔者分析,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彻底颠覆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颠覆了传统金融的监管模式,甚至颠覆了现有金融理论体系,需要时日让监管部门观察研究。

值得欣慰的是,近期,央行率先对互联网金融发声,给予互联网金融以高度评价和肯定:“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这个评价非常之高,说明央行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研究后,对互联网金融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互联网金融诞生有两大特点:一是诞生于创新。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制的大弊端是,金融资源配置严重不公,使得中小微企业长期患融资饥渴症。国家无数次采取措施,都未能冲破僵硬的金融体制窠臼。在这种情况下,以马云领衔的阿里巴巴集团率先借助电商平台创新出电商小贷公司。随后,一系列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出现。二是完全诞生于市场。互联网金融孕育、诞生都深深植根于市场之中,没有一点计划经济色彩。互联网金融可以说完全是由市场机制主导的。

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

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创新本来就来自于科技进步,诞生于科技进步之中。金融创新的目的之一就是支持实体经济的科技创新。这种金融创新反过来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是胎里带来的,有着天然的联系和交融。因此,以互联网金融为主的金融创新必将对科技创新带来强有力的支持和支撑。今后,要更加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改进对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发挥金融的价值,优化对科技创新的应用推广,特别是发挥互联网金融贴近中小出口企业,对其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行支持的作用。

这就需要增强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的使命感,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传统银行业要充分考虑科技创新领域金融需求的特殊性、专业性,加快金融理念的创新、组织结构的创新、服务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获得性。同时,金融企业要转变思路,跟踪科技日新月异发展的趋势,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运用到管理中,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延长服务时间,对科技创新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

这就需要增强协作能力。做好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仅依靠金融机构是不够的,需要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协调联动,需要多种融资渠道有机对接,特别需要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符合科技创新特征的新金融模式,实现对科技创新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服务。此外,还需要与科技部门、地方政府密切协作,建立财政、税收支持等长效机制,提高金融对科技创新服务持续的支持能力。

这就需要增强科技管理的能力。要深入研究科技创新领域的风险,开发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风险分担体系,做到对风险早监测、早发现、早处置,充分发挥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激发社会科技创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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