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企业家阶层新论」正文
【编者按】这是一篇具有理论创新性和现实针对性的论文。文中所提《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七点意见》,作者已于2017年1月10日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23年前在《现代企业创新论》一书中有关“培育企业家阶层”的论述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新的理论探索,提出了企业家必须具有“创新”“情操”“复合经济人”三合一的“新特质论”以及相关保护企业家精神的具体建议和主张。此文在2017年3月27日海南国际论坛报告后,引起关注。按有关规则,作者当时谢绝了刊物发表和媒体报道。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2017年第3期)将常教授此文作为重点文章在头条全文刊出。现转载,以飨读者。
【摘要】 企业家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家的“特质内涵”需要作出新的界定。作为“创建企业并担任经营管理职责的指挥者”, 企业家必须具有“创新”“情操”“复合经济人”等三合一的特质。这是新时代企业家的重要标志。在中国,企业家作为稀缺的社会资源,其整个阶层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肩负着重要使命。鉴于当前企业家在“预期”和“信心”方面存在某些问题,提出进一步培育企业家阶层、特别是“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需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采取提高对企业家阶层的社会尊重度,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创新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建立社会容错和企业家自我纠错“双机制”等六点方略,以稳定企业家的社会预期,促进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企业家;企业家阶层;企业家精神;激发和保护
在当代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企业家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当代中国,企业家阶层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正在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用“特别”二字指出 :“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1]在今天世界出现“新变局”和中国改革开放发展亟待开创“新格局”的背景下,研究这个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3年前即1994年,笔者在探索完成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成果《现代企业创新论》【此国家项目由笔者主持且主笔完成,当时的研究生黄志亮、毛元斌、祝尔娟、高明华曾参加课题研究】中,提出了“培育企业家阶层”[2]497 、“尊重并鼓励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命题。[2]500,书中在“企业创新主体分析”一章中指出:“为了健全企业的创新机制,应当自觉地培育企业家阶层,切实地为这一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开辟道路。”[2]497?498
23年过去了,企业家阶层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已经在中国出现,企业家精神作为改革开放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尊重并鼓励”,对这些成绩和进展应以一种能动的、向好的、远眺的眼光给予足够的估量。但同时,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在培育企业家阶层特别是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方面存在不少矛盾,致使部分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出现问题,有些地方企业家“出走”情况值得关注。①【注①据《财经》杂志2017年3月8日最新资料显示,美国2016年财政年度政府共签发9974张EB?5(一种投资移民签证 ),其中7515张发给了来自中国的申请者,占75.35%,其中有一部分就是企业家。】
基于企业家崛起的历史必然及其前景,为解决企业家的社会预期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国家亟须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3]1尤其是要“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预期” 。[3]1为此,笔者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七点意见》的基础上,特撰写此论文,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家阶层进行再探讨。
一、重新界定企业家的定义
讨论如何培育企业家阶层、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首先需要准确界定企业家的定义。
(一)1994年《现代企业创新论》中的定义
23年前,笔者对企业家内涵是这样界定的:“‘企业家’一词源于法文,原意带有冒险家的意思。在英语中,企业家一词Entrepreneur意指创建企业并担任经营管理职责的指挥者。准确地说,并不是一般的企业经理就能称之为企业家,只有那些有创新思想并有创新业绩的企业经理才能称得上企业家。”[2]487?488
此后,笔者一直关注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企业家定义的研究动态。根据现在掌握的资料,当前就如何把握企业家内涵,大体有较窄、较宽和较传统三种看法。
(二)关于企业家定义的三种代表性观点及其评价
第一种,比较狭窄的或超高端的定义。
有的论者以发达或成熟的市场经济为背景,认为只有在这种发达或成熟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才有可能产生企业家;否则,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和企业家。例如,日本学者小宫龙太郎先生曾在20世纪80年代考察中国的企业后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4]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此话已过去30年,问题是这种观点直到2016年仍有延续。[5]
