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宇: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法律构成」正文
【摘要】票据理论是票据上特有的法律行为论,是关于票据债务发生和票据权利取得的法律关系综合的理论构成。从 19 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时代开始,在票据法领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票据理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契约说、发行说和创造说。但由于每种票据理论在适用过程中都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又出现了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在对各种票据理论评介的基础上,对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法律构成进行相关说明,以利于更好地理解票据理论的各项内容。
【关键词】票据理论;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票据债务负担行为;票据权利移转行为
票据理论是票据上特有的法律行为论,是关于票据债务发生和票据权利取得的法律关系综合的理论构成[1]。从 19 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时代开始,在票据法领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票据理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契约说、发行说和创造说。但由于每种票据理论在适用过程中都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又出现了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其认为,票据行为由票据债务负担行为和票据权利移转行为构成,并且这两者的性质和成立要件有所不同。前者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行为的性质,即票据行为的性质,因此有其特殊的成立要件。后者与一般法律行为的性质相同,能够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则上适用契约的成立要件,例外地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2]。本文在对各种票据理论评介的基础上,对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法律构成进行相关说明,以利于更好地理解票据理论的各项内容。
一、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