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向伟:亚太地区罪犯矫正现状、改革及其思考

作者:葛向伟发布日期:2013-12-02

「葛向伟:亚太地区罪犯矫正现状、改革及其思考」正文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亚太地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数据、问题和对策,梳理了整个亚太地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旨在为促进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亚太;罪犯矫正;改革

一、亚太地区主要国家罪犯监禁现状[1]

(一)澳大利亚

2001年到2010年间,澳大利亚的全国监禁率从2001年的10万分之111.2迅速增长至2004年的123.1,之后该数据不断经历小幅的下滑或者增长,直到2010年的10万分之129.4。截至2011年底,澳大利亚的监禁罪犯总数为29106人。澳大利亚十分注重社区在罪犯矫正中的作用,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可以提供社区矫正服务。据统计,2010年6月,澳大利亚的社区监督服刑率为10万分之198.8,接受社区监督的服刑人员有44640人,被判处释放监管令的罪犯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53,接受释放监管令的社区服刑人员为11907人。截至2010年11月,澳大利亚的社区服刑人员总数为56056人。近年来,澳大利亚越来越注重将监禁和社区矫正融合在一起,在融合策略下,对罪犯采取整体性的矫正方法,以获得更有效的罪犯矫正效果。

(二)加拿大

截至2010年6月,加拿大共有监禁罪犯37234人,其中女犯占40.6%,是亚太地区女犯比例较高的国家。加拿大的全国监禁率曾于2003年达到近十年的最高值10万分之133.5,之后迅速下降至2004年的10万分之101.1,再往后该值就在10万分之100至110之间浮动。矫正设施员工共24528人,与押犯比率为1∶1.5。社区监督刑的服刑罪犯为112798人,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331.6,这个数字目前在亚太国家中排名第二,新西兰以10万分之714.8排在首位,排位第三的是上面提到的澳大利亚。由于罪犯在获得最终释放前通常由最初在戒备等级较高的监狱逐渐降至最低戒备等级的监狱服刑,加拿大矫正局十分注重罪犯释放前的重新融入社会方案,聘请高校教师为罪犯进行基础课程教育,还开设多种技能班和兴趣车间。加拿大监狱员工福利较好,员工加班有额外报酬,对工作满意度较高。

(三)印度

截止2011年底,印度共有监狱1393个,可容纳332700名罪犯,但实际关押罪犯372926人,实际关押人数是监狱容纳能力的112.1%。印度的监禁率从2002年的10万分之26.5持续增长到2006年的34.9之后便开始小幅度下滑,到2010年为10万分之31.7。印度的已决犯中,五年以上刑期的罪犯仅占0.6%,将近一半罪犯的刑期都在三个月以下。2010年,一线监管人员与押犯人数之比为1∶8.7,该比率之低在亚太地区各国中仅次于印度尼西亚。印度于2008年出台了全国监狱改革和矫正管理草案。印度矫正管理局当前特别注重监狱内矫正设施建设、女犯特别待遇、艾滋病预防、罪犯职业培训等工作。

(四)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全国设有213个监狱、220个拘留所、72个假释和缓刑办公室。全国监禁率从2001.年的10万分之30.9逐年上升至2009年的10万分之58.9,到2010年下降至10万分之50.3。2010年被判处释放监管令的罪犯为7075人,占总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3。根据2010年的统计,印度尼西亚的设施内员工共有27892人,与押犯的比率为1∶4.2,其中,押犯监管人员有10251人,与罪犯比率为1∶11.5,该比率达到亚太地区已知数据的最低值。根据2012年的统计,印度尼西亚共有已决犯101147人,未决犯41417人。为了更快更好地收集数据,提高效率,印尼矫正当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矫正数据库系统管理,用于日常报告、电子操纵和控制以及社会信息的转化。

(五)韩国

截至2012年6月,韩国共有在押犯44731人,其中已决犯30842人,未决犯13889人。韩国的监禁率为10万分之90,近年来韩国监禁率的明显下降趋势在亚太地区各国中是比较罕见的。韩国共有设施员工14439人,与押犯的比率为1∶3.3,其中押犯监管人员13420人,与押犯的数量之比为1∶3.6。韩国矫正局下设4个地方矫正处,负责全国罪犯的矫正工作,共有40个监狱,11个拘置所。由于监狱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为加强矫正管理,韩国目前正致力于加强建设安全且人性化的罪犯矫正环境,法务部已和有关矫正及电子研究机构共同研发出一款“矫正服务机器人”,用于在押犯监区内的矫正管理工作。

(六)日本

根据2010年的统计,日本共有74476名在押犯,其中男犯69171人,女犯5305人,女性罪犯占押犯总数的7.1%。日本设施员工有19109人,与押犯比率为1∶3.9,其中押犯管理人员17292人,与押犯的比率为1∶4.3。社区服刑人员中,接受社区监管的罪犯为12204人,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9.6,被判处释放监督令的罪犯为5981人,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4.7。日本女性罪犯和大龄罪犯人数均呈上升趋势。为预防重新犯罪,矫正机构十分重视开展罪犯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项目。自从2011年3月日本东部地震灾难后,日本法务省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监狱重建工作。

(七)中国

我国的监禁率从2000年开始几乎保持缓慢的上升趋势。截至2010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共有监狱675所,其中女子监狱34所,未成年犯管教所31所。全国在押犯为165万名,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126.2。我国监狱管理人员均为人民警察,共有在职监狱人民警察28万余人,与押犯的比率为1∶5.7。在押犯中,重大刑事犯、判刑两次以上罪犯、女犯、老病残犯、外国籍犯呈上升趋势。减刑率为28.28%,假释率为1.82%。监狱管理方面,我国除了面临着自然灾害、流行疾病等外部因素的压力之外,由于罪犯人数居高不下、押犯构成日益复杂,监狱安全形势也依然严峻。但是,如何实现矫正管理的科学化、提高罪犯矫正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是我国矫正工作面临的核心要务。

二、亚太地区的罪犯矫正管理改革措施

(一)灵活应对外部因素对矫正工作的影响

整个亚太地区除了柬埔寨、所罗门等少数国家的外部环境相当稳定之外,多数国家的矫正工作受到了全球经济复杂形势或自然灾害的负面影响。为应对政府对矫正项目投入的缩减,各国一方面集中应对暴力犯罪、性犯罪等严重犯罪,另一方面确保儿童、女性等特殊群体的保护。此外,斐济等国还要求改革矫正项目以提高生产效益。

(二)更新刑事理念,修改矫正立法

立法似乎通常滞后于实践是各国存在的普遍问题。良好的现代化矫正立法是制定系统矫正方案和提高矫正成效的关键。人权组织等机构不断施加对监狱运作的影响,多数国家修改了矫正立法。日本、马来西亚、蒙古、所罗门、越南完成了监狱法、矫正法的修改,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基里巴斯等国已经制定了修改草案。立法改革体现了刑事理念的变化,强化了罪犯人权原则,同时增强了罪犯对被害人的服务,提高了罪犯就业能力,以实现改造罪犯、减少再犯、保护社区的目的。

(三)改革监狱建设,解决监狱过度拥挤和罪犯复杂构成对监狱管理的挑战

刑事立法修改、司法程序、社会形势都会影响到监狱人口的变化。监禁人口增加、监狱过度拥挤以及拥挤程度变得更加严重是多数国家面临的问题。比如,澳大利亚近十年监禁人口增长约30%,2009年日平均增长率达5%。加拿大2004-2008年监禁人口增长了16%,印度从2001-2007年监禁人数增长了20%。印尼目前监禁人口超出监狱容纳能力的20%以上。

罪犯增多,其构成也日趋复杂,主要表现为:(1)团伙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加,如加拿大、泰国等,其中加拿大2010年的团伙犯罪比2009年增加了33%;(2)女犯数量明显增长,如日本、中国等;(3)恐怖主义犯罪加大了管理最高戒备监狱的难度,如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4)精神病罪犯和严重心理问题的罪犯人数上升,这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更为突出。

监狱过度拥挤给矫正设施、罪犯生活、社区安全三个方面的管理带来挑战,各国积极改革监狱建设,具体措施主要有:(1)针对特殊群体扩大监狱容量。良好的监狱扩建计划不仅是建设更多床位,而是分群体类别建立新设施,以满足整个矫正系统长远发展需要。所罗门、蒙古、柬埔寨等国成功扩建并取得了积极成果。韩国2010年建成外籍犯监狱,2011年建成性犯罪人监狱,还计划于2015年建成医疗监狱。(2)建立女犯监狱,促进女犯待遇。泰国的促进女犯最低待遇标准计划反响较大,这意味着联合国相关标准开始在亚洲推行,该项行动已经受到联合国大会的关注。(3)建设资源可持续发展型监狱,延长监狱使用年限。比较值得借鉴的有日本的阳光小组,韩国的地热交换系统等做法。此外,建立私营监狱或者公私合营监狱也是扩大监狱容量的一种选择。

(四)开展矫正工作的内外机制评估

矫正工作的评估包括评估标准的设定和内外机构的审查评估两项内容,是增强监狱透明度和责任,提高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矫正质量的需要。

1.评估标准。亚太各国矫正工作一般以国际公约和本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标准,在确保安全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具体项目增强罪犯的知识和技能,促使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达到保护社区的目的。此外,香港、马来西亚在评估中参照国家质量管理标准的规定,文莱还以罪犯释放后三年内的重新收监率作为衡量矫正工作的重要标准。

2.机制评估。矫正工作的内外机制评估有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内外评估的结合有利于取得良好的评估效果。(1)内部评估。由矫正部门的内部机构全面审查矫正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并建议改进措施,再定期复查改进结果。(2)外部评估。由公共机构如审计署、反腐委员会、人权委员会、质询委员会、专家检查员等进行,其中,文莱、新加坡设立的巡视司法委员会是一种高效的审查方式,其成员由内务部任命,从地方社区领导、专家、宗教团体、知名企业家、政府公务员等了解矫正工作并有充分时间的人选中确定,通过检查监室、用餐、倾听投诉、询问罪犯等方式进行评估。此外,新加坡矫正局还邀请私营公司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承担对某些矫正事务的审查评估。与内部评估相比,外部评估被认为是公众更可信赖的评估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开发了一项新的评估工具,利用综合指数而不仅仅是矫正工作的单一指数来衡量矫正工作的成果,有利于更为客观公正地评估矫正工作,但是其挑战在于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确定各项参考指标,因此还有待继续研究。

(五)注重改善矫正员工的福利并根据需求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矫正机构已经由传统管理型机构向现代服务型机构转变,其员工也期待与罪犯建立积极互动关系,促进罪犯矫正并帮助其回归社会。由于员工角色和期望不断变化;许多国家都努力探索满足员工需求的新计划,因为高质量的员工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不仅员工个人受益,而且有利于整个矫正系统的长远发展。

1.职业发展机会。各国注重根据员工业务范围内的需求为其提供培训和交流项目。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建立了系统的培训方案。具体项目形式大致包括:(1)本国矫正系统的培训。(2)本国大学进修。(3)本国政府的培训。(4)国外培训,比如,韩国政府资助员工到西欧的大学或者工作车间进行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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