也有的论者以美国学者“无限制的资本家”所具备的三个条件来把握:(1)他们“是技术专家,是商人(经营管理者),又是艺术家”;(2)“他们喜欢新概念、新思想、新的思维方式,喜欢变革,喜欢破除传统的东西”;(3)他们“不喜欢等级制,认为等级、职务头衔是限制性的,已经过时”。②【注②原载戴维?布鲁克斯:《无限制资本家》,载美国《旗帜》杂志1997年7月14日,《参考消息》1997年7月31日;20年前笔者曾研究过“无限制资本家”,参见常修泽:《21世纪初期中国企业创新探讨》,载《新华文摘》1998年第12期。 】按此观点,在实践中鲜见合乎此标准的企业家,即使有也是凤毛麟角。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过于狭窄或过于严苛。应该承认,中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集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加之当时又没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确实没有企业家。即便在农村有个别冒险从事小规模企业经营者,为避免被称为“走资”,也只得“隐蔽从业”或者借顶“红帽子”戴上,何人敢说企业家?那种高度集权的体制背景不可能造就企业家。
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过近四十年改革开放实践,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总指数和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水平在曲折中逐步上升。[6]与此相适应,一批企业家已正大光明地登上经济舞台,在市场竞争中崛起并成长,其中在那些极具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涌现出来的企业家更为优秀。虽然人数不多,但是企业家阶层已经出现是不争的事实。说“中国没有企业家”是不符合实际的。
第二种,比较宽泛的、社会上流行的定义。
把一般的企业(法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笼统地等同于企业家。按此定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4月的统计数据,中国有1 927.6万户各类企业(法人单位),[7]若一家按一个企业家计算,即有2 000万个企业家;若按两个计算,则有4 000万个企业家。这是一种宽泛的理解,但在社会上比较流行。
笔者认为,把一般的企业(法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笼统地定义为企业家,这种观点过于宽泛,甚至可能导致庸俗化。因为按照笔者的理解,应当说,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绝大部分人还是风险恐惧型的,偏好风险、发现风险、管理风险并从中获益的企业家还是较少的。认定中国的企业家是“关键少数”和“特殊人才”,这个判断是对的。中国需要造就千千万万个企业家。
第三种,比较正统的熊彼特定义。
熊彼特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首先提出了著名的“创新理论”,强调创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创新作为企业家的内在规定性,点出了企业家的特质,也是比较正统的定义。笔者1994年在《现代企业创新论》中下的定义――“只有那些有创新思想并有创新业绩的企业经理才能称得上企业家”就是基于这个认识提出的。
现在看,当初把“企业经理”与“企业家”区别开来,强调“只有那些有创新思想并有创新业绩的企业经理才能称得上企业家”,就其基本方面来说是能站得住脚的。但是, 20多年来,中国企业经理群体的现实告诉我们,仅仅上述界定是不够的,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需要增加新的维度和新的视角。
(三)关于企业家角色的三组关系
关于企业家的定义,首先应把握其角色定位问题。1994年,笔者把其角色定位为“创建企业并担任管理经营职责的指挥者”。现在看,这个角色定位的基本精神,特别是三个关键词――“创建企业”“管理经营”“指挥者”的刻画是可以的。但是二十多年新的实践表明,在中国转轨转型特殊的体制条件下,围绕这三个关键词所形成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需要进一步厘清。至少有以下三组重要关系:
1.关于“创建企业”:企业家与资本的关系
总的来说,企业家可以是出资人,也可以不是出资人(如职业经理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或部分参与)经营管理,也可以不参与经营管理(如风投)。因此,企业家与出资人并不是一个等价符。从中外实践看,企业家中确有不少投资者(所持股份多少姑且不论);但投资者未必是企业家。
2.关于“管理经营”:企业家与管理者的关系
总的来说,企业家源于管理经营者(参与企业战略与日常管理),但同时又必须高于普通管理经营者。企业家的能力、魅力、意志力等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企业是“企业家的企业”。反过来说,普通管理者未必是企业家,即使是某些职业经理人,如不能承担更多的风险与创新责任,也算不上是企业家。
3.关于“指挥者”:企业家与“被指挥”的企业的关系
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家与“被指挥”的企业是一体两面。无论企业家以什么形式进入企业或者进入什么性质的企业,他必须“像乐队指挥一样”(马克思语)担当企业的总“指挥者”。教科书上讨论的企业家,基本上是以成熟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企业家。对于中国来说,鉴于有特殊内容的国有企业的存在,问题就比较复杂。其主要负责人是不是企业家,要看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和自身角色。如果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能真正担当起企业的总“指挥者”角色并具备下文所述企业家的三条特质,可以称之为企业家;反之,很难称为企业家。
(四)关于企业家特质内涵的新界定
上面从企业家角色角度厘清三个关系,下面从企业家特质角度作出新界定。
说到特质,必须看到,企业家群体是历史的、时代的。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它本身也是不断发展成长的。不同的界定反映企业家群体不同发展阶段的时代印记与理论形态。
新的视角是什么?是关于人的多向度视角。1996年1月,即《现代企业创新论》出版一年多之后,笔者从“人本经济学”角度提出了 “人本高于资本”的理论主张。①【注:①常修泽:《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见《经济日报》理论周刊,1996年1月8日。原话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我认为,应当遵循‘资本’原则和‘人本’原则这两条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