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进:关于国际私法教学的几点思考」正文
黄进,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类进入21世纪后,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已成为世界的发展趋势。在这种大背景下,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处理国际民商事法律争议的法律部门的国际私法,必然面临许多挑战,并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而发生若干变化。国际私法教学作为传承国际私法知识,发展国际私法理论和培养国际私法人才的途径,必然要随着国际私法本身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国际私法本身的发展而发展。本文拟就国际私法教学及其改革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意见,请教于国际私法学界的同人。
一、国际私法教学与“三创教育”理念
所谓“三创教育”,就是创造教育、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三者的有机结合。在教育界,尽管创造教育、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早就分别被人论及,但笔者运用组合思维方法,强调三者的有机联系,将三者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了“三创教育”理念。因为在笔者看来,创造(creation)、创新(innovation)和创业(enterprise)是一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创造表示一个从无到有的发生过程,创新体现对现有事物的更新和改造过程,而创业则是开创某种事业的活动。虽然三者都给予认识主体一种“全新的”感觉,都具有独创性,都含有“创”的成分,但创造强调原创性,创新突出“推陈出新”,而创业则注重把创造与创新的东西变成现实,开创出新事业。创造在于它的原创性,能够孕育前所未有的东西。然而,创造有时并不一定完美,只有创新才能使创造尽善尽美,只有创业才能使创造和创新落到实处。可以这样说,创造、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永恒动力。一个民族的真正伟力根植于它的创造、创新和创业的精神和能力(即“三创”精神和能力)。因此,创造教育、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只讲其一,不讲其他,难免有片面或不周全之处。
“三创教育”理念的本质在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人为本,营造适宜产生创意的教学情境,探讨实施创造性、创新性教学的有效途径,研究“三创”人才的特点,总结培养“三创”人才的规律。“三创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各种创造、创新、创业教学活动,激励学生的“三创”精神,培养学生的“三创”能力,塑造学生的“三创”个性素质,点拨学生进行“三创”的机会,开发学生都具有的潜在创造力,从而造就大批具有“三创”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孕育更多更新的创造性和创新性成果。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学专业教育中,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在恢复国际私法教学,传播国际私法知识和理论,引进外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学说,培养国际私法专门人才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国际私法理论创新,国际私法教学创新以及创新型国际私法人才的培养方面,却存在着明显不足。回顾我国过去20多年的国际私法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尽管老一辈国际私法学者提出了“一体两翼论”、[1]“趋同论”、“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论”等[2],但我国中青年国际私法学者除在具体研究领域有所突破外,在国际私法理论创新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建树。而这批人正是1978年后逐渐培养出来的。究其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在国际私法教学活动中没有很好地推行“三创教育”理念,没有注重培养学生的“三创”精神和能力。
在国际私法教学中融入“三创教育”理念,教师是关键。首先,教师本身要有“三创”精神和能力。教师讲授国际私法课程时要学会批判继承,敢于标新立异,不断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要以学生为中心,积极运用启发式、研讨式和参与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刺激学生的智力觉醒,强化学生的感知体验,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学习惯;在教学过程中除了开展课堂讨论外,还要固定时间、地点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答疑,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师生之间的交流,并引导学生参与和开展国际私法科学研究。
二、国际私法教学与5H人才培养观
高等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而高等法学教育的任务则在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因此,树立什么样的人才培养观直接影响人才的培养质量。国际私法教学尽管只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一个环节,但我们在国际私法教学过程中仍需要有科学的人才培养观作指导。
人才培养观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关于培养什么人以及如何培养人的基本观念。5H人才培养观,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会学生以下几点:
