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锦文:转轨时期中国国家资本的历史性变革

作者:剧锦文发布日期:2007-07-20

「剧锦文:转轨时期中国国家资本的历史性变革」正文

1978年,中国进入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新时期。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家资本从运营和实现形态、产业分布以及权益保护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国家资本的运行形态日益市场化;国家资本的实现形态更加高级化;国家资本通过有进有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大大提升了控制力;在国家资本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国有资产、国家资本也在遭遇着流失的风险。因此,深化国家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经营性国家资本的实现形式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从1952年至1978年的二十多年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有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属物和“算盘珠”,其运作机制同政府几乎没什么不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在全面改革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的基本方针下,中国开始了围绕搞好搞活国有企业这个中心环节,以提高国家资本运营效率和控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竞争能力为基点的一系列大胆改革和探索。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经营性国家资本在运营形态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体现在其更贴近市场规则的要求,经营更加灵活和自主。回顾整个国有企业制度变革的历史进程,大致可将其分为放权让利、经济责任制、经营承包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四个阶段「1」「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四个阶段之间,不是一个阶段结束后接着另一阶段开始这么严格。

实际上,各个阶段仅在某一方面改革是突出的,但兼有其他阶段的改革内容。这一观点体现在对各个改革阶段起始与终止时间的划分上。」。在这四个阶段里,由于所伴随的政治、经济等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所采取的改革政策及改革方针也在不断调整,尽管改革的结果总是难以把握,但国有企业日益融入了市场却是不争的事实。

总体上说,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的基本改革思路就是通过“放权让利”来调整政府和企业之间经营决策控制权的配置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由于这种改革一开始就承认了企业和个人独立利益的存在,是对计划经济只注重整体利益的根本否定,因而具有深远的制度创新意义,为国有企业后期进一步走向市场化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单纯的放权让利并不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历史已经表明,国有企业如果不从产权制度上进行根本的改革,不但企业的经营效率提高有限,而且在其外部日益市场化的环境下有加速衰亡的危险。

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再次掀起中国改革的热潮,从而为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政治、舆论和经济环境。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和竞争主体,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前提。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分别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

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相比,90年代以来的改革则强调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和市场化。因此,极大地推动了国有企业与市场环境、市场关系的融合。

而今,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基本上成为了市场竞争的主体。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03年,在2900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中,约有1400多家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改制面达50.4%;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5%以上。其中,县级已基本完成改制,地级市改制达80%―90%。「2」「崔鹏:《从调整制度到明晰产权――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未刊学位论文)。第28页,2006.」

早在1986年,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就开始试点。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又将公司制企业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不断加速,建立股票交易市场就成为必然选择。中国规范的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初诞生以来,截至2002年末,境内上市公司的数量、发行总股本、市价总值等指标取得了较快的增长。

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到,1992―2002年的10年间,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年均增长为38%,上市的B 股年均增长22.7%;1992―2002年末,发行总股本和流通股本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4.9%、55.2%。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是史无前例的,仅仅用了十几年时间几乎走完了资本主义国家近百年的历程。

从表1还可看到,从1992年至1997年,含有国家股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重分别为:60.4%、68.7%、67.5%、57%和55.4%。「3」「由于没能将国有法人股计算在内,所以这一比重显得较低。」到2000年5月底的统计,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有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包括A 股、B 股和发了A 股的H 股公司)共740家,总股本为2443亿股,其中国有股1558亿股(国家股1157亿股,国有法人股401亿股),占59%。在当时的981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664家,占68%;其中绝对控股的469家,占48%。「4」「陈耀先:《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第22页,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升到903家,「5」「李荣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丰硕成果》,载《人民日报》,2002-09-22.」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7.8%。

2002年底,比重尽管有所下降,但仍占63%。2003年底,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重再次上升到83.7%。

可见,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快速增长。研究表明,中国的资本市场本来就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形成的股权流动以及国有企业的融资问题而设立的。这一结果直接促成了国家资本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其实现形态由实物向证券等高级形态的转化。

1995―1996年间,国有企业改革的取向在广泛实践的基础上再次出现了重大转折。1996年5月,国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国企改革的八条基本方针,并指出判断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应具体体现在:是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的要求,真正把企业建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是否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是否调动了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是否有利于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否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是否促进了国有经济的发展等等。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以公有制为主体,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积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和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等等。这些原则和方针,使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方向明确,而且方针、目标、路子和需要解决的难点重点,改革好坏的标准也形成了共识。从此,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工作的着重点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在这一背景下,强化国有经济即国家资本的控制力,实施国家资本的产业重组成为了改革的重点。在这一国家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下,国有企业开始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逐步退出,而强化了在基础产业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中的地位。凡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经济需要加强。在这一战略决策的指导下,经营性国家资本在产业分布上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国有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减少。1995年,国有企业有近12万家,到2003年减少到3万多家;但利润总额却增长了4.76倍,由1995年的665.6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3836.2亿元;利税总额由1995年的2874.2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8451.7亿元,增长了1.94倍。「6」「崔鹏:《从调整制度到明晰产权――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未刊学位论文),第28页,2006.」其次,国有企业向基础产业等领域集中。从表2可清楚地看到,截至2000年,基础产业领域国有资产的总量达到36664.5亿元,是1995年17326.7亿元的2.1倍;占全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比重达到63.7%,比1995年提高了8.8个百分点。

二十多年的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了国家资本的支配和控制力度。1995―2001年的7年间,我国社会资产总额年均递增9.8%,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年均递增10.4%,后者高于前者0.6个百分点,国有企业总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变化不大,基本上保持在53%左右。不仅如此,国有资本通过控股方式直接控制和支配着2962亿元的非国有资本,通过参股、合作方式间接影响2.8万亿元的非国有资本。「7」「罗建钢;《委托代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第42页,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但与此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中存在大量决策失误、自然磨损,特别是管理腐败等问题,又使得国有资产和国家资本处于不断流失的风险之中。

从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处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案件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中触犯了法律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8」「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编:《建立有中国特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探索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目前人们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莫过于假借改制的名义,盗用国有资产和国家资本。1999年,国家审计署对1290家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发现国有资产流失达228.8亿元。「9」「转引自中央企业工委编写组编:《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形式和对策》,第244页,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3.」国有资产和国家资本面临的流失风险表明,关于国有产权的现行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缺陷。笔者认为,国有产权的多级委托代理链条,以及国有产权所有者“虚置”是其主要根源,而要想化解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就必须使国有产权真正落到实处。

[剧锦文(1959―),男,山西省大同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主要从事现代产权和企业理论研究]

来源:《学术月刊》200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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