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庆林:三大分配形式---兼与茅于轼教授商榷

作者:段庆林发布日期:2012-05-30

「段庆林:三大分配形式---兼与茅于轼教授商榷」正文

按分配对象不同,分配可以划分为三大形式,即统治者分配、所有者分配、经营者分配,其实质是三大分配原则。统治者分配就是统治者依据政治权力通过税收等形式参与的分配,并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等再分配。所有者分配是在国家所制定的产权关系之下,企业依据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贡献对其所有者的分配,形成利息、地租、工资等范畴。经营者分配就是市场依据企业或个人提供产品的交换价值、市场供求关系及管理经营效率等在经营者之间的分配,形成经营主体利润或亏损等范畴,其中经营者的劳动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劳动,其作为企业所有者可以独享利润,或者作为职业经理人参与所有者分配获得工资。过去所强调的按劳分配,和一些学者提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实际上都属于所有者分配。

1. 统治者分配

统治者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主要矛盾是集权主义和民主主义的矛盾。

(1)国家理论。国家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具有掠夺和契约双重性质,掠夺论认为国家是统治者掠夺和剥削被统治者的工具;契约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国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国家为取得收入而以一组被称之为“保护”和“公正”的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一个不同的集团设定不同的产权;三是统治者面临其他国家或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为统治者分配是最顶层的分配制度,“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社会主义的改革是利益和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是通过制度变迁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改革往往是“非帕累托改进”过程,有人获利就有人利益受损。

(2)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集中分配行为。公共财政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强调其公平性、公益性和法制性。财政收入主要采取税收、国债、规费等收入方式。可以通过提高税率,实行高额累进税、高额遗产税等来调节收入差距。从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税收虽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但其可以看成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补偿,税收规模及其支出结构都应该受到公民的制约和监督。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国家提供国防、外交、立法、司法等纯公共产品义不容辞,而教育、医疗、住房等准公共产品,则可以通过政府和私营混合方式提供。准公共产品是福利化还是市场化,体现政府与公民对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权衡。

(3)政府干预。市场存在缺陷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依据,市场缺陷一般有以下类型:外部性与公共产品、垄断及其报酬递增、市场不完全、分配不平等。政府规制可以防止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可以制定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标准等。但政府干预会导致市场发育不足,影响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政府干预引起创租和寻租,寻租是通过游说、权钱交易等方式寻求政府特权与优惠从而改变财富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

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生产过剩的痼疾,凯恩斯主义试图通过扩大政府开支来增加有效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凯恩斯主义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和通货膨胀,是治疗经济危机的虎狼之药。政府干预具有再分配效应,通货膨胀掠夺民间财富。

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西方和中国的政府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为目标。目前我国政府仍然是经营型政府,既是统治者,法律草案大多由政府部门起草,存在部门利益法律化现象;又是所有者,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代理人,掌握矿产、土地等重要资源;也是经营者,经营城市和经营工业园区。应该转变政府职能,从职权经济转变为产权经济,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

(4)公共选择。张维迎教授认为“政府是当今世界唯一合法的不需要别人幸福自己就可以幸福的组织”。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时并不能像企业那样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尽管国家被认为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但政府的合法性终究还需要公民来选择。无论是西方议会民主的政党轮替,还是中国人民民主的政策轮替,通过民主和法制来对政府边界及其征税等行为进行限制,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统治者分配一般是公共选择的过程,政治决定改变财富分配。暴力革命一般产生集权国家,集权国家可以模拟民意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民主国家的公民通过选票来选择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若要政治决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能约束和监督决策者的有效机制。民主与法治是统治者分配的监督机制。

中国共产党经过毛泽东等第一代领导人的“让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和邓小平等第二代领导人“让人民富起来了”,目前其执政合法性越来越依靠民主和法制来体现公民的同意、拥护和支持,而不仅仅依靠经济增长等所谓政绩来构建。目前中国改革的困境是经济改革还并未完全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社会改革已经成为最为迫切的需要;而没有政治改革,则很难保障经济改革成果,也使社会改革缺乏动力。

2. 所有者分配

所有者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权利至上,主要矛盾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矛盾,可以划分为宏观分配领域的所有制及产权制度,和微观分配领域的按生产要素分配。

(1)所有制。所有制是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所有制可以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两大类。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可以采用同一种实现形式,如业主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制、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必须以一定历史条件下具体存在的生产方式,以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来加以说明”。斯大林认为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三个方面。其实质承认所有制首先是人与物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人对一定生产资料的占有。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生产关系及其社会性质。

(2)产权。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形式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所有制的具体化。产权包括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商品交换实质是产权的交换,产权是分配的依据。产权能够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从而给产权主体以激励;产权能够将外部性内部化,限制开发资源速度。人类社会早期一般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制度;随着社会分工深化,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可转让性的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与组织创新相联系,使产权的分割、转让和交易更容易。

(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可以分为按资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其报酬主要由要素市场来决定,资本获得利息、劳动力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等。

约翰・洛克的劳动产权理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公有财产,人由于占有自身而有权占有自己的劳动和劳动产品,这是天赋的“自然权利”;劳动是财富的来源及其分配的唯一尺度,地租和利息等非劳动收入是财富分配不公的产物,意味着对别人劳动的占有。亚当・斯密认为劳动产权是劳动者对自己劳动能力或技能所拥有的财产权,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李嘉图“把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作了最透彻的表述和发挥”(马克思),最先提出必要劳动概念。马克思恩格斯的劳动价值理论区分了“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揭示了剩余价值生产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大卫・艾勒曼将法学理论引入经济分析,认为只有劳动能够承担责任,雇佣契约违背“归罪”原则,应该建立劳动管理型企业,使本企业的工人获得全部劳动产品。舒尔茨和贝克尔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强调,存在于人体之中、后天获得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术、能力和健康等质量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重要。

利润或剩余价值的来源及其分配仍然是政治经济学争论的焦点。活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第一产权。尤其是经营者的管理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动,科技人员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其价值应该得到重视。资本作为物化劳动,依据其产权参与分配。

(3)剥削。剥削是凭借对生产资料或市场的垄断,或超经济强制,或源于种族、性别等身份歧视,无偿地占有他人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经济行为。剥削是侵犯收益权的行为,剥削的本质是压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强调了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是剥削的重要前提,剥削对象只是劳动者,劳动力价格(工资)低于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和琼・罗宾逊在《不完全竞争经济学》中都认为:在竞争条件下,投入品的补偿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就没有受到剥削,剥削存在于不完全竞争特别是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之中,实际上强调了剥削存在于不平等交换过程。

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依据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社会主义社会也可能存在“公有制剥削”,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垄断,甚至像人民公社、剪刀差那样的超经济强制,都存在对劳动者的剥削。

(4)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中的“劳”是劳动力价值还是劳动价值,是劳动投入还是劳动成果?在劳动力市场,雇主是在经营能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人,风险中性者;雇员是在提高劳动能力方面就有比较优势的人,风险厌恶者。在自由竞争条件下,雇佣关系似乎是公平的交易。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工资以劳动力的再生产成本为基础,包括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生儿育女的开支,以及培养劳动技能所必需的教育、医疗、闲暇以及社会交往等开支。随着高素质劳动力需求增加,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范围逐步扩大。工资也取决于劳动力商品的效用及其稀缺性,尤其是经营者、歌星、影星等,他们的劳动力供给缺乏弹性,其工资更不取决于所投入的劳动数量和成本。

劳动过程及其工资契约是个不断博弈的过程。财富分配不公和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降低了劳动力讨价还价的能力,可能被迫接受较低工资水平和恶劣劳动环境的合同。不是每位劳动者都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特别是政府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等“铁饭碗”。劳动者可能不胜任工作,或偷懒使劳动低于必要劳动,经营者必须通过监督劳动者能够生产剩余价值。所以企业初次雇佣一般采用非正式短期合同,或采取计件工资等方式,企业会通过加薪或解聘等雇佣契约调整来实行激励和惩罚。对于确实对企业贡献较大者,一般不会长期安心于亏待自己的企业,企业也会想方设法激励挽留。剩余价值是雇主的经营劳动和雇员的生产劳动协作尤其是技术人员的创新劳动的产物,其应该在雇主和雇员之间按要素贡献分配。

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必须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上。但仅有物质高度发达,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剥削,还需要市场的力量和阶级的力量。市场经济是激励“做蛋糕”的机制,但市场经济并不追求共同富裕。发达国家人均资本存量远远高于欠发达国家,资本丰裕而劳动力短缺,为协调分配关系奠定了物质基础。而欠发达国家产业缺乏竞争力,往往依靠压低工资等手段来降低成本,实行资本原始积累,劳动力市场接近于无限供给,缺乏大幅度提高劳动力人权价值的物质条件和市场压力。

按劳分配最基础的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所获得的市场价值,即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但劳动力的市场价值往往因劳动力相对于资本的弱势地位而被剥削,被称为“贫困主义的劳动力价值”,提高人力资本可以改善雇员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工会斗争和集体议价可以给工人争取到体面劳动的条件,如劳动环境的改善和工资的增加;政府的再分配也为劳动者提供了社会保障。近似地,按劳分配=劳动力的市场价值Vm+集体议价增加工资Vb+再分配Vr,集体议价和再分配所获得的收入被称为劳动力的人权价值。

3. 经营者分配

经营者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效率优先,主要矛盾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经营者分配,首先是企业利润实现问题即利润在企业间的分配问题,其次是剩余索取权在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分配。

(1)市场是分配财富最有效的机构。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只考虑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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