how to be(如何为人)、how to do(如何做事)、how to learn(如何为学)、howto be with others(如何与他人相处)、how to enjoy life(如何享受生活的乐趣)。
因为上述每一点以英文的“how”开头,我们简称之为“5H人才培养观”。笔者认为,一方面,5H人才培养观与我们国家历来倡导的培养德、智、体、美、群等方面全面发展人才的教育方针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how to be(如何为人)”强调“德”,“how to do(如何做事)”和“how to learn(如何为学)”强调“智”,“how to enjoy life(如何享受生活的乐趣)”强调“体”和“美”,而“how to bewith others(如何与他人相处)”则强调“群”。但另一方面,5H人才培养观又有其独特的排列结构和侧重。它强调要教会学生如何为学或者说让学生学会学习这一点尤有特色,尤为重要。今天,人类已步入信息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的总量天天在爆炸般地增长,知识的更新日新月异。面对知识的海洋,特别是面对排山倒海般地涌向我们的信息,我们必须学会学习,亦即学会识别、分类、处理、掌握、运用、更新知识和理论,从而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此外,面对现代社会中竞争的压力,学会how to enjoy life(如何享受生活的乐趣)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人只有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进取的精神,健康的身体,懂得生活的意义和享受生活的乐趣,他才是一个健全的人。
5H人才培养观对国际私法教学的指导意义在于,在国际私法教学过程中,除了注意让学生学会how to be(如何为人),how to be with others(如何与他人相处)外,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学会how to do(如何做事),即运用国际私法知识和理论去批判性地提出问题,科学性地分析问题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让学生学会how to learn(如何为学),即学会识别、分类、处理、掌握、运用、更新国际私法知识和理论,具备自学(study independently)国际私法的能力;同时,要让学生学会how to enjoy life(如何享受生活的乐趣),培养他们学习和研究国际私法的兴趣和乐趣,让他们感到学习和研究国际私法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三、国际私法教学与3D课堂教学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国际私法教学简单地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和以课本为中心,实行单一的课堂讲授式的“传授知识一接受知识”模式,没有很好地注意调动教与学、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事实上,学生也是教学的主体。国际私法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中心,努力去营造自由、民主、平等、互动的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从被动接受的教学客体转变为主动参与的教学主体。
而3D课堂教学模式恰恰是一项在课堂教学中调动教与学、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所谓3D,是指discussion(讨论)、dialog(对话)、debate(辩论)。除了必要的课堂讲授外,3D课堂教学模式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广泛使用discus-sion(讨论)、dialog(对话)、debate(辩论)方式进行教学。seminar(研讨课)是3D课堂教学模式的物化或课堂表现形式。这种教学方式实际上自古有之。古代先哲,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和中国古代的孔子就是其倡导者、先行者和实践者。19世纪,德国大学即开始使用课堂讨论方法,也就是seminar形式。到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于1904年率先正式将seminar纳入教学计划,作为一种补充教学形式和方法。目前,这种教学形式在国外大学已十分流行,在中国的大学也开始推行,尽管其具体形式有所不同,是多种多样的。
3D课堂教学模式的关键在于通过在课堂教学中调动教与学、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对话、沟通和交流,从而促进教学相长。从本质上讲,3D课堂教学模式是研究式教学或探究式教学。由于这种教学方式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广泛使用 discussion(讨论)、dialog(对话)、debate(辩论)方式进行教学,因而它要求小班上课(一般以30~60人为宜)。也就是说,课堂规模不宜过大,因为太大的课堂规模没办法进行充分的dis-cussion(讨论)、dialog(对话)、debate(辩论)。
在国际私法课堂教学中,广泛而实在地推行3D课堂教学模式,或者说以seminar(研讨课)形式来进行教学,无疑会有利于改变单一的课堂讲授式的“传授知识一接受知识”模式和简单地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和以课本为中心的“三中心”旧制,调动教与学、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国际私法教学效果和质量。
四、国际私法教学与实践教学
相对而言,我国大学对理、工、农、医等科的实践教学是比较重视的(尽管自1999年始,招生规模逐年超常规地扩大已大大影响了理、工、农、医科的实践教学质量),对文科的实践教学则比较忽视。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对文科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在我国法学教育领域,实践教学同样是不受重视的。不仅原有的两次到司法机关集中实习的教学环节被忽略了或者放了羊,而且许多法学院系基本上没有实践教学场所,最多有一个并不适用的刑事侦查实验室。当然,最近几年,我国不少法学院开始重视综合性的法学实践教学,比如建立了模拟法庭,少数法学院已开始诊所法律教